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夫《詩》者,論功頌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訓,雖無為而自發,乃有益於生靈。六情靜於中,百物蕩於外,情緣物動,物感情遷。若政遇醇和,則歡娛被於朝野,時當慘黷,亦怨剌形於詠歌。作之者所以暢懷舒憤,聞之者足以塞違從正。發諸情性,諧於律呂,故曰“感天地,動鬼神,莫近於《詩》”。此乃《詩》之為用,其利大矣。
若夫哀樂之起,冥於自然,喜怒之端,非由人事。故燕雀表啁噍之感,鸞鳳有歌舞之容。然則《詩》理之先,同夫開辟,《詩》跡所用,隨運而移。上皇道質,故諷諭之情寡。中古政繁,亦謳歌之理切。唐、虞乃見其初,犧、軒莫測其始。於後時經五代,篇有三千,成、康沒而頌聲寢,陳靈興而變風息。先君宣父,釐正遺文,緝其精華,褫其煩重,上從周始,下暨魯僖,四百年閒,六詩備矣。卜商闡其業,雅頌與金石同和;秦正燎其書,簡牘與煙塵共盡。漢氏之初,《詩》分為四:申公騰芳於鄢郢,毛氏光價於河閒,貫長卿傳之於前,鄭康成箋之於後。晉、宋、二蕭之世,其道大行;齊、魏兩河之閒,茲風不墜。
其近代為義疏者,有全緩、何胤、舒瑗、劉軌思、劉醜、劉焯、劉炫等。然焯、炫並聰穎特達,文而又儒,擢秀幹於一時,騁絕轡於千裏,固諸儒之所揖讓,日下之無雙,於其所作疏內特為殊絕。今奉敕刪定,故據以為本。然焯、炫等負恃才氣,輕鄙先達,同其所異,異其所同,或應略而反詳,或宜詳而更略,準其繩墨,差忒未免,勘其會同,時有顛躓。今則削其所煩,增其所簡,唯意存於曲直,非有心於愛憎。謹與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臣王德韶、徵事郎守四門博士臣齊威等對共討論,辨詳得失。至十六年,又奉敕與前脩疏人及給事郎守太學助教雲騎尉臣趙乾葉、登仕郎守四門助教雲騎尉臣賈普曜等,對敕使趙弘智覆更詳正,凡為四十卷,庶以對揚聖範,垂訓幼蒙,故序其所見,載之於卷首雲爾。
◎詩譜序
詩之興也,諒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義曰:上皇謂伏犧,三皇之最先者,故謂之上皇。鄭知於時信無詩者,上皇之時,舉代淳樸,田漁而食,與物未殊。居上者設言而莫違,在下者群居而不亂,未有禮義之教,刑罰之威,為善則莫知其善,為惡則莫知其惡,其心既無所感,其誌有何可言,故知爾時未有詩詠。
大庭、軒轅逮於高辛,其時有亡載籍,亦蔑雲焉。
[疏]正義曰:鄭注《中候·敕省圖》,以伏犧、女媧、神農三代為三皇,以軒轅、少昊、高陽、高辛、陶唐、有虞六代為五帝。德合北辰者皆稱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稱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大庭,神農之別號。大庭、軒轅疑其有詩者,大庭以還,漸有樂器,樂器之音,逐人為辭,則是為詩之漸,故疑有之也。《禮記·明堂位》曰:“土鼓、蕢桴、葦籥,伊耆氏之樂也。”注雲:“伊耆氏,古天子號。”《禮運》雲:“夫禮之初,始諸飲食。蕢桴而土鼓。”注雲:“中古未有釜甑。”而中古謂神農時也。《郊特牲》雲:“伊耆氏始為蠟。”蠟者,為田報祭。案《易·係辭》稱農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則田起神農矣。二者相推,則伊耆、神農並與大庭為一。大庭有鼓籥之器,黃帝有《雲門》之樂,至周尚有《雲門》,明其音聲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詩也。但事不經見,故總為疑辭。案《古史考》雲“伏犧作瑟”,《明堂位》雲“女媧之笙簧”,則伏犧、女媧已有樂矣。鄭既信伏犧無詩,又不疑女媧有詩,而以大庭為首者,原夫樂之所起,發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嬰兒孩子則懷嬉戲抃躍之心,玄鶴蒼鸞亦合歌舞節奏之應,豈由有詩而乃成樂,樂作而必由詩?然則上古之時,徒有謳歌吟呼,縱令土鼓、葦籥,必無文字雅頌之聲。故伏犧作瑟,女媧笙簧,及蕢桴、土鼓,必不因詩詠。如此則時雖有樂,容或無詩。鄭疑大庭有詩者,正據後世漸文,故疑有爾,未必以土鼓、葦籥遂為有詩。若然,《詩序》雲“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歎。聲成文謂之音”,是由詩乃為樂者。此據後代之詩因詩為樂,其上古之樂必不如此。鄭說既疑大庭有詩,則書契之前已有詩矣。而《六藝論·論詩》雲:“詩者,弦歌諷諭之聲也。自書契之興,樸略尚質,麵稱不為諂,目諫不為謗,君臣之接如朋友然,在於懇誠而已。斯道稍衰,奸偽以生,上下相犯。及其製禮,尊君卑臣,君道剛嚴,臣道柔順,於是箴諫者希,情誌不通,故作詩者以誦其美而譏其過。”彼書契之興既未有詩,製禮之後始有詩者,《藝論》所雲今詩所用誦美譏過,故以製禮為限。此言有詩之漸,述情歌詠,未有箴諫,故疑大庭以還。由主意有異,故所稱不同。禮之初與天地並矣,而《藝論·論禮》雲“禮其初起,蓋與詩同時”,亦謂今時所用之禮,不言禮起之初也。
《虞書》曰:“詩言誌,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然則《詩》之道放於此乎!
[疏]正義曰:《虞書》者,《舜典》也。鄭不見《古文尚書》,伏生以《舜典》合於《堯典》,故鄭注在《堯典》之末。彼注雲:“詩所以言人之誌意也。永,長也,歌又所以長言詩之意。聲之曲折,又長言而為之。聲中律乃為和。”彼《舜典》命樂,已道歌詩,經典言詩,無先此者,故言《詩》之道也。“放於此乎”,猶言適於此也。“放於此乎”,隱二年《公羊傳》文。言放於此者,謂今誦美譏過之詩,其道始於此,非初作謳歌始於此也。《益稷》稱舜雲:“工以納言,時而颺之,格則乘之庸之,否則威之。”彼說舜誡群臣,使之用詩。是用詩規諫,舜時已然。大舜之聖,任賢使能,目諫麵稱,似無所忌。而雲“情誌不通,始作詩”者,《六藝論》雲情誌不通者,據今詩而論,故雲“以誦其美而譏其過”。其唐虞之詩,非由情誌不通,直對麵歌詩以相誡勖,且為濫觴之漸,與今詩不一,故《皋陶謨》說皋陶與舜相答為歌,即是詩也。《虞書》所言,雖是舜之命夔,而舜承於堯,明堯已用詩矣,故《六藝論》雲唐、虞始造其初,至周分為六詩,亦指《堯典》之文。謂之造初,謂造今詩之初,非謳歌之初。謳歌之初,則疑其起自大庭時矣。然謳歌自當久遠,其名曰詩,未知何代。雖於舜世始見詩名,其名必不初起舜時也。名為詩者,《內則》說負子之禮雲“詩負之”,注雲:“詩之言承也。”《春秋說題辭》雲:“在事為詩,未發為謀,恬澹為心,思慮為誌。詩之為言,誌也。”《詩緯·含神務》雲:“詩者,持也。”然則詩有三訓,承也、誌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惡,述己誌而作詩,為詩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隊,故一名而三訓也。
有夏承之,篇章泯棄,靡有孑遺。
[疏]正義曰:夏承虞後,必有詩矣。但篇章絕滅,無有孑然而得遺餘。此夏之篇章不知何時滅也。有《商頌》而無夏頌,蓋周室之初世記錄不得。
邇及商王,不風不雅。
[疏]正義曰:湯以諸侯行化,卒為天子。《商頌》成湯“命於下國,封建厥福”,明其政教漸興,亦有風、雅。商、周相接,年月未多,今無商風、雅,唯有其頌,是周世棄而不錄,故雲“近及商王,不風不雅”,言有而不取之。
何者?論功頌德所以將順其美,剌過譏失所以匡救其惡,各於其黨,則為法者彰顯,為戒者著明。
[疏]正義曰:此論周室不存商之風、雅之意。風、雅之詩,止有論功頌德、剌過譏失之二事耳。黨謂族親。此二事各於己之族親,周人自錄周之風、雅,則法足彰顯,戒足著明,不假複錄先代之風、雅也。頌則前代至美之詩,敬先代,故錄之。○
周自後稷播種百穀,黎民阻饑,茲時乃粒,自傳於此名也。
[疏]正義曰:自此下至“詩之正經”,說周有正詩之由。言後稷種百穀之時,眾人皆厄於饑,此時乃得粒食。後稷有此大功,稱聞不朽,是後稷自彼堯時流傳於此後世之名也。《堯典》說舜命後稷雲:“帝曰:‘棄,黎民阻饑,汝後稷,播時百穀。’”《皋陶謨》稱禹曰:予“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烝民乃粒”。是其文也。
陶唐之末,中葉公劉亦世脩其業,以明民共財。
[疏]正義曰:公劉者,後稷之曾孫,當夏時為諸侯。以後稷當唐之時,故繼唐言之也。中葉,謂中世。後稷至於大王,公劉居其中。《商頌》雲“昔在中葉”,亦謂自契至湯之中也。《祭法》雲“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明民,謂使衣服有章。共財,謂使之同有財用。公劉在豳教民,使上下有章,財用不乏,故引黃帝之事以言之。
至於大王、王季,克堪顧天。
[疏]正義曰:此《尚書·多方》,說天以紂惡,更求人主之意,雲:“天惟求爾多方,大動以威,開厥顧天。惟爾多方,罔堪顧之。惟我周王,克堪用德,惟典神天。”注雲:顧由視念也。其意言天下災異之威,動天下之心,開其能為天以視念者。眾國無堪為之,惟我周能堪之。彼言文王、武王能顧天耳。大王、王季為天所祐,已有王跡,是能顧天也。
文、武之德,光熙前緒,以集大命於厥身,遂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
[疏]正義曰:《泰誓》說武王伐紂,眾鹹曰孜孜無怠,天將有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居。言民得聖人為父母,必將有明政,有安居。文、武道同,故並言之。
其時《詩》,風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鳴》、《文王》之屬。
[疏]正義曰:此總言文、武之詩皆述文、武之政,未必皆文、武時作也,故《文王》、《大明》之等,檢其文,皆成王時作。
及成王,周公致大平,製禮作樂,而有頌聲興焉,盛之至也。
[疏]正義曰:時當成王,功由周公,故《譜》說成王之詩皆並舉周公為文。製禮作樂,大平無為,故與大平連言。頌聲之興,不皆在製禮之後也。故《春官·樂師職》雲:“及徹,帥學士而歌徹。”玄謂徹者,歌《雍》也。是頌詩之作,有在製禮前者也。
本之由此風、雅而來,故皆錄之,謂之《詩》之正經。
[疏]正義曰:此解周詩並錄風、雅之意。以《周南》、《召南》之風,是王化之基本,《鹿鳴》、《文王》之雅,初興之政教。今有頌之成功,由彼風、雅而就,據成功之頌,本而原之,其頌乃由此風、雅而來,故皆錄之,謂之《詩》之正經。以道衰乃作者,名之為“變”,此詩謂之為“正”。此等正詩,昔武王采得之後,乃成王即政之初,於時國史自定其篇,屬之大師,以為常樂,非孔子有去取也。《儀禮·鄉飲酒》“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笙入奏《南陔》、《白華》、《華黍》”,“閒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燕禮》用樂與《鄉飲酒》文同,唯《采蘋》越《草蟲》之篇,其餘在於今《詩》,悉皆次比。又《左傳》及《國語》稱魯叔孫穆子聘於晉,晉人為之歌《文王》、《大明》、《綿》,又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亦各取三篇,風、雅異奏,明其先自次比,非孔子定之,故《譜》於此不言孔子。其變風、變雅皆孔子所定,故下文特言孔子錄之。《春官·大師職》鄭司農注雲:“古而自有風、雅、頌之名,故延陵季子觀樂於魯,時孔子尚幼,未定《詩》、《書》,而曰‘為之歌《邶》、《鄘》、《衛》’,曰:‘是其《衛風》乎’。又為之歌小雅、大雅,又為之歌頌。《論語》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時禮樂自諸侯出,頗有謬亂不正者,孔子正之耳。”是司農之意亦與鄭同,以為風、雅先定,非孔子為之。襄二十九年《左傳》,服虔注雲:“哀公十一年,孔子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距此六十一歲。當時雅、頌未定,而雲為之歌小雅、大雅、頌者,傳家據已定錄之。”此說非也。六詩之目,見於《周禮》,豈由孔子始定其名乎?《儀禮》歌《召南》三篇,越《草蟲》而取《采蘋》,蓋《采蘋》舊在《草蟲》之前。孔子以後,簡劄始倒,或者《草蟲》有憂心之言,故不用為常樂耳。
後王稍更陵遲,懿王始受譖亨齊哀公。夷身失禮之後,邶不尊賢。
[疏]正義曰:自此以下,至“刺怨相尋”,解變風、變雅之作時節。變風之作,齊、衛為先。齊哀公當懿王,衛頃公當夷王,故先言此也。莊四年《公羊傳》曰:“齊哀公亨乎周,紀侯譖之。”徐廣以為周夷王亨之。鄭知懿王者,以《齊世家》雲“周亨哀公,而立其弟靖,為胡公。”當夷王之時,哀公母弟山殺胡公而自立”。言夷王之時,山殺胡公,則胡公之立在夷王前矣。受譖亨人,是衰闇之主。夷王上有孝王,《書傳》不言孝王有大罪惡。《周本紀》雲:“懿王立,王室遂衰,詩人作刺。”是周衰自懿王始,明懿王受譖矣。《本紀》言詩人作刺,得不以懿王之時《(又鳥)鳴》之詩作乎?是以知亨之者懿王也。《衛世家》雲:“貞伯卒,子頃侯立。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為衛侯。”是衛頃公當夷王時。《郊特牲》雲:“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天子之失禮也,由夷王以下,是夷王身失禮也。《柏舟》言“仁而不遇”,是邶不尊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