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開門一看,房間跟沒住過人一樣,被褥、洗漱用品都沒有,說明竇大海根本沒打算在這住,租房隻是掩人耳目。
即使竇大海沒打算在這住,但他在房間裏逗留了好幾個小時,不可能站著,肯定坐在床邊休息過,陶月柔果然在床邊提取到了竇大海的指紋和毛發。
另外,陶月柔還細心的發現床板上有一滴幹涸的血跡,通過對這滴血跡進行化驗,證明是被害者王芳的。
又通過提取竇大海毛發中的DNA,跟屍檢時在王芳指甲縫中發現的血液和一小塊皮膚的DNA對比,證明是同一個人。
並且在案發現場,除了王芳、陳光宗的腳印外,還有一個人的腳印,事後證明就是竇大海留下的。
通過這些線索,綜合彙總,陶月柔得出結論:竇大海就是真凶,否則王芳的血跡不可能出現在他的房間,他的血跡也不可能出現在王芳的指甲縫中。
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即使竇大海具有一定反偵察常識,還是留下蜘絲馬跡。
又用了整整兩天時間,陶月柔才在竇大海的老家,將其抓捕歸案。
在審訊的過程中,起初竇大海並不承認他殺害了王芳,口口聲聲說不認識王芳,他本來想在地下室常住,但臨時有急事,才連夜回老家辦事。
但是,當陶月柔把所有的證據拿出來之後,竇大海色變,露出馬腳,最終承認了殺害王芳的罪行。
根據竇大海的交待,他殺害王芳的作案動機,是因為見王芳長得漂亮,案發當晚又看到王芳喝醉回家,一時起了歹念,想趁機強殲王芳。
在實施強殲的過程中,王芳拚命反抗不從,竇大海拿水果刀威脅,一時失手殺害了王芳。
陶月柔卻不相信竇大海的作案動機,因為王芳身中數刀,刀刀致命,明顯是故意謀殺,而不是失手。現場除了竇大海的腳印外,沒有留下他的指紋,說明事先做好了準備,戴了手套。
並且在案發時,附近的鄰居沒有聽到王芳呼喊救命之類的異動,屍檢報告表明,王芳體內除了酒精殘留外,還有麻醉劑。
說明王芳是在被人迷暈後實施的殺害,如果竇大海隻是圖色,完全可以在她昏迷後實施強殲,不會殺害她。
不管怎麼審問,竇大海都說是失手殺人,不承認蓄意殺人。
在調查的過程中,陶月柔得知竇大海入獄前結過婚,有個七歲的兒子,在他入獄期間,老婆跟他離婚改嫁了。
案發後,竇大海兒子的銀行賬戶上多了三十萬,這筆錢就是竇大海存進去的。在抓捕竇大海時,還從他的住處搜出了六萬多的現金。
根據陶月柔的調查,竇大海出獄後一直沒有正式工作,這筆錢又是哪來的?
竇大海說是自己借的高利貸,一部分錢養育兒子,剩下的一部分打算做點小生意,拒不承認這筆錢來曆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