筆者認為,在目前大學生就業方麵的法律法規 尚未健全,三方協議自身內容還不夠完備的情況下, 麵對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以下幾點來盡 量減少違約事件的發生和減輕違約帶來的損害:
(1)學校加強對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從畢業生違 反三方協議的各種原因出發,一方麵提高畢業生對 三方協議的重視程度,讓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的 時候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慎重簽約;另一方麵, 加強對大學生的誠信意識教育,明白違約行為是對 自己的誠信度的降低,而不僅僅是雙向選擇的問題。 同時,在大學生遭遇用人單位違約的時候,切實地保 護畢業生的利益,幫助畢業生克服困難,繼續就業。 另外,學校可以利用自己在資金、設備、信息等方麵 的優勢幫助畢業生了解用人單位的有關情況,防止 畢業生上當受騙。
(2)畢業生自己應多了解有關就業的法規和政 策,準確定位自己的求職方向,以誠實慎重的態度簽 訂就業協議。麵對用人單位的違約行為,一方麵要大 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另一方麵,要及時調整心態,尋找別的就業機會。
(3)用人單位,特別是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 應當熟悉大學生就業的有關政策,加強和學校的交 流合作,減少因為對大學生就業政策的不了解而造 成的違約。同時,用人單位秉著誠實守信的態度,如 實地向畢業生介紹自身的情況和對員工的待遇情 況,可以減少違約情況的發生,但是對用人單位這一 要求的實現還有賴於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部門的 監督o (資料來源:《中國大學生就業》2006年第1 2期)
材料二:用人單位違約,大學生該怎麼辦
就業和違約是一對孿生體,當社會把關注的目 光集中在大學生就業上的時候,就業背後的違約也 是潛流暗湧。對大學生違約,大家一直頗有微詞,認 為違約的大學生朝秦暮楚,缺乏誠信,沒有契約精 神。可是,如果違約的主體是用人單位的話,那麼,大 學生該怎麼辦?武漢某重點高校的一些畢業生就遭 遇了用人單位主動提出的違約所帶來的尷尬和難 題。
用人單位違約:突如其來,毫無征兆
早在5月初,有關台灣某半導體廣將解聘和該 高校先前簽約的一批畢業生的消息在其校園網上一 經傳出就鬧得沸沸揚揚,畢業生為之騷動不安0 5月 中旬,消息不幸得到證實0 1 7日,學校就業網發出公 告,稱該公司行政部的一位負責人親自來學校就主 動提出違約一事登門道歉。行政部負責人向學校承 諾,公司將按照就業協議書的約定,於5月30日前 給每位畢業生賠付違約金,同時還將提供上海的同 行單位的聯係方式,以期給畢業生提供一定的幫助。 對此,學校就業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學校對於單 位因為經營狀況的突變表示同情,但對於單位在這 個時候才解除與畢業生的協議這個問題保留意見。 鑒於單位能夠誠懇地來學校登門道歉並保證按照協 議賠付違約金,學校不會主動對單位提出起訴,但是 會給畢業生為維護自身利益的正當合理行為給予幫 助。”同時學校還公布學校法律顧問的電話和辦公地 址。
畢業生:做法不人道,賠付難以接受
“未就業先失業”的事實,讓畢業生難以接受。很 多畢業生紛紛在網上指責該公司的突然違約,被違 約的畢業生更是叫苦不迭。
一位網友說,“雖然公司願意支付2000元的違 約金,但那是正常違約的賠償,此時的違約金對於離 校後找工作所需的費用來說是杯水車薪,從簽約到 違約時隔將近五個月,馬上要離校時提出違約,做法 不入道,賠償難以接受。”他號召被該公司解聘的同 學向其索賠1萬元。同時,被違約的畢業生也紛紛表 示,希望學校能夠站出來替學生說話,維護畢業生的 正當權利。
學校:將惡意違約的單位列入黑名單
校方也當即表明了自己的態度:“對於今年出現 的用人單位違約的情況,學校認為這是用人單位不 信守協議的行為,給畢業生的權益帶來了很大的傷 害,用人單位應該給予每一位相關的畢業生相應的 補償。但是同時我們也意識到這也是和畢業生提出 跟單位違約一樣的正常行為,我們需要認真思考這 方麵的問題,這樣的事情還會發生,所以需要學校、 學生、用人單位都對這樣的事情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共同努力將這樣的行為減少到最少。對於極少數惡 意與畢業生違約,嚴重損害畢業生權益的用人單位, 我們會聯合其他高校一起將其列入黑名單,拒絕其 再來我們學校和其他院校招聘應屆畢業生。”
關於學生提出的要求學校與違約單位進行交涉 的問題,學校表示肯定會替學生出麵,並希望大家能 夠做到五點:“選出2—3名代表;提出切實可行的合 理要求;要求對方給予的賠償額度要能夠找到依據, 如應聘所花費的開支,由於錯失機會所帶來的損失, 等等;大家意見要一致,否則很難形成最後的交涉意 見;要有不成功的心理準備。”同時就業中心的工作 人員還表示自己正在進行事後的努力:“我們已經以 最快的速度給違約的同學辦理了新的協議書,鼓勵 他們抓緊時間積極就業,對於這一批同學可以不受 學校簽約截止日期的限製,我們正在申請將這一批 同學的檔案和戶口暫時保留在學校,支持他們繼續· 找工作,免得要把戶口和檔案轉回生源地。”
據學校方麵介紹,此次違約事件是學校今年第 五起用人單位單方麵提出的違約現象。“解約的主要 原因是公司經營問題造成的公司的調整,影響到了 接收畢業生的相關事宜。”學校還專門就用人單位與 大學生的違約事件谘詢了法律顧問,“如果我們起訴 用人單位,勝算很少。”在向用人單位索賠問題上,學 校也很無奈。之前,學校曾向上海的另一家違約單位 發了正式的交涉函,要求其按照協議書約定賠付畢 業生違約金,“但是至今未獲得答複,多次聯係單位 電話均占線或無人接聽。”
(資料來源:《中國大學生就業-》2005年第1 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