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王大(3 / 3)

走了不一會兒,到了城裏,進去見了城隍。城隍嗬斥他說:“無賴的賊子!塗抹的黑紅二色還在眼眶上,又來賴債!”周子明說:“黃公子出錢放債,引誘我賭博,就被懲罰了。”城隍叫來黃家的仆人,生氣地說:“你家主人開場誘賭,還討債嗎?”仆人說:“借債的時候,公子不知他借去賭博。公子家住燕子穀,捉拿賭徒在觀音廟,相距十幾裏。公子從來沒有設賭局的勾當。”城隍瞪著周子明說:“你借了錢,蠻橫不償還,反而誣告好人!人的沒有良心,你算登峰造極了!”要打他一頓棍子。周子明又說黃公子借錢的利息太重。城隍問他:“你償還了幾分利錢?”他回答說:“其實還沒有償還。”城隍生氣地說:“本錢還欠著,怎能說到利息呢?”打了三十棍子,立刻押回去償還主人的欠債。兩個鬼役把他押送回家,索取賄賂,不叫他馬上活過來,綁在廁所裏,叫他給家人托夢。家人燒了二十提紙錢,火滅了以後,化作二兩金子,兩千銅錢。周子明就拿出金子償還債務,用銅錢賄賂鬼役,才放了他,讓他回家。醒來以後,屁股上鼓起一個大包,爛得流膿淌血,好幾個月才痊愈。後來,趙家的媳婦不敢再罵人;而周子明卻用四個指頭、帶著黑紅艱,賭博和從前一樣。由此可知賭徒不是人!

異史氏說:“人世間的不平,都是因為當官的矯往過正造成的。從前的富豪人家,用借一還二的高利貸,折算奪取人家的子女,人們沒有敢於說話的;不然的話,往官府送一封信,當官的就用法律偏袒他們。所以從前的地方官,都是權勢人家的權仆罷了。等到後來,有才能的賢人看到其中的弊病,又統統大反其道而行之。有一個舉人,借了很多錢,作了大商人,穿的是錦繡袍服,飽餐精美的食物,家中興建樓台殿閣,購置肥沃的良田。但卻忘了錢從哪裏來的。一去討還債務,他就怒目相視。告到官府,當官的就說;“我不做你的仆人。”這和又懶又殘的和尚,沒有工夫給俗人擦眼淚,有什麼不同呢!我曾說過,從前的官諂媚,現在的官荒謬;諂媚的官固然可殺,荒謬的官也是可恨的。放債收一點薄利,對富人何嚐沒有好處呢?”

有個叫張石年的人,在淄川當縣官,最厭惡賭徒。把賭徒塗上花臉,在城裏遊街,也像陰間的刑法一樣。但是刑法沒到剁掉指頭的程度,賭博卻斷絕了。原來他的為官,善於輾轉推問。

他正在審理繁雜如麻的文書冊簿,每個人上了公堂,他都忙裏抽暇,家鄉住處,多大年歲,家庭人口,什麼職業,無不絮絮叨叨地詢問。問完了,才勸勉幾句,叫他下去。有個人交完了賦稅,自己認為沒有事了,交上稅票就要下去。縣官止住他,細細地看了一遍,問道:“你是怎麼賭博的?”那個人極力辨白,說他生來不懂賭博。縣官笑著說:“你腰裏還揣著賭具。”搜查一下,果然搜出了賭具。人們把他當作神,卻不知他有什麼法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