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離婚率的背後
當代社會離婚率上升已經成為公認的事實,離婚率上升應該說是諸多原因造成的,但是,離婚率上升與社會經濟體製轉軌所帶來的經濟道德倫理衝突是令人深思的。
首先是男權宗法社會的殘餘與當代女性獨立經濟地位的衝突。在一些家庭內部,由於幾千年封建宗法社會的影響,某些夫妻之間仍然有夫為妻綱的男權色彩,比如男人經商破產了或者下崗了或者賭博賭輸了,而家庭中女人的勞動收入成為家庭的主要生活或產生的資金來源,在家庭內部的資金分配和消費時,男人往往將妻子的收入視同己出,根本不與妻子協商,也談不上尊重妻子的意見,原因是老婆都是自己的所屬(私人財產),更何況老婆的收入呢?當女性發覺自己辛勤勞作的酬金就這樣被吞食被揮霍或者被眼睜睜地看著被浪費掉,矛盾自然產生,常常在矛盾不可能調和的時候,婚姻也隨之解體。
其次生產關係的重組帶來了家庭關係的重組。現在私人經濟和個體經濟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一些公司和店鋪常常是家族似的的,夫妻店似的,也有這種情形:丈夫開公司或者開店鋪,妻子沒有加盟,於是另聘女性為助手;或者是妻子開公司開店鋪,丈夫沒有參與,於是另請男性為助手或高參,長期的經濟合作關係有的演繹成了新的夫妻關係,導致原來家庭關係的破裂,這大概也是當今社會離婚率上升的一個原因。
我曾經應邀調解一對夫妻間鬧離婚的糾紛,據說他們之間的矛盾是這樣發生的:他們倆來自農村,本來這是一對患難夫妻,自從男人拿了博士學位同時將妻子的戶口調入北京之後,丈夫是國家一級科研單位的研究員,妻子也到了一所北京的高校作校醫。這一對來自農村貧困家庭的青年人,他們的社會地位和生活環境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他們的矛盾是從辦家庭企業開始的,妻子是家庭企業的策劃人和經營者,應該說這位妻子不乏經營頭腦,她利用丈夫的化工專業之所長,辦起了一家化工廠,她自己做了家庭企業的法人代表。從這家小企業盈利後,丈夫開始抱怨這家企業全是妻子娘家人,老婆說了算,自己成了給他們嶽母家人的高級打工,因為這家化工企業的配方是由他研製的。妻子則認為自己工作之餘辦這家企業,不用家裏人怎麼能讓人放心呢?最後達成的協議是妻子妥協了讓丈夫當家管錢,結果丈夫自從另有一房一車後,就再不回這個家了,而且一紙離婚狀送到了法庭。
當然,當前的離婚率攀升,我認為還有倫理道德上的原因。作為一個社會人,失去社會的倫理道德約束,所謂跟著感覺走,跟著享樂走,跟著功利目的走,都是後果不堪設想的事情。人的欲望一旦像潘多拉瓶子裏的魔鬼一樣釋放出來,婚姻的約束、社會輿論、公眾良心以及道義的崇高責任的對一個人的製約統統失去的時候,我認為人也就失去了人的尊嚴、靈魂、內美和神性。
當前社會上流行這樣的話:“男人有錢就變壞,女人變壞才有錢。”可以說道出幾分婚變與金錢之間的聯係了。你不能講今天的社會沒有倫理道德觀,隻是當今在經濟變革急劇的社會環境裏,人們用來衡量一個人好與不好的道德標準正在發生變化。
警惕如此戀愛關係
2003年9月7日,湖南耒陽發生一起惡性案件:一女孩因拒絕一男子的不軌行為,竟被4名惡徒從4樓拋下,此4人是女孩戀愛中男友的朋友。其中主犯出生於1986年,今年剛剛18歲。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其男友當時也在場,裝作沒看見!女孩目前尚未脫離生命危險,凶手在逃。如此花季少女落到這樣悲慘的境地,實在令人同情和悲憫。高樓拋下少女惡性事件是一起性質極其嚴重的刑事犯罪案件,這位少女僅僅是與男友的“戀愛”關係誤入惡徒們布下的魔窟。
這個事件裏恐怕最讓少女傷心的是她所愛的男友居然親眼目睹惡徒對她施暴,無動於衷,甚至當少女躺在血泊之中痛苦呻吟的時候,這位所謂的男友也沒有一點點憐憫之心。這種男友難道能談得上半點愛情麼?不僅僅沒有愛情,連人與人之間最起碼的人道和同情心都沒有。現在有一些少男少女似乎較早開始談情說愛了,旁人對此似乎也無可指責。可是他們是否真的明白什麼是真正的愛情了,這倒是一個值得讓人懷疑讓人提醒的問題。愛一個人和愛一件東西是有本質上的區別:比如愛一匹馬,一頭豬,一條裙子,一塊領地,假如你所愛的是一件物體,是愛一件東西,可以打它,罵他,甚至說這裙子嫌它長,“卡嚓”一刀下去,剪了一截。這些你都可以說是因為“愛它”。而對女人是不能這樣的,女人是和男人一樣的平等的人,你愛一個人,首先得學會尊重她,學會平等地和她溝通、對話。甚至你發現你不愛她了,也應該平等地友好分手,而且祝願她即便離開你也得到幸福,這樣才是真正將對方作為一個人來愛她。現在我們常見談戀愛鬧出的人命案子,那種“愛”是值得懷疑的,其間恐怕是占有欲和統治欲的成分更多一些,將女人當成他的領地他的城堡,當成從屬物了。這能說是愛嗎?如果這種愛能算愛,充極量隻能說是對女人懷著一種對物品占有的欲望,而不對一個人的愛。我們的花季少女在涉足愛河的時候,不能不注意這一點。
同時讓我想到這一類社會問題的背後,青少年犯罪問題說到底也是教育的問題,今天我們重視大學的擴招和普及,但是不得不看到今天的青年人中間,接受高等教育人數所占的比例仍然不足20%,如何讓更多的不能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人能夠接受普遍的公民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使他們和她們既學習生產技能,也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提高道德倫理修養,懂得如何維權如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這恐怕是值得家庭、社會和政府教育管理部門共同來關心、考慮和深思的問題。
在一次關於家庭暴力的討論會上我聽到這樣一些對家庭暴力的解釋:一是認為隻要有家庭存在,就會有家庭暴力,因為男人在外麵受了氣,或者對自己老婆有猜疑,不可能到社會上去發泄,當然是在家庭內部發泄;第二種說法則認為男人和女人的生理不一樣,男人的統治欲比女人強,男人如果在外麵沒有當到官,至少也要當家庭內部的統治者,這樣導致了大男子主義和家長作風,所以對老婆訴之武力也是免不了。還有更多的人認為,有愛才有恨,愛的深,才會有排他性,才會有妒忌心,所以因為妒忌引起家庭暴力是可以諒解的。
家庭暴力果真是不可避免的嗎?還有一種更可怕的說法,據全國婦聯統計,家庭暴力占我國2.1億個家庭的三分之一,9000萬個家庭,因為這麼普遍,存在的當然是合理了。所以盡管一再立法保護婦女兒童不受家庭暴力侵犯,這一類事件仍是普遍現象,而且並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甚至會有人用“清官難斷家務事”來勸告人們不要去關這一類的“閑事”。按以上這些理由,女人要避免家庭暴力,最好是別成家了。成家難道意味著一個女人接受家庭暴力嗎?
我認為以上的理論都是不成立的。窩了氣或者猜疑,人隻要在社會上生存無論男人和女人都可能產生。消氣和消除猜疑的辦法也是很多的,為什麼非動手動人?第二種說法我也不讚同,從生理上分析男性,性別並不會給男人帶來什麼統治欲,如果真這樣,在人類社會的進程中,漫長的母係社會時期,男性不是一直都接受女性的統治嗎?所謂現在人們所認為的男人更希望自己當領導,家長作風,大男子主義,其實並不是生理性別造成,並不是女人天生就是被領導的,從屬男人的。對於自從有家庭便有家庭暴力的說法,我同樣執反對意見,現在我們常見那種打老婆,打完了說是因為愛,這種被稱之為愛是值得懷疑的,其間恐怕是占有和統治的成分更多一些,像我的領地我的城堡,外人不得介入一回事。沒有將對方當人,僅僅當成從屬物了。這能說是愛嗎?如果這種愛能算愛,充極量隻能說是對女人懷著一種對物品占有的愛,不對一個人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