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考(3 / 3)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遲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後留   三十七 三

順遲   一十九    空 六十三  空 三十五

順疾   六十五    六 三十八  三 五十一

夕伏   一十九    二 七    一 一十四

◎太白

周率:四百二十萬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變率:四百二十萬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五十,五十六。

周策:五百八十三,六千五百四十三,九十六。

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五,二十八。

變段   變日     變度         變曆

夕見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順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二

次遲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順遲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前留   六 六十九

退遲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夕伏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晨見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退遲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後留   六 六十九

順遲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次遲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二

順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晨伏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辰星

周率:八十三萬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變率:八十三萬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十四。

周策:一百一十五,六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二。

變段  變日     變度       變曆

夕見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順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順遲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前留  二 六十八

夕伏  一十一   六         二

晨見  一十一   六         二

後留  二 六十八

順遲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順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晨伏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中日中星

置氣積,以其星周率除之,為周數;不盡為天正中氣積前合。用減歲率,為前年天正中氣後合。如不足減,則加歲率以減之,為次前年天正中氣後合。各以統法約之,為日、為度,即所求平合中日、中星也。置中日,以逐段變日累加之,即逐段中日也。置中星,以逐段變度順加、退減之,即得逐段中星。金水夕伏晨見,皆退變也。

◎入曆

置變率。以周數乘之,以曆率去之,餘滿統法為度。曆中以下,為先;以上,減去曆中,為後:即所求平合入曆。以逐段變曆累加之,得逐段入曆也。

◎後後定數

置入曆分,以其度損益率乘之,經法而一,用損益其下先後數,即所求也。

◎常日定星

置中日中星,各以先後定數,先加、後減之,留用前段先後數,太白順伏見及前順疾次疾後次遲次疾、辰星順伏見及前疾後遲,並先減、後加之,即各為其段常日定星。置定星,以其年天正中氣日躔黃道宿次加而命之,得逐段末日加時宿度也。

◎盈縮定數

置常日,如歲中以下,為在盈;以上,減去歲中,餘為在縮:即常日入盈縮曆也。置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經法而一,用損益其下盈縮數,即得所求也。

◎定日

置常日,以盈縮定數盈減、縮加之,為定日。以其年天正中氣加而命之,即逐段末日加時日辰也。

◎入中節

置定日,以氣策除之,命起冬至,即所入氣日數也。

◎平行分

置定日,以前段定日減之,為日率;定星與前段定星相減,為度率。通度率,以經法乘之,通日率而一,為平行分。

◎初末行分

近伏段與伏段平行分,合而半之,為其段近伏行分。以平行分減之,餘減平行分,為其段遠伏行分。近留段近留行分空。倍平行分為其段遠留行分。其不近伏留段,皆以順行二段平行分,合而半之,為前段末日、後段初日行分。各與其段平行分相減,平行分多,則加平行分;平行分少,則減平行分,即前段初日、後段末日行分。其不近伏留段,退行則以遲段近疾行分,為疾段近遲行分,所得與平行分相減,平行分多,則加之,少則減之:皆為遠遲行分也。

◎初行夜半宿次

置經法,以前段末日加時分減之:餘乘前段末日行分,經法而一;用順加、退減前段末日加時宿度,為其段初行昏後夜半宿度也。

◎每日行分

初末行分相減,為差率。累計其段初行昏後夜半距後段初行昏後夜半日數除之,為日差。半日差,以減多、加少為其段初末定行分。置初定行分,用日差末多則累加、末少則累減,為每日行分。以每日行分順加、退減初行昏後夜半宿度,為每日昏後夜半星所至宿度也。

◎先定日昏後夜半宿次

自初日累計距所求日數,以乘其段日差;末多用加、末少用減初日行分,為其日行分。合初日而半之,以所累計日乘之,用順加、退減其段初行昏後夜半宿次,即所求也。

《欽天》步發斂術

候策:五,五百二十四,四十五。

卦策:六,六百二十九,三十四。

外策:三,三百一十四,六十七。

維策:一十二,一千二百五十八,六十八。

氣盈: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朔虛:三千三百九十九,七十二。

◎氣候圖

冬至  十一月中  蚯蚓結  麋角解   水泉動

小寒  十二月節  雁北鄉  鵲始巢   雉始雊

大寒  十二月中  雞始乳  鷙鳥厲疾  水澤腹堅

立春  正月節   東風解凍 蟄蟲始振  魚上冰

雨水  正月中   獺祭魚  鴻雁來   草木萌動

驚蟄  二月節   桃始華  倉庚鳴   鷹化為鳩

春分  二月中   玄鳥至  雷乃發聲  始電

清明  三月節   桐始華  田鼠化為鴽 虹始見

穀雨  三月中   萍始生  鳴鳩拂其羽 戴勝降於桑

立夏  四月節   螻蟈鳴  蚯蚓出   王瓜生

小滿  四月中   苦菜秀  靡草死   小暑至

芒種  五月節   螗螂生  鵙始鳴  反舌無聲

夏至  五月中   鹿角解  蜩始鳴   半夏生

小暑  六月節   溫風至  蟋蟀居壁  鷹乃學習

大暑  六月中   腐草為螢 土潤溽暑  大雨時行

立秋  七月節   涼風至  白露降   寒蟬鳴

處暑  七月中   鷹祭鳥  天地始肅  禾乃登

白露  八月節   鴻雁來  玄鳥歸   群鳥養羞

秋分  八月中   雷乃收聲 蟄蟲坯戶  水始涸

寒露  九月節   鴻雁來賓 雀入水為蛤 菊有黃華

霜降  九月中   豺祭獸  草木黃落  蟄蟲鹹俯

立冬  十月節   水始冰  地始凍   雉入水為蜃

小雪  十月中   虹藏不見 天氣上騰地氣下降  閉塞成冬

大雪  十一月節  鶡鳥不鳴 虎始交   荔挺出

◎爻象圖

冬至 《坎》初六 公《中孚》   辟 《複》   侯 《屯》內

小寒 《坎》九二 侯《屯》外 大夫 《謙》  卿 《睽》

大寒 《坎》六三 公《升》    辟 《臨》   侯 《小過》內

立春 《坎》六四 侯《小過》外大夫 《蒙》  卿 《益》

雨水 《坎》九五 公《漸》    辟 《泰》   侯 《需》內

驚蟄 《坎》上六 侯《需》外 大夫 《隨》  卿 《晉》

春分 《震》初九 公《解》    辟 《大壯》  侯 《豫》內

清明 《震》六二 侯《豫》外 大夫 《訟》  卿 《蠱》

穀雨 《震》六三 公《革》    辟 《夬》   侯 《旅》內

立夏 《震》九四 侯《旅》外 大夫 《師》  卿 《比》

小滿 《震》六五 公《小畜》   辟 《乾》   侯 《大有》內

芒種 《震》上六 侯《大有》外大夫 《家人》 卿 《井》

夏至 《離》初九 公《鹹》    辟 《姤》  侯 《鼎》內

小暑 《離》六二 侯《鼎》外 大夫 《豐》  卿 《渙》

大暑 《離》九三 公《履》    辟 《遁》   侯 《恒》內

立秋 《離》九四 侯《恒》外 大夫 《節》  卿 《同人》

處暑 《離》六五 公《損》    辟 《否》   侯 《巽》內

白露 《離》上九 侯《巽》外 大夫 《萃》  卿 《大畜》

秋分 《兌》初九 公《賁》    辟 《觀》   侯 《歸妹》內

寒露 《兌》九二 侯《歸妹》外大夫 《無妄》 卿 《明夷》

霜降 《兌》六三 公《困》    辟 《剝》   侯 《艮》內

立冬 《兌》九四 侯《艮》外 大夫 《既濟》 卿 《噬嗑》

小雪 《兌》九五 公《大過》   辟 《坤》   侯 《未濟》內

大雪 《兌》上六 侯《未濟》外大夫 《蹇》  卿 《頤》

◎七十二候

各置中節,即初候也。以候策累加之,即次候也。

◎六十四卦

置中氣,即公卦也。以卦策累加之,即次卦也。置侯卦,以外策加之,即外卦也。

◎五行用事

置四立之節而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之初也。置四季之節,各以維策加之,即土用事也。

◎沒日

中節分五千六百二十六秒六十五已上者,用減統法,為有沒分。通氣策以乘之,氣盈而一,滿統法為日;用加其氣而命之,即所求沒日也。

◎滅日

常朔分朔虛已下者,為滅分。以朔率乘之,朔虛而一,盈統法為日;用加其朔而命之,即所求滅日也。

右樸所撰《欽天曆經》四篇。《舊史》亡其《步發斂》一篇,而在者三篇,簡略不完,不足為法。樸曆世既罕傳,予嚐問於著作佐郎劉羲候叟,羲叟為予求得其本經,然後樸之曆大備。羲叟好學知書史,尤通於星曆,嚐謂予曰:“前世造曆者,其法不同而多差。至唐一行始以天地之中數作《大衍曆》,最為精密。後世善治曆者,皆用其法,惟寫分擬數而已。至樸亦能自為一家。樸之曆法,總日躔差為盈縮二曆,分月離為遲疾二百四十八限,以考衰殺之漸,以審朓朒,而朔望正矣。校赤道九限,更其率數,以步黃道,使日躔有常度;分黃道八節,辨其內外,以揆九道,使月行如循環,而二曜協矣。觀天勢之升降,察軌道之斜正,以製食差,而交會密矣。測嶽台之中晷,以辨二至之日夜,而軌漏實矣。推星行之逆順、伏留,使舒亟有漸,而五緯齊矣。然不能宏深簡易,而徑急是取。至其所長,雖聖人出不能廢也。”羲叟之言蓋如此,覽者得以考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