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安思危”可以告訴我們這樣一個規律:居安思危則興則存,不居安思危則衰則亡!而且,這個規律還是放之古今中外、四海之內、大到人類、小到個人而皆準的“鐵的定律”。
為什麼這樣講呢?其實,道理已經隱含在前麵對理念的分析之中了。
任何事物的任何狀態中,都會包含著與這個狀態相背離的因子。如果這個狀態是“安”,那麼,這個因子就是“危”;反之亦然。“危”之存在,並不依賴於你是否發現和是否意識到它而改變,因為它是必然存在的。
如果你能夠盡早發現它並盡早采取切實有效的應對措施,那麼,它就會被扼殺在搖籃裏,不會對“安”構成大的威脅。如果你未能那樣去做,那麼,“危”就會步入一種惡性循環:隨著危機的擴大,抑製危機變得越來越困難,危機因此而進一步加劇。如果你未能有效地打破這種惡性循環,發展下去的必然結局就是:危機成為風氣、成為大勢,終至不可扭轉、不可逆轉,終至此種狀態被另一種全新狀態所否定。
值得指出,徹底的辯證法告訴我們,事物的發展是必然的,表現為質變式發展的“一種狀態被另一種狀態所否定”也是必然的。由此出發,在任何一種狀態裏,無論我們怎樣地“居安思危”,終將難以避免危機的大爆發,終至那個老舊狀態被否定。然而,此種發展觀與“居安思危”是並行不悖的:一方麵,由“居安思危”而來的危機的發現和被解決,本身就是一種對原有狀態的否定;另一方麵,“居安思危”本身可以有助於我們始終保持事物沿著辯證法所揭示的發展軌道去發展。
如果說一種狀態發生的質變往往被理解為否定抑或破壞,那麼,辯證法告訴我們:相對於下一個全新的狀態,這種否定本身就是肯定,這種破壞本身就是建設;如果說一種狀態在質變之前的那些量變往往被理解為肯定抑或發展,那麼,辯證法告訴我們:相對於這個狀態裏被改變的那些部分,這種肯定本身就是否定,這種發展本身就是破壞;如果說肯定和否定揭示的是狀態之間的“質變”,那麼,“居安思危”則教給了我們在“質變”發生之前來促進漸進發展的方法。
實際上,古往今來的大量事例,無不印證了那個“鐵的定律”。比如:唐太宗李世民“居安思危,戒奢以儉”,勵精圖治,終就一代盛世;清末慈禧夜郎自大,不思危殆,不求變革,終致國辱家亡。李自成尚未“居安”即不思“危殆”,結局自然可想而知;毛澤東未雨綢繆、防患未然,及時提出“兩個務必”,終為新中國的穩固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這樣的事例數不勝數,而其遵循的邏輯恰恰就是前麵所說的那個“鐵的定律”。
“居安思危則興則存,不居安思危則衰則亡”,如此一個鐵的定律,足以表明居安思危是祖宗留給我們的一筆珍貴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