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吃菜
周作人
偶然看書講到民間邪教的地方,總常有吃菜事魔等字樣。吃菜大約就是素食,事魔是什麼事呢?總是服侍什麼魔王之類罷,我們知道希臘諸神到了基督教世界多轉變為魔,那麼魔有些原來也是有身分的,並不一定怎麼邪曲,不過隨便地事也本可不必,雖然光是吃菜末始不可以,而且說起來我也還有點讚成。本來草的莖葉根實隻要無毒都可以吃,又因為有維他命某,不但充饑還可以養生,這是普通人所熟知的,至於專門地或有宗旨地吃,那便有點兒不同,仿佛是一種主義,現在我所想要說的就是這種吃菜主義。
吃菜主義似乎可以分作兩類。第一類是道德的。這派的人並不是不吃肉,隻是多吃菜,其原因大約是由於崇尚素樸清淡的生活。孔子雲,“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可以說是這派的祖師。《南齊書》周顒傳雲,“顒清貧寡欲,終日長蔬食。文惠太子問顒菜食何味最勝,顒曰,春初早韭,秋未晚菘。”黃山穀題畫菜雲,“不可使士大夫不知此味,不可使天下之民有此色。”——常當文章來看實在不很高明,大有帖括的意味,但如算作這派提倡咬菜根的標語卻是頗得要領的。李笠翁在《閑情偶寄》卷五說:
“聲音之道,絲不如竹,竹不如肉,為其漸近自然,吾謂飲食之道,膾不如肉,肉不如蔬,亦以其漸近自然也。草衣木食,上古之風,人能疏遠肥膩,食蔬蕨而甘之,腹中菜園不使羊來踏破,是猶作羲皇之民,鼓唐虞之腹,與崇尚古玩同一致也。所怪於世者,棄美名不居,而故異端其說,謂佛法如是,是則謬矣。吾輯《飲撰》一卷,後肉食而首蔬菜,一以崇儉,一以複古,至重宰割而惜生命,又其念茲在茲而不忍或忘者矣。”
笠翁照例有他的妙語,這裏也是如此,說得很是清脆,雖然照文化史上講來吃肉該在吃菜之先,不過笠翁不及知道,而且他又哪裏會來斤斤地考究這些事情呢。
吃菜主義之二是宗教的,普通多是根據佛法,即笠翁所謂異端其說者也。我覺得這兩類顯有不同之點,其一吃菜隻是吃菜,其二吃菜乃是不食肉,笠翁上文說得蠻好,而下麵所說念茲在茲的卻又混到這邊來,不免與佛法發生糾葛了,小乘律有殺戒而不戒食肉,蓋殺生而食已在戒中,惟自死鳥殘等肉仍在不禁之列,至大乘律始明定食肉戒,如《梵網經》菩薩戒中所舉,其辭曰: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賢首疏雲,“輕垢者,簡前重戒,是以名輕,簡異無犯,故亦名垢。又釋,讀清淨行名垢,禮非重過稱輕。”
因為這裏沒有把殺生算在內,所以算是輕戒,但話雖如此,據《目蓮問罪報經》所說,犯突吉羅眾學戒罪,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歲,此墮等活地獄,人間五十年為天一晝夜,可見還是不得了也。
我讀《日約·利未記》,再看大小乘津,覺得其中所說的話要合理得多,而上邊食肉戒的措辭我尤為喜歡,實在明智通達,古今莫及。《入楞伽經》所論雖然詳細,但仍多為險惡凡人說法,道世在《諸經要集》中酒肉部所述亦複如是,不要說別人了。後來講戒殺的大抵偏重因果一端,寫得較好的還是蓮池的《放生文》和周安士的《萬善先資》,文字還有可取,其次《好生救劫編》《衛生集》等,自鄶以下更可以不論,裏邊的意思總都是人吃了蝦米再變蝦米去還吃這一套,雖然也好玩,難免是幼稚了。我以為食菜是為了不食肉,不食肉是為了不殺生,這是對的,再說為什麼不殺生,那麼這個解釋我想還是說不欲斷大慈悲佛性種子最為得體,別的總說得支離。眾生有一人不得度的時候自己決不先得度,這固然是大乘菩薩的弘願,但凡夫到了中年,往往會看輕自己的生命而尊重人家的,並不是怎麼奇特的現象。難道肉體漸近老衰,精神也就與宗教接近麼?未必然,這種態度有的從宗教出,有的也會從唯物論出的。或者有人疑心唯物論者一定是主張強食弱肉的,卻不知道也可以成為大慈悲宗,好像是《安士全書》信者,所不同的他是本於理性,沒有人吃蝦米那些律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