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入而殺也。其不言入,何也?據入國乃得殺。外徵舒於陳也。其外徵舒於陳,何也?據徵舒陳大夫,不應外。明楚之討有罪也。雍曰:“經若書楚子入陳殺夏徵舒者,則入者內不受,是無以表徵舒之悖逆,楚子之得正。”○悖,補對反。

丁亥,楚子入陳。入者,內弗受也。日入,惡入者也。何用弗受也?不使夷狄為中國也。楚子入陳,納淫亂之人,執國威柄,製其君臣,傎倒上下,錯亂邪正,是以夷狄為中國。○惡,烏路反。傎,丁田反,本又作顛。邪,似嗟反。

[疏]“日入,惡入者也”。○釋曰:上文美楚子入,今又惡之者,前為討徵舒,討得其罪,故變文以美之,今為納二子,失其所,故日入以惡之。

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納者,內弗受也。輔人之不能民而討猶可,雍曰:“輔相鄰國,有不能治民者,而討其罪人則可。”而曰猶可者,明鄰國之君,無輔相之道。○輔相,息亮反,下輔相同。

[疏]“納公”至“於陳”。○釋曰:糜信雲,二子不係陳者,以其淫亂,明絕之也。或當上有入陳之文,下雲於陳,故省文耳,無義例。

入人之國,製人之上下,使不得其君臣之道,不可。二人與昏淫,當絕,而楚強納之,是製人之上下。○強,其丈反,一音其良反。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傳例曰:“失得不葬”;“君弑,賊不討不葬,以罪下也”;“日卒,時葬,正也”。靈公淫夏姬,殺泄冶,臣子不能討賊,逾三年然後葬,而日卒時葬,何邪?泰曰:“楚巳討之矣,臣子雖欲討之,無所討也,故君子即而恕之,以申臣子之恩。稱國以殺大夫,則靈公之惡不嫌不明,書葬以表討賊,不言靈公無罪也。逾三年而後葬,則國亂居可知矣。非日月小有前卻,則書時不嫌。”○弑音試。夏,戶雅反。

[疏]注“傳例”至“不嫌”。○釋曰:“失得不葬。”昭十三年傳文。“君弑,賊不討不書葬,以罪下也,”隱十一年傳文。“日卒,時葬,正也”,襄七年傳文。案徵舒之弑靈公在十年五月,至此才二十一月,而注雲逾三年者,諸侯五月而葬,今逾五月至三年,故曰逾也。非日月小有前卻者,未五月謂之前,過五月謂之卻,言葬有前卻,則書月以見危。今三年始葬,非是小有前卻,故書時不嫌也。

楚子圍鄭。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邲,鄭地。○邲,皮必反。

[疏]“夏六月”至“於邲”。○釋曰:《公羊傳》稱,荀林父稱名氏、先楚子者,惡林父也。若然,城濮之戰後子玉,當是善子玉乎?徐邈雲:“先林父者,內晉而外楚。”是也。

晉師敗績。績,功也。功,事也。日其事,敗也。

[疏]“日其事,敗也”。○釋曰:舊解此戰事書日者,為敗之故也。特於此發之者,二國兵眾,不同小國之戰,故特發之。徐邈雲:“於此發傳者,深閔中國大敗於彊楚也。今以曰為語辭,理足通也。但舊解為日月之日,疑不敢質,故皆存耳。”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

[疏]“戊寅,楚子滅蕭”。○釋曰:書日者,徐邈雲:“蕭君有賢德,故書日也。”何休雲:“責楚滅人國,故書日。”若釋善而從,則徐言與傳例合也。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幹清丘。清丘,衛地。

宋師伐陳。

衛人救陳。

[疏]“衛人救陳”。○釋曰:不言善者,衛宋同盟外楚,今反救陳,不足可善,故傳不釋。

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

冬,晉殺其大夫先穀。穀,戶木反,一本作縠。

[疏]“晉殺”至“先穀”。○釋曰:此雖無傳,於例為殺無罪也。

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

晉侯伐鄭。

秋,九月,楚子圍宋。

[疏]“秋九”至“圍宋”。○釋曰:徐邈雲:“圍例時,此圍久,故書月以惡之也。”何休亦然,範意或當不異也。

葬曹文公。

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平者,成也。善其量力而反義也。各自知力,不能相製,反共和之義。

[疏]“平者,成也”。○釋曰:重發傳者,嫌外內異也。

人者,眾辭也。平稱眾,上下欲之也。外平不道,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吾人,謂大夫歸父。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滅國有三術:術,猶道也。○潞氏音路。嬰,一盈反。中國謹日,卑國月,夷狄不日。卑國,謂附庸之屬,襄六年傳曰:“中國日,卑國月,夷狄時。”此謂三術。其曰潞子嬰兒,賢也。

[疏]“滅國”至“賢也”。○釋曰:中國日者,謂衛滅許之類是也。卑國月者,謂無駭入極,齊侯滅萊之類是也。夷狄不日者,楚滅江、黃,吳滅滅州來之類是也。此不雲夷狄時而雲不日者,方釋潞子嬰兒書日之意,故不雲夷狄時也。夷狄不日,宜從下為文勢。嬰兒為賢,書日複稱名者,書日以表其賢,書名以見滅國,所謂善惡兩舉也。

秦人伐晉。

王劄子殺召伯、毛伯。王劄子者,當上之辭也。殺召伯、毛伯,不言其何也?解經不言殺其大夫。○劄,側入反。召,上照反。兩下相殺也。兩下相殺,不誌乎《春秋》,此其誌,何也?矯王命以殺之,非忿怒相殺也,故曰以王命殺也。以王命殺,謂言王劄子殺召伯、毛伯,是知以王命而殺之。○矯,居表反。以王命殺,則何誌焉?為天下主者,天也,繼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傾也。

秋,螽。

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無婁,杞邑。○婁,力侯反。

初稅畝。初者,始也。古者什一,一夫一婦佃田百畝,以共五口,父母妻子也。又受田十畝,以為公田,公田在內,私田在外。此一夫一婦為耕百一十畝。○稅,始銳反,賦也。什,一音十,十稅一也。佃音田,又徒遍反。共音恭。藉而不稅。藉此公田而收其入,言不稅民。

[疏]“藉而不稅”。○釋曰:徐邈曰:“藉,借也。謂借民力治公田,不稅民之私也。”觀範之注,以藉為賦藉,理亦通。從徐之言,義無妨也。

初稅畝,非正也。古者三百步為裏,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出除公田八十畝,餘八百二十畝。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畝餘二十畝,家各二畝半為廬舍。○廬,力魚反。私田稼不善,則非吏;非,責也。吏,田畯也。言吏急民,使不得營私田。○畯音俊,田大夫也。公田稼不善,則非民。民勤私也。初稅畝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畝,十取一也,以公之與民為已悉矣。悉謂盡其力。○去,如字,又起呂反。

[疏]“履畝十取一也”。○釋曰:何休雲:“宣公無恩信於民,民不肯盡力治公田,故公家履踐案行,擇其善畝穀最好者稅取之,故曰履畝。”徐邈以為除去公田之外,又稅私田之十一也。傳稱以公之與民為己悉矣,則徐言是也。

古者公田為居,八家共居。井灶蔥韭盡取焉。損其廬舍,家作一園,以種五菜,外種楸桑,以備養生送死。○音九,楸音秋。

[疏]注“損其”至“送死”。○釋曰:損為減損也。五菜者,世所謂五辛之菜也。何休又雲:“古者井田之法,一夫一婦受田百畝,身與父母妻子五口以為一戶,公田十畝,又廬舍二畝半,凡為田一頃一十二畝半也。八家而有九頃,故曰井田廬舍在內,貴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賤私也。若五口之外,名曰餘夫,餘夫率受田二十五畝半。”記異聞耳,於範氏注亦無所取。

冬,蝝生。蝝非災也。其曰蝝,非稅畝之災也。凡《春秋》記災,未有言生者。蝝之言緣也,緣宣公稅畝,故生此災以責之。非,責也。○蝝,以全反。劉歆雲:“此蚍蜉子。”董仲舒雲:“蝗子。”《字林》尹絹反

饑。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籲。甲氏留籲,赤狄別種。晉既滅潞氏,今又井盡其餘邑也。滅夷狄時,賢嬰兒,故滅其餘邑猶月。○籲,許於反。種,章勇反。井,必政反。

[疏]“甲氏”至“猶月”。○釋曰:傳例:“滅夷狄時,嬰兒以賢書月。”故知餘邑書月亦為賢也。甲氏、留籲非國,而雲滅者,甲氏、留籲國之大邑,而晉盡有之,重其事,故雲滅,若晉滅夏陽之類是也。留籲官及者,蓋小於甲氏也。

夏,成周宣榭災。成周,東周,今之洛陽。宣榭,宣王之榭。《爾雅》曰:“室有東西廂曰廟,無東西廂有室曰寢,無室曰榭。”傳例曰:“國曰災,邑曰火。”○榭音謝,本或作謝。災,《左氏》作“火”。

[疏]“成周宣榭災”。○釋曰:不言京師者,爾時成周非京師故也。《公羊傳》雲:“宣榭者何?宣宮之榭也。”故範注亦以為宣王之廟也。“無室曰榭”,《爾雅》正文。或以為《爾雅》無此文,唯雲“土高曰台,有木謂之榭”,台上有木,即是屋也。《楚語》曰:“榭不過講軍實。”臨觀講武,必是歇前,故雲“無室曰榭”,《爾雅》有之者,本或誤也。又引傳例曰雲雲者,昭九年傳文也。

周災,不誌也。其曰宣榭,何也?以樂器之所藏目之也。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是故貴其器。

[疏]“周災,不誌也”。○釋曰:徐邈所據本雲周災,至注雲重王室也。今遍檢範本,並有“不”字,則不得解與徐同也。

秋,郯伯姬來歸。為夫家所遣。

冬,大有年。五穀大熟為大有年。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錫,黑曆反。

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許昭公。

葬蔡文公。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於斷道。已未,亦閏月之日。斷道,晉地。○斷,徒短反,一音短。

[疏]注“已未”至“晉地”。○釋曰:十年“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齊侯元卒”。範以為丙辰晦之日也。已巳在晦日之下,五月之上,當是閏月可知。此文與彼正同,明亦閏月之日也。

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疏]“同外楚也”。○釋曰:不於清丘發傳者,清丘,魯不會,故重舉,所以包之也。

秋,公至自會。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其曰公弟叔肸,賢之也。其賢之何也?宣弑而非之也。宣公殺子赤,叔肸非責之。○肸,許乙反。非之,則胡為不去也?曰:兄弟也,何去而之?言無所至。與之財,則曰我足矣。宣公與之財物,則言自足以距之。織屨而食,織屨,賣以易食。○屨,九具反。終身不食宣公之食。君子以是為通恩也,以取貴乎《春秋》。泰曰:“宣公弑逆,故其祿不可受,兄弟無絕道,故雖非而不去,論情可以明親親,言義足以厲不軌,書曰公弟,不亦宜乎!”

[疏]“取貴乎《春秋》”。○釋曰:“衛侯之弟鱄去君,傳雲合於《春秋》,此不去君,傳亦取貴於《春秋》者,《易》稱“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鱄以衛侯惡而難親,恐罪及己,故棄之而去,使君無殺臣之惡,兄無害弟之愆,故得合於《春秋》;此叔肸以君有大逆,不可受其祿食,又是孔懷之親,不忍奮飛,使君臣之節兩通,兄弟之情俱暢,故亦取貴於《春秋》。叔肸書字,鱄直稱名者,叔肸內可以明親親,外足以厲不軌,比鱄也賢乎遠矣,故貴之稱字,鱄雖合於《春秋》,無大善可應,故直書名而已。

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臧,子郎反。

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繒子於繒。戕猶殘也,捝殺也。捝謂捶打殘賊而殺。地於繒,惡其臣子不能距難。○戕,在良反,殘也,賊也,猶殺也。繒本或作鄫,在陵反。捝殺,他活反,又徒活反,捶打也,《字林》雲:“木杖或作撲,普木反。”捶,章蕊反。朾音頂。惡其,烏路反。難,乃旦反。

[疏]注“地於繒”至“距難”。○釋曰:據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不於國都也。

甲戌,楚子呂卒。商臣子,莊王。○子呂,《左氏》作旅。夷狄不卒,卒,少進也。卒而不日,日,少進也。日而不言正不正,簡之也。中國君日卒,正也。不日,不正也。今進夷狄,直舉其日,而不論正之與不正。

[疏]“夷狄”至“之也”。○釋曰:夷狄不卒,據自此以前,吳楚君卒而不書。卒而不日,據襄十二年秋九月,吳子乘卒言之也。簡之也者,中國卒則日,不正乃不日,夷狄進之則日,不論正與不正,故雲簡之也。

公孫歸父如晉。

冬,十月,壬戌,公薨於路寢。正寢也。

[疏]“路寢。正寢也”。○釋曰:重發傳者,莊據始,故發之。宣公篡弑,有嫌成公承所嫌之下,故各發傳也。

歸父還自晉。還者,事未畢也。莊八年“秋,師還”是也。

[疏]“歸父還自晉”。○釋曰:執則致,歸父非執而書其還者,為出奔張本也。直名不氏者,凡致者由上致之,故例。今不書歸父之氏,明有致命之義也。

[疏]自晉,事畢也。與人之子守其父之殯,人之子謂歸父子也,言成公與歸父子共守宣公殯。捐殯而奔其父之使者,是以奔父也。捐,棄也。奔猶逐也。言成公棄父之殯,逐父之使。使謂歸父也。父命未反,而已逐之,是與親奔父無異。○捐,以全反。

[疏]至檉,遂奔齊。遂,繼事也。杜預曰:檉,魯竟外,故不言出。○檉,尹貞反,《左氏》作笙。竟音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