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活學曾國藩 第三章做事講原則——心有規矩,自成方圓
做事有做事的原則,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都要心知肚明,違背原則做事隻會得不償失。因一時獲利而放棄原則的行為是愚蠢的。原則好比時勢,可依可借唯不可逆。懂得自我約束的人,才能在關鍵的時候保全自己獲得發展。
遠近親疏,自有定位
交往不隻是一種手段和形式,更是一種心靈的選擇,遠近親疏自己要做到心裏有數。
社會由人構成,曆史由人所寫。人和人的交往關係是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無法替代也不可或缺。交往不隻是一種手段和形式,更是一種心靈的選擇。“待人以誠,智以處事”,誠是與人交往的根本,錯此則必敗。
曾國藩對此也有自己的理解,並用來教育弟弟,大意是說:與人相處時,若不夠真誠就不會感動對方,若夠真誠但不善表達也是行不通的。我平常就不擅長表達情誼,所以與人處得不夠好。近來醒悟了這一點。弟弟在外辦事也應該隨時斟酌這些。
僅僅把握了與人交往的根本仍是不足的,就如曾國藩所講的:如果光有真意而沒有交往的技巧,那麼這個真意也就無法表達出來。其與兄弟之間的相處,與親鄰的相處,以及處理家庭與官場的關係的一些做法,在今天仍有可借鑒之處。
與人相處,關係複雜,所以應該因人而異,有所區別。對於家庭中人在官場中的交接,曾國藩主張一味渾厚,絕不發露。他在給九弟的信中說:“至於與官場交接,吾兄弟患在略識世態,而又懷一肚皮不合時宜,既不能硬,又不能軟,所以到處寡倉。迪庵妙在全不識世態,其腹中雖也懷些不合時宜,卻一味渾含,永不發露。我兄弟則時時發露,終非載福之道。雪琴與我兄弟最相似,亦所如寡合也。弟當以我為戒!一味渾厚,絕不發露。將來養得純熟,身體也健旺,子孫也受用。無慣習機械變詐,恐愈久而愈薄耳。”
對於家人對待地方官的態度,曾國藩主張不親不疏。他說:“我們家對於本地的地方官,既不必大力稱讚他們的賢德,也不可以大力詆毀他們的過錯,與這種人相處,宜當遵照著若即若離、不親不疏的原則。他們有了紅白喜事,我們家一定要去;他們有了公事,需要地方紳士助一臂之力時,我們家不要帶頭,但是也不躲避。對於衙門內部的事情,我們也不過問。弟弟們既已這樣做,還要告誡後輩子侄們堅持這樣做。子侄們如果與官員相見,一定要注意謙虛謹慎,不卑不亢。”
他還主張家人不要幹涉公事。他認為:若同鄉有急事,大多會和男人商量,我們應該仿效長輩的做法,可以以資財相助盡心盡力,但我家既為鄉紳就不可以幹預地方公事,會被為官的人笑話。即使是自家親人有事,吃點虧也不要上公堂,會被人懷疑仗勢欺人。如果有新來的地方官要加賦稅,就由他去,我們也交。如果有人告官了,家人不要參與,大戶人家不應該有半個人涉及官司。
由此不難看出曾國藩待人以誠,而且很講究待人處事的方法,這都源於其超人的智慧和長遠的眼光。為人處事、與人交往不能不講究禮儀規束,遠近親疏自己要做到心裏有數。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也要經緯分明,這樣才不會犯大錯。
忍無可忍之時,還以顏色
忍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在大是大非麵前,忍者不僅不會因為忍而變得軟弱,反而會給挑釁者強有力的還擊。
俗話說,“忍一時風平浪靜”,事實上,應該在忍字後麵加一個逗號。很多時候忍耐隻能換來一時的風平浪靜,尤其對於善欺人的人來說。有些時候,忍會讓對方以為你懦弱,從而更加狂妄,得寸進尺。這個時候,就應該為維護自己的利益還以顏色。
曾國藩的忍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在大是大非麵前,他不僅不會因為忍而變得軟弱,反而會給挑釁者強有力的還擊。
曾國藩在興辦團練、組建湘軍時遇到過一些麻煩。駐紮在長沙的綠營兵與曾國藩的湘勇沒有什麼關係,曾國藩本可專心訓練湘勇,對綠營兵置之不理。因為提督沒有才能,綠營兵的訓練任務就落到了曾國藩的肩上,曾國藩令屬下撫標中軍參將塔齊布統一訓練綠營兵和湘勇。
曾國藩練兵標準很高,要求很嚴。不管天氣多麼惡劣,每天訓練不懈。湘勇們沒什麼不適應的,對強度也已經習慣,但是綠營一貫散漫,又有多種惡習,身體素質根本無法和湘勇相提並論,所以雙方一直都對對方處於一種忍受的狀態。
一天,團練的湘勇正在訓練,試槍時誤傷了綠營軍中的一個小頭目。綠營軍小題大做,他們吹起號角,舉起旌旗,準備對曾國藩屬下的湘勇發動進攻。曾國藩忍住內心憤怒,鞭打了試槍的湘勇,緩和了充滿火藥味的緊張氣氛。之後,械鬥就常有發生,但曾國藩隻是責罰湘勇,想息事寧人。然而,綠營兵越來越猖狂,膽子也越來越大。
曾國藩意識到忍讓不能滅掉綠營兵的囂張氣焰。鹹豐三年(1853年)五月,曾國藩寫好保舉塔齊布的折子,六月,撰寫《特參長沙協副將清德折》,將清德所犯大清律法一一列舉,望清廷能夠嚴肅處理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