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沒有人不喜歡常聽到感謝之辭的。因此把“謝謝”二宇隨時擺在心中,需要時派上用場,沒有比這個更簡單而容易使用的了。所以,對親戚也別忘了感謝。
當然,現代的經濟社會裏,尤其是與經商有關的事,誰幫忙都講究經濟效益,而感謝幫忙的最好方式就是“投桃報李”。
“投桃報李”是一種互逆的過程,也就是說,除了可先“投桃”後得到親戚的“報李”,也可先得到親戚的“報李”後再“投桃”。求助於親戚時,在親情互相信任的基礎上,先“投桃”與先“報李”都是無所謂的。先允諾“投桃”,從而先得到對方的“報李”,往往對事情的成功更有好處。
有一個故事很能說明先“報李”後“投桃”的關係:清朝中期的“紅頂子”商人胡雪岩就很善於利用這種技巧去利用親戚關係。
有一次,胡雪岩為了購進一批昂貴的珠寶,需要一大筆錢,但一直苦於自身沒有那麼多現銀,找別人借又因為數目太大,別人不允。
於是,胡雪岩去找他的堂伯,堂伯是當時富甲一方的茶葉商人,家財萬貫,且仗義疏財。當胡雪岩把來意說明之後,並向堂伯保證,這是一筆隻賺不賠的買賣,到時答應分給堂伯三分紅利。
胡雪岩的堂伯一直十分欣賞他,認為此子將來必成大器,再加上有三分紅利的利潤,那可不是一筆小數目,於是,在沒有任何抵押、擔保的前提下,隻有胡雪岩的口頭允諾及彼此的信任,堂伯借給了胡雪岩三百萬兩銀子,這相當於他資產的三分之二。
結果,這筆珠寶買賣及最後的交易非常順利,胡雪岩不但收回了成本,還賺了幾百萬兩的巨額利潤,並如數將先前允諾的本錢與紅利一並還給了堂伯。
如此看來,在求助於親戚時,可充分運用自己的真誠去打動對方,然後作出諾言,讓對方能夠相信於自己,這樣,才可能先得到親戚的“報李”。
但有一點是要注意的,就是在作出“投桃”的允諾之後,就必須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要有諾必踐,千萬不要做出“小人”行徑,暗中坑了親戚一把,那時“親情”這兩字也將變得不值一文了。
所以,有諾必踐,有“報李”必有“投桃”,這是繼續保持良好親戚關係的一種非常重要的前提,切不可“一次性處理”,否則,在今後的社會中,再想利用親戚辦事那真是難上加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