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時,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9.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製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出境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出境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麵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出境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出境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出境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可以扣除)。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出境社書麵同意,旅遊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遊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由出境社退還旅遊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可以與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作出約定。

1.轉團:出境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遊者書麵同意,將旅遊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並就受讓出團的出境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出境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出團:出境社經征得旅遊者書麵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由出境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出境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書麵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出境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出境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旅遊費用。

旅遊者或者出境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脫團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出境社退還旅遊費用。如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出境社的違約責任

1.出境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1)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2)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3)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4)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5)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違約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出境社領隊或者境外導遊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出境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出境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出境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出境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旅遊者轉團、拚團的,旅遊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出境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出境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出境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1)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遊費用總額5%違約金;

(2)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遊費用總額15%違約金;

(3)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70%違約金;

(4)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85%違約金;

(5)出發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90%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出境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出境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出境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因不聽從出境社及其領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出境社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5.與出境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因旅遊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出境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遊者。如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出境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在旅遊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遊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

(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   元/人)。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遊保險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鉤無效)委托出境社辦理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金額:    元人民幣

保險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出境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鉤無效)轉至   出境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鉤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鉤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拚團約定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鉤無效)采用拚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在黃金周旅遊高峰期間,旅遊者和出境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出境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 出境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址: 營業地址:

聯係電話: 聯係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出境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市旅遊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址:

郵編:

附件1:出境旅遊報名表

旅遊線路及編號: 旅遊者出團意向時間:

附件2:帶團號的《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

旅遊者:(代表人簽字)    出境社:(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