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考
嗚呼,五代禮樂文章,吾無取焉。其後世有欲知之者,不可以遺也。作《司天職方考》。
○司天考第一
司天掌日月星辰之象。周天一歲,四時,二十四氣,七十二候,行十日十二辰,以為曆。而謹察其變者,以為占。占者,非常之兆也,以驗吉凶,以求天意,以覺人事,其術藏於有司。曆者,有常之數也,以推寒暑,以先天道,以勉人事,其法信於天下。術有時而用,法不可一日而差。差之毫厘,則亂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時,蓋有國之所重也。然自堯命羲、和見於《書》,中星閏餘,略存其大法。而三代中間千有餘歲,遺文曠廢,《六經》無所述。而孔子之徒,亦未嚐道也。至於後世,其學一出於陰陽之家,其事則重,其學則末。夫天人之際,遠哉微矣,而使一藝之士,布算積分,上求數千萬歲之前,必得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會於子,謂之上元,以為曆始。蓋自漢而後,其說始詳見於世,其源流所自止於如此。是果堯、舜、三代之法歟?皆不可得而考矣。然自是以來,曆家之術,雖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於此。
五代之初,因唐之故,用《崇玄曆》。至晉高祖時,司天監馬重績始更造新曆,不複推古上元甲子冬至七曜之會,而起唐天寶十四載乙未為上元,用正月雨水為氣首。初,唐建中時,術者曹士蔿始變古法,以顯慶五年為上元,雨水為歲首,號《符天曆》。然世謂之小曆,隻行於民間。而重績乃用以為法,遂施於朝廷,賜號《調元曆》。然行之五年,輒差不可用,而複用《崇玄曆》。周廣順中,國子博士王處訥私撰《明玄曆》於家。民間又有《萬分曆》,而蜀有《永昌曆》、《正象曆》,南唐有《齊政曆》。五代之際,曆家可考見者止於此。而《調元曆》法既非古,《明玄》又止藏其家,《萬分》止行於民間,其法皆不足紀。而《永昌》《正象》《齊政曆》,皆止用於其國,今亦亡,不複見。
世宗即位,外伐僭叛,內修法度。端明殿學士王樸,通於曆數,乃詔樸撰定。歲餘,樸奏曰:
◎臣聞聖人之作也,在乎知天人之變者也。人情之動,則可以言知之;天道之動,則當以數知之。數之為用也,聖人以之觀天道焉。歲月日時,由斯而成;陰陽寒暑,由斯而節;四方之政,由斯而行。夫為國家者,履端立極,必體其元;布政考績,必因其歲;禮動樂舉,必正其朔;三農百工,必順其時;五刑九伐,必順其氣;庶務有為,必從其日月。是以聖人受命,必治曆數。故五紀有常度,庶征有常應,正朔行之於天下也。
自唐之季,凡曆數朝,亂日失天,垂將百載,天之曆數,汨陳而已。陛下順考古道,寅畏上天,谘詢庶官,振舉墜典。臣雖非能者,敢不奉詔。乃包萬象以為法,齊七政以立元,測圭箭以候氣,審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遲疾以推星,考黃道之斜正,辨天勢之升降,而交蝕詳焉。
夫立天之道,曰陰與陽。陰陽各有數,合則化成矣。陽之策三十六,陰之策二十四。奇偶相命,兩陽三陰,同得七十二。同則陰陽之數合。七十二者,化成之數也。化成則謂之五行之數。五之,得期數。過之者謂之氣盈,不及者謂之朔虛。至於應變分用,無所不通。故以七十二為經法。經者,常用之法也。百者,數之節也,隨法進退,不失舊位,故謂之通法。以通法進經法,得七千二百,謂之統法。自元入經,先用此法,統曆之諸法也。以通法進統法,得七十二萬。氣朔之下,收分必盡,謂之全率。以通法進全率,得七千二百萬,謂之大率,而元紀生焉。元者,歲、月、日、時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當盈縮、先後之中,所謂七政齊矣。
古者植圭於陽城,以其近洛也。蓋尚慊其中,乃在洛之東偏。開元十二年,遣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北距橫野,中得浚儀之嶽台,應南北弦,居地之中。大周建國,定都於汴。樹圭置箭,測嶽台晷漏,以為中數。晷漏正,則日之所至,氣之所應,得之矣。
日月皆有盈縮。日盈月縮,則後中而朔。月盈日縮,則先中而朔。自古朓肉之法,率皆平行之數;入曆既有前次,而又衰稍不倫。《皇極》舊術,則迂回而難用。降及諸曆,則疏遠而多失。今以月離朓朒,隨曆校定,日躔朓朒,臨用加減。所得者,入離定日也。一日之中,分為九限。每限損益,衰稍有倫。朓朒之法,可謂審矣。
赤道者,天之紘帶也。其勢圜而平,紀宿度之常數焉。黃道者,日軌也。其半在赤道內,半在赤道外,去極二十四度。當與赤道近,則其勢斜;當與赤道遠,則其勢直。當斜,則日行宜遲;當直,則日行宜速。故二分前後加其度,二至前後減其度。九道者,月軌也。其半在黃道內,半在黃道外,去極遠六度。出黃道,謂之正交;入黃道,謂之中交。若正交在秋分之宿,中交在春分之宿,則比黃道益斜。若正交在春分之宿,中交在秋分之宿,則比黃道反直。若正交、中交在二至之宿,則其勢差斜。故校去二至二分遠近,以考斜正,乃得加減之數。自古雖有九道之說,蓋亦知而未詳,徒有祖述之文,而無推步之用。今以黃道一周,分為八節;一節之中,分為九道;盡七十二道,而使日月無所隱其斜正之勢焉。九道之法,可謂明矣。
星之行也,近日而疾,遠日而遲。去日極遠,勢盡而留。自古諸曆,分段失實,隆降無準;今日行分尚多,次日便留;自留而退,惟用平行,仍以入段行度為入曆之數;皆非本理,遂至乖戾。今校逐日行分積,以為變段。然後自疾而漸遲,勢盡而留。自留而行,亦積微而後多。別立諸段變曆,以推變差,俾諸段變差,際會相合。星之遲疾,可得而知之矣。
自古相傳,皆謂去交十五度以下,則日月有蝕。殊不知日月之相掩,與暗虛之所射,其理有異。今以日月徑度之大小,校去交之遠近,以黃道之斜正,天勢之升降,度仰視、旁視之分數,則交虧得其實矣。
臣考前世,無食神首尾之文。近自司天卜祝小術,不能舉其大體,遂為等接之法。蓋從假用,以求徑捷,於是乎交有逆行之數。後學者不能詳知,因言曆有九曜,以為注曆之常式。今並削而去之。謹以《步日》、《步月》、《歲星》、《步發斂》為四篇,合為《曆經》一卷,《曆》十一卷,《草》三卷,顯德三年《七政細行曆》一卷,以為《欽天曆》。
昔在帝堯,欽若昊天。陛下考曆象日月星辰,唐堯之道也。天道玄遠,非微臣之所盡知。
世宗嘉之。詔司天監用之,以明年正月朔旦為始。
《顯德欽天曆》
演紀上元甲子,距今顯德三年丙辰,積七千二百六十九萬八千四百五十二算外。
《欽天》統法:七千二百。
《欽天》經法:七十二。
《欽天》通法:一百。
《欽天》步日躔術
歲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朔率:二十一萬二千六百二十,二十八。
歲策:三百六十五,一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策:三百六十五,一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歲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
軌中:一百八十二,四千五百二十二,四十。
朔策:二十九,三千八百二十,二十八。
氣策:一十五,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象策:七,二千七百五十五,七。
周紀:六十。
歲差:八十四,四十。
辰則:六百;八刻二十四分。
◎赤道宿次
鬥: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虛:一十度少。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少。
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畢:十七度。觜:一度。參:一十度。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度。鬼:三度。柳:十五度。星:七度。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中節
置歲率,以演紀上元距所求積年乘之,為氣積。統法而一,為日。盈周紀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天正中氣日辰及分秒也。以氣策累加之,秒盈通法從分,分盈統法從日,日盈周紀去之,即各得次氣日辰及分秒也。
◎朔弦望
置氣積,以朔率去之,不盡為閏餘。用減氣積,為朔積。統法而一,為日。盈周紀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天正常朔日辰及分秒也。以象策累加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也。
◎日躔入曆
置歲率,以閏餘減之,統法而一,為日。歲中以下為盈;以上,減去歲中為縮,即天正常朔加時所入也。累加象策,滿歲中去之,盈縮互命,即四象所入也。
◎日躔朓朒
置加時入曆分秒,以其日損益率乘之,統法而一,損益其日朓朒數,為日躔朓朒定數。
◎赤道日度
置氣積,以軌率去之,餘統法而一,為度;命赤道虛八算外,即天正中氣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也。加歲中,以次命之,即夏至之宿也。
◎黃道宿次
置二至日躔赤道宿度。距前後每五度為限,初率八,每限減一,蓋九限,末率空,乃一度少強,亦限率空。其半當四立之宿。自後亦五度為限,初率空,每限增一,盡九限,末率八,殷二分之宿。自二分至二至,亦如之。各以限率乘所入限度,為分。經法而一,為度。二至前後各九限以減、二分前後各九限以加赤道宿,為黃道宿及分。就其分為少、太、半之數。
◎黃道日度
置天正中氣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各與所入限率相乘,皆以統法通之;所入限率乘其分,以從之。經法而一,為分;盈統法,為度。用減赤道所躔,即天正中氣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及分也。加歲中,以黃道宿次命之,即夏至加時日度及分也。
◎午中日躔
置二至分,減去半法,為午後分;不足,反減,為午前分。以乘初日躔分,經法而一,午前以加、午後以減加時黃道日度,為午中日度及分也。各以次日躔分加之,滿統法從度。依宿次命之,即次日午中日躔也。
◎午中日躔入曆
置天正中氣午前分,便為午中入盈曆日分。其在午後者,以午後分減歲中,為午中入縮曆日分。累加一日,滿歲中即去之,盈縮互命,為每日午中入曆也。
◎嶽台中晷
置午中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如統法而一,為分;分十為寸。用損益其下中晷數,為定數也。
◎晨昏分
各置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如統法而一,用損益其下晨分,即所求晨定分也。用損加、益減其下昏分,即所求昏定分也。
◎日出入辰刻
置晨昏分,以一百八十加晨、減昏,為日出入分。各以辰則除,為辰數;餘滿經法,為刻;命辰數子正算外,則日出入辰刻也。
◎晝夜刻
置日入分,以日出分減之,為晝分。用減統法,為夜分。各滿經法,為晝夜刻。
◎五夜辰刻
置昏分,以辰則除,為辰數;經法除,為刻數。命辰數子正算外,即甲夜辰刻也。倍晨分,五約之,為更用分。又五約之,為籌用分。用累加甲夜,滿辰則為辰,滿經法為刻,即各得五夜辰刻也。
◎昏曉中星
置昏分,減去半統,用乘軌率,統法除之,為距中分。盈統法,為度。加午中日躔,為昏中星;減之,為曉中星。
◎赤道內外數
置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如統法而一,用損益其下內外數;如不足損,則反損之;內外互命,即得所求赤道內外定數也。
◎九服距軌數
置距嶽台南北裏數,以三百六十通之,為步。一千七百五十六除之,用北加、南減二千五百一十三,為其地戴中數以赤道內外定數,內減、外加之,即九服距軌數也。
◎九服中晷
置距軌數,二十五乘之,一百三十七除,為天用分。置之,以二十二乘,六約之,用減四千,為晷法。又以天用分自相乘,如晷法而一,為地用分。相從為晷分,分十為寸,即得其地中晷也。
◎九服刻漏
經法通軌中而半之,用自相乘,如其地戴中數而一;以乘二百六十三,經法除之,為漏法。通軌中於上,置赤道內外數於下,以下減上,餘用乘之;盈漏法,為漏分。赤道內以減、赤道外以加一千六百二十,為其地晨分。減統法,為昏分。置晨昏分,各如嶽台術入之,即得其地日出入辰刻、五夜辰刻、昏曉中星也。
《欽天》步月離術
離率:一十九萬八千三百九十三,九。
交率:一十九萬五千九百二十七,九十七,五十六。
離策:二十七,三千九百九十三,九。
交策:二十七,一千五百二十七,九十七,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五千五百一十,一十四。
交中:一十三,四千三百六十三,九十八,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