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誰是真凶(1 / 3)

第三十三章 誰是真凶

陳求真自殺未遂,我是最大的受益者。我被調回刑警大隊,雖然沒能馬上官複原職,卻能直接參與偵破0513案件,我在心裏謝天謝地了。

所有知悉陳求真試圖畏罪自殺的人,都相信他是殺害藍雪的凶手。

但是我卻想到,就目前我們所掌握的證據,都沒能非常直接地證明陳求真就是殺害藍雪的凶手,比如案發現場就沒有他的痕跡——血液、精液和指紋等,更沒有他使用過的凶器。嚴格地說,陳求真隻不過是經由邏輯推理而成的證據鏈上的凶手。

未經審判定罪,陳求真隻不過是一個犯罪嫌疑人,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凶手。

幾天後,陳求真要求跟我見麵。

我和張賓到訊問室裏,陳求真開門見山地說,不是缺少鐵證嗎?他說他隻求速死謝罪,願意向我們提供鐵證。就是他願意提供精液和指紋,並願意完全按照我們的意思簽字畫押,讓我們所尋求的證據鏈變得牢不可破。

我說:“我們不能這樣做。”

陳求真不解地說:“那不是你們一直求之不得的東西嗎?”

我說:“那不是事實,違反程序正義,妨礙司法公正。”

陳求真想了一下,問我們在案發現場是否提取到可疑的鞋印?我沒有回答他,以免有誘供的嫌疑。陳求真說,案發當晚,他穿的是一雙剛買不久的皮爾·卡丹休閑皮鞋,鞋底幾乎沒有一點兒的磨損。在案發當晚,陳求真就把那雙鞋子及盒子全扔掉了。至於那雙鞋子是什麼係列或貨號的,他一點兒記憶也沒有。不過,隻要把皮爾·卡丹皮鞋的產品圖片給他看一下,他就能指出那雙260碼的鞋子是什麼款式的。或者簡單一點兒,因為那雙鞋子他是通過淘寶網購買的,隻要查一下“我的淘寶”中的“已買到的寶貝記錄”,就能找到那雙鞋子的款式和貨號,然後再到皮爾·卡丹專賣店去,提取與那雙260碼鞋子相同的鞋印,再跟案發現場找到的鞋印作對比,或許就能取得一個有力的證據。

看來陳求真崩潰了。我根據他的建議,找到那雙260碼的皮爾·卡丹休閑皮鞋的鞋印,再跟現場所提取到的大半個較為清晰的可疑鞋印作對比,完全吻合。

陳求真還作了認罪供述,跟我此前所作的案件推理大致相同。但是,他沒有提到藍雪屍體陰道內的精液。我針對這個問題反複訊問,他始終矢口否認。這是他唯一不願意交待的問題。

幾天後,我和張賓再次來到看守所提審陳求真。

我說:“有一個問題我想搞清楚。你作案後離開現場,可是一個小時後,你又返回作案現場搞痕跡清理。你在作案現場待的時間比較長,你可以不擔心藍雪的兒子會醒來,但難道也不擔心喬君烈會突然回家嗎?”

陳求真說:“我估計當晚喬君烈不會回來了。即使回來了,也沒什麼。因為當時我已經沒有恐懼的感覺了,我隻想求生。求生讓我變得無畏,我相信我會絕處逢生。”

我說:“萬一喬君烈回來了,或者藍雪的兒子醒來,起床上廁所,你會怎麼樣?”

“要麼殺死他們,要麼我投降。”片刻之後陳求真毫無怨言地說,“我最大的不幸是,遇上了你這個警察。”

我搖搖頭,我的意思是這個案子並不複雜。

陳求真說:“我知道,我沒有避開監控錄像。但是在這之前,在中秋之夜,你竟然在藍雪家的樓下等我,我有兩點理解:第一,你的直覺非常準確;第二,你了不起,就像藍雪是你的親人一樣,注定了你會費盡心機去抓凶手,為她報仇。你就像為這個案子而生一樣。”

我說:“我看過一本叫《福爾摩斯探案全集》的書,我對案件入迷。”

陳求真說:“看過那本書的人不少,極少有人像你這樣的。”

我說:“現在,科技進步了,用科技辦案,更容易把案子辦好。”

陳求真點點頭。

由於陳求真曾經非常細心、徹底地清理作案現場,我們隻能找到一些較為接近地能還原凶殺案件的證據。我覺得我已經盡了全力了。我在心裏也認定陳求真絕對是凶手了。至於法院如何判決,那得取決於法官對證據的理解。我認為,那些參與審判的法官一定會判決陳求真故意殺害藍雪的罪名成立。

在本次訊問陳求真之前,我把那一盒邵幼萍送給我的昂貴的哈瓦那雪茄拿出來,讓刑警大隊會吸煙的舊同事們享受。就算平時不會吸煙的舊同事,也跑過來吸一口雪茄,分享勝利的喜悅。

本次訊問就像我和陳求真之間的私人談話。

本次訊問陳求真的最後一個問題,我認為是非常詭譎的,充滿不定因素的。那就是藍雪屍體陰道內的精液。那些精液毫無疑問是喬君烈的,但是這些精液是如何進入陰道內的,毋庸贅言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我問:“你有沒有性侵犯藍雪?”

陳求真說:“沒有。我也沒有猥褻藍雪的屍體。”

我問:“案發當晚,你是否知道藍雪屍體的陰道內有精液?”

“不知道。直到前天你們提審我,跟我說了,我才知道。”

“如果藍雪屍體的陰道內有精液,而且是在藍雪死亡前後三十分鍾內進入陰道的,請問,你覺得這是怎麼回事兒呢?”

陳求真說:“嫁禍於人。”

我問:“你其他問題都如實交待了,為什麼不一竿子捅到底呢?”

陳求真在他所坐的鐵凳上動了一下。這個鐵凳是特製的,可以限製被提審者的活動。他隻能稍微動一下,不可以換坐姿。他試圖表達某些意思,其內容或許是掩飾某些問題。他說:“真的不知情。”

在這個問題上,我認為陳求真沒有選擇說真話。

前腳離開訊問室,後腳張賓就對我說:“既然陳求真都精神崩潰了,全坦白,為什麼他非要捂住那個精液的事兒不說呢?難道又出了一個問題,他不是凶手?”

“喬君烈所留下的精液,不足以證明陳求真不是凶手。不過,那個精液的問題,是個很大的尾巴。讓對方的律師揪住了,可以說出個一千零一夜來。”我反複思考,“但是,為什麼陳求真不願意交待精液的問題呢?莫非這個問題屬於道德,他認為是最恥辱的,不願意說出來?”

“翻供!”張賓興衝衝地說,“陳求真的精神狀態貌似崩潰了。他不是鬥士嗎?為什麼進了看守所不到十天就繳械投降了,還主動幫我們找證據,好讓法官判他死刑。基因突變了,會不會有詐?這是一個圈套,到時他在庭上驚天大翻供!”

“我也擔心翻供的問題。不能讓我們所掌握的證據也基因突變,必須固定所有的證據。”我說,“破案也是一門容易出現遺憾的藝術。”

不少同事問我,陳求真坦白交待自己就是凶手,那麼藍雪屍體的陰道內為什麼有大量的屬於喬君烈的精液呢?怎麼會出現這種千年等一回的機會,讓陳求真找到喬君烈的精液呢?不是說DNA鑒定結果有排他性嗎?怎麼這一次DNA鑒定結果卻沒有起到證明誰是凶手的作用呢?

這個問題長久地活躍在我的思維中。這是一個大難題。

我用無罪推定的原則,排除了喬君烈作案的可能性。

但是對於陳求真,在大量的事實證據麵前,應該使用有罪推定的原則了:案發當天傍晚喬君烈在書房裏先後自慰兩次,把裝有精液的兩個安全套暫時扔在電腦桌下麵的紙簍裏。晚上陳求真作案後,試圖嫁禍於人。徐希愉突然記起來,她告訴我她曾在老同學聚會時聽藍雪說過,喬君烈有時領著女人回家,做愛後隨手把安全套扔在床下隱蔽處,事後忘了清理,藍雪發現了就大吵大鬧。也許陳求真聽聞後記在心裏,作案後就在屋裏四處尋找喬君烈用過的安全套,正好讓他趕上了。他強行把安全套內的精液塞進藍雪屍體的陰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