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汾一方,言采其桑。箋雲:采桑,親蠶事也。彼其之子,美如英。萬人為英。美如英,殊異乎公行。公行,從公之行也。箋雲:從公之行者,主君兵車之行列。○行,戶郎反,注同。
[疏]傳“萬人為英”。○正義曰:《禮運》注雲:“英,俊選之尤者。”則英是賢才絕異之稱。此傳及《尹文子》皆“萬人為英”。《大戴禮·辨名記》雲:“千人為英。”異人之說殊也。
彼汾一曲,言采其藚。藚,水舄也。○藚音續,一名牛唇,《說文》音其或反。舄音昔。
[疏]傳“藚,水舄”。○正義曰:《釋草》雲:“藚,牛唇。”李巡曰:“別二名。”郭璞引《毛詩傳》曰:“水蕮也。如續斷寸寸有節,拔之可複。”陸機《疏》雲:“今澤蕮也。其葉如車前草大,其味亦相似,徐州廣陵人食之。”彼其之子,美如玉。美如玉,殊異乎公族。公族,公屬。箋雲:“公族,主君同姓昭穆也。”○昭,紹遙反,《說文》作“佋”。
《汾沮洳》三章,章六句。
《園有桃》,刺時也。大夫憂其君國小而迫,而儉以嗇,不能用其民,而無德教,日以侵削,故作是詩也。
[疏]“《園有桃》二章,章十二句”至“是詩”。○正義曰:儉嗇不用其民,章首二句是也。大夫憂之,下十句是也。由無德教,數被攻伐,故連言國小而迫,口以侵削,於經無所當也。
園有桃,其實之殽。興也。園有桃,其實之食。國有民,得其力。○箋雲:魏君薄公稅,省國用,不取於民,食園桃而已。不施德教民,無以戰,其侵削之由,由是也。○殽,本又作“肴”,音爻。省,色領反。心之憂矣,我歌且謠。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箋雲:我心憂君之行如此,故歌謠以寫我憂矣。○謠音遙。行,下孟反,下文“行國”同。不我知者,謂我士也驕。箋雲:士,事也。不知我所為歌謠之意者,反謂我於君事驕逸故。○所為,於偽反,下“所為”皆同。彼人是哉,子曰何其!夫人謂我欲何為乎?○箋雲:彼人,謂君也。曰,於也。不知我所為憂者,既非責我,又曰:君儉而嗇,所行是其道哉。子於此憂之,何乎?○何其,音基,下章同。夫人,音符。何為,如字。心之憂矣,其誰知之?箋雲:如是則眾臣無知我憂所為也。其誰知之,蓋亦勿思!箋雲:無知我憂所為者,則宜無複思念之以自止也。眾不信我,或時謂我謗君,使我得罪也。○
[疏]“園有”至“勿思”。○毛以為,園有桃,得其實為之殽,以興國有民,得其力為君用。今魏君不用民力,又不施德教,使國日以侵削,故大夫憂之,言己心之憂矣,我遂歌而且謠,以寫中心之憂。不知我者,見我無故歌謠,謂我於君事也驕逸然,故彼人又言雲:“君之行是哉!子之歌謠,欲何其為乎?”彼人既不知我而責我矣,而我心之憂矣,其誰能知之?既無知我者,或謗我使我得罪,其有誰能知之?我蓋欲亦自止,勿複思念之。彼人正謂不知我者。曰、其並為辭。○鄭以為,園有桃,魏君取其實為之殽。不興為異。又以彼人為君,曰為於言不知我者,謂我於君事驕逸。又言彼君之行儉而嗇,是其道哉!子於此憂之何?餘同。○箋“魏君”至“由是”。○正義曰:魏君薄於公稅,乃是人君美事,而刺之者,公家稅民有常,不得過度,故《孟子》曰:“欲輕之於堯、舜,大貉小貉;欲重之於堯、舜,大桀小桀。”十一而稅,下富上尊,是稅三不得薄也。《鄭誌》答張逸亦雲:“稅法有常,不得薄。”今魏君不取於民,唯食閩桃而已,非徒薄於一,故刺之。《中庸》雲:“時使薄斂。”《左傳》稱晉悼公薄賦斂,所以複霸,皆薄為美。以當時莫不厚稅,故美其薄賦斂耳。魯哀公曰:“二,吾猶不足。”是當時皆重斂也。易傳者以雲其實之殽,明食桃為殽,即是儉嗇之事。○傳“曲合”至“曰謠”。○正義曰:《釋樂》雲:“徒歌謂之謠。”孫炎曰:“聲消搖也。”此文歌謠相對,謠既徒歌,則歌不徒矣,故雲“曲合樂曰歌”。樂即琴瑟。《行葦》傳曰:“歌者,合於琴瑟也。”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為總名。《論語》雲“子與人歌”,《檀弓》稱“孔子歌曰:‘泰山其頹乎’”之類,未必合樂也。○傳“夫人謂我欲何為乎”。○正義曰:夫人即經之彼人也。今定本雲“彼人”,不雲“夫人”,義亦通也。“何為”即經之“何其”也。彼人謂我何為者,言彼不知我者之人,謂我歌謠無所為也。箋以上已雲“不知我者”,此無為更斥彼人,故以為彼人斥君也。“曰,於”,《釋詁》文。
園有棘,其實之食。棘,棗也。○棘,紀力反,從兩束,俗作“栜”同。心之憂矣,聊以行國。箋雲:“聊,且,略之辭也。聊出行於國中,觀民事以寫憂。不我知者,謂我士也罔極。極,中也。箋雲:見我聊出行於國中,謂我於君事無中正。彼人是哉,子曰何其!心之憂矣,其誰知之?其誰知之,蓋亦勿思!
《園有桃》二章,章十二句。
《陟岵》,孝子行役,思念父母也。國迫而數侵削,役乎大國,父母兄弟離散,而作是詩也。役乎大國者,為大國所征發。○岵,音戶。此傳及解“屺”共《爾雅》不同。王肅依《爾雅》。數音朔。“侵削”,本或作“國小而迫,數見侵削”者,誤。
[疏]“《陟岵》三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首章望父,二章望母,卒章望兄。敘言其思念之由,經陳思念之事。經無弟,而序言之者,經以父母與兄,己所尊敬,故思其戒。其實弟亦離散,故序言之以協句。今定本雲“國迫而數侵削”,義亦通也。○箋雲“役乎”至“徵發”。○正義曰:箋以文承數見侵削,嫌為從役以拒大國,故辨之雲“為大國所征發”也。知者,以言“役乎大國”,則為大國所役,猶《司寇》雲“役諸司空”,則為司空所役,明是大國征發之。
陟彼岵兮,瞻望父兮。山無草木曰岵。箋雲:孝子行役,思其父之戒,乃登彼岵山,以遙瞻望其父所在之處。○處,昌慮反。父曰:“嗟,予子!行役夙夜無已。箋雲:予,我。夙,早。夜,莫也。無已,無解倦。○莫音暮。解音介。上慎旃哉!猶來無止。旃,之。猶,可也。父尚義。箋雲:上者,謂在軍事作部列時。○旃,之然反。
[疏]“陟彼”至“無止”。○正義曰:孝子在役之時,以親戚離散而思念之。言己登彼岵山之上兮,瞻望我父所在之處兮。我本欲行之時,而父教戒我曰:“嗟汝我子也,汝從軍行役在道之時,當早起夜寐,無得已止。”又言:“若至軍中,在部列之上,當慎之哉,可來乃來,無止軍事而來。若止軍事,當有刑誅。”故深戒之。○傳“山無草木曰岵”。○正義曰:《釋山》雲:“多草木岵,無草木屺。”傳言“無草木曰岵”,下雲“有草木曰屺”,與《爾雅》正反,當是轉寫誤也。定本亦然。○傳“旃之”至“尚義”。○正義曰:此旃與《采苓》“舍旃”,旃皆為足句,故訓為“之”。“猶,可”,《釋言》文。父尚義者,解孝子所以稱父戒己之意,由父之於子尚義,故戒之。二章傳曰“母尚恩”,卒章傳曰“兄尚親”,皆於章末言之,俱明見戒之意,以其恩義親故也。文十八年《左傳》曰:“舜舉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恩即慈也,親則友也。○箋“上者”至“列時”。○正義曰:上言行役,是在道之辭也。此變言上,又雲可來乃來,明在軍上為部分行列時也。《曲禮》曰:“左右有局,各司其局。”注雲:“局,部分也。”謂軍中各有所部為行列之分,與此一也。
陟彼屺兮,瞻望母兮。山有草木曰屺。箋雲:此又思母之戒,而登屺山而望之也。○屺音起。母曰:“嗟,予季!行役夙夜無寐。季,少子也。無寐,無耆寐也。○少,詩照反。耆,常誌反。上慎旃哉!猶來無棄。”母,尚恩也。
陟彼岡兮,瞻望兄兮。兄曰:“嗟,予弟!行役夙夜必偕。偕,俱也。上慎旃哉!猶來無死。”兄尚親也。
《陟岵》三章,章六句。
《十畝之間》,刺時也。言其國削小,民無所居焉。○畝,莫後反,古作“晦”,俗作“畝”,皆同。
[疏]“《十畝之間》二章,章三句”至“居焉”。○正義曰:經二章,皆言十畝一夫之分,不能百畝,是為削小。無所居,謂土田狹隘,不足耕墾以居生,非謂無居宅也。
十畝之間兮,桑者閑閑兮,閑閑然,男女無別,往來之貌。箋雲:古者一夫百畝,今十畝之間,往來者閑閑然,削小之甚。○間間音閑,本亦作“閑”。別,彼列反。行與子還兮!或行來者,或來還者。○還,本亦作“旋”。
[疏]“十畝”至“還兮”。○正義曰:魏地狹隘,一夫不能百畝,今才在十畝之間,采桑者閑閑然,或男或女,共在其間,往來無別也。又敘其往者之辭,乃相謂曰:行與子俱回還兮。雖則異家,得往來俱行,是其削小之甚也。○傳“閑閑”至“之貌”。○正義曰:此言“之間”,則一家之人共采桑於其間,地狹隘無所相避,故言男女無別。閑閑然,為往來之貌。此章既言“之間”,故下章言“之外”。地傍徑路,行非一家,故言“泄泄”為“多人之貌”。○箋“古者”至“之甚”。○正義曰:《王製》雲“製農田百畝”,《地官·遂人》雲“夫一廛田百畝”,《司馬法》曰“畝百為夫”,是一夫百畝也。此言其正法耳。《周禮》:“上地,家百畝;中地,家二百畝,下地,家三百畝。”又雲遂上地“有菜五十畝”,其廢易相通,皆二百畝也。《孟子》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則野田不樹桑。《漢書·食貨誌》雲:“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穀。”此十畝之中言有桑者,《孟子》及《漢誌》言其dafa耳。民之所便,雖田亦樹桑,故上雲“彼汾一方,言采其桑”。古者侵其地而虜其民,此得地狹民稠者,以民有畏寇而內入,故地狹也。一夫百畝,今此十畝,相率十倍,魏雖削小,未必即然,舉十畝以喻其狹隘耳。○傳“或行來者,或來還者”。○正義曰:雲“還兮”,相呼而共歸。下雲“逝兮”,相呼而共往。傳探下章之意,故雲“或行來者,或來還者”。見往來相須,故總解之。
十畝之外兮,桑者泄泄兮,泄泄,多人之貌。○泄,以世反。行與子逝兮!箋雲:逝,逮也。○逮,徒賚反,又徒帝反。
《十畝之間》二章,章三句。
《伐檀》,刺貪也。在位貪鄙,無功而受祿,君子不得進仕爾。○檀,徒丹反,木名。
[疏]“《伐檀》三章,章九句”至“仕爾”。○正義曰:在位貪鄙者,經三章皆次四句是也。君子不得進仕者,首章三句是也。經、序倒者,序見由在位貪鄙,令君子不得仕,如其次以述之;經先言君子不仕,乃責在位之貪鄙,故章卒二句皆言君子不素飧,以責小人之貪,是終始相結也。此言在位,則刺臣。明是君貪而臣效之,雖責臣,亦所以刺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