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4(3 / 3)

其實《新唐書》的撰者也非常重視該書的史料價值,其比《舊書》增加的內容,多來自該書,試舉幾例,就可充分說明這個問題。據《新唐書·狄仁傑傳》載:“俄轉幽州都督,賜紫袍、龜帶,後自製金字十二於袍,以旌其忠。”由於《狄梁公傳》已佚,幸賴宋人吳曾在《能改齋漫錄》卷14中摘錄了該書關於此事的記載,使我們得以知道《新唐書》這條記載的史料來源。吳曾在抄錄了《新唐書》以上這段文字後,接著指出:“其十二字,史不著。予按《家傳》雲:‘以金字環繞五色雙鸞。’其文曰:‘敷政術,守清勤,升顯位,勵相臣。’乃命錄之。《新史》不惟不著十二字,雖‘五色雙鸞’亦不錄也。”這十二字不惟新舊《唐書》沒有記載,《資治通鑒》也沒有記載。司馬光不予記載,完全是出於對《狄梁公傳》的偏見之故。

《新唐書·狄仁傑傳》:“始居母喪,有白鵲馴擾之祥。”這一條史料也是來之於《狄梁公傳》,隻是由於《新唐書》文字過於簡略,使人難於理解其意。吳曾說:“《家傳》雲:‘喪親有白鳥、連理枝繞於墓側。’《新史》止雲‘有白鵲馴擾之祥’”。也認為《新唐書》記事不明。

《新唐書·狄仁傑傳》雲:武後“召謂曰:‘朕數夢雙陸不勝,何也?’於是,仁傑與王方慶俱在,二人同辭對曰:‘雙陸不勝,無子也。天其意者以儆陛下乎!且太子,天下本,本一搖,天下危矣’”。這條記載主要依據的仍然是《狄梁公傳》,稍不同的是,《狄梁公傳》記此事為狄仁傑與武則天之間的對話,沒有提到王方慶,《新唐書》記為狄仁傑與王方慶同對。《新唐書》這樣記載也是有史料依據的,《大唐說纂》記此事為武則天與王方慶的對話,卻沒有提到狄仁傑。《新唐書》綜合兩書記載,就寫成了狄、王二人與武則天的共同對話。這樣處理也是一種比較審慎的態度。這裏要說的是《新唐書》記事時隨意省略,造成了文義的不通。《狄梁公傳》的原文是:“雙陸不勝,蓋為宮中無子。”《新唐書》省去了“宮中”二字,大概編撰者認為這兩字可有可無,刪去並不影響文義,實則大誤矣。吳曾讀書十分仔細,為了弄清這個問題,專門詢問了善博弈者,答曰:“博局有宮”,故此他認為“其字不可削,蓋削之則無見宮中之意”。他還特意摘引了王建的《宮詞》:“分明同坐賭櫻桃,收卻投壺玉腕勞,各把沉香雙陸子,局中疊阿誰高。”來證明賭雙陸確有宮、局。

《新唐書·狄仁傑傳》有一段狄仁傑勸諫武則天立廬陵王的話,即:“文皇帝身蹈鋒鏑,勤勞而有天下,傳之子孫。先帝寢疾,詔陛下監國。陛下掩神器而取之,十有餘年,又欲以三思為後,且姑侄與母子孰親?”這條史料亦來自《狄梁公傳》,該書原文如下:“太宗身陷鋒鏑,經綸四海,所以不告勞者,蓋為子孫,豈為武三思邪!陛下身是大帝皇後,大帝寢疾,權使陛下監國;大帝崩後,合歸塚嫡。陛下遂奄有神器,十有餘年。今議纘承,豈可更異!且姑與母孰親?子與侄孰近?”兩相對照,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新唐書》的記載完全是根據《狄梁公傳》改編而來的。《舊唐書·狄仁傑傳》雲:“初,中宗在房陵,而吉頊、李昭德皆有匡複讜言,則天無複辟意。惟仁傑每從容奏對,無不以子母恩情為言,則天亦漸省悟,竟召還中宗,複為儲貳。”其實,當時勸諫武則天接回中宗的並不僅限吉頊、李昭德、狄仁傑三人,還有數人也曾出過麵,但都沒有起到顯著的作用。在這件事上狄仁傑之所以發揮了主要作用,關鍵是他十分注意方式、方法,針對武則天的心理特點進行勸諫。上引《舊唐書》的這段記載再次證實了《狄梁公傳》對此事記述的真實性。司馬光說:“或者仁傑以廬陵母子至親而幽囚房陵,勸召還左右,則有之矣。”《資治通鑒》卷206聖曆元年二月《考異》。就是說司馬光也承認《狄梁公傳》在這個問題上的記載是真實可信的。

綜上所述,可以肯定地說李邕所撰的《狄梁公傳》,由於撰者是在狄仁傑死後不久入朝任官的,當時與狄仁傑共事的許多人還都在朝中任職,狄仁傑的許多事跡人們都還記憶猶新,李邕用耳聞目睹的史料撰成的這部書,其史料價值是十分珍貴的。以書中存在某些缺失和疏誤,就全盤否定其價值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當然司馬光對該書一些疏誤的批評意見,也要引起足夠的重視,某些具體意見還是中肯的。如關於狄仁傑生前就預料到張柬之等人一定會成功的意見,關於中宗為河北元帥在立為太子之後,而該書誤為立太子之前的意見等。不僅對該書、對任何史料都不可盲目信從,都要進行去偽存真的鑒別工作,惟其如此,曆史科學才能在堅實的基礎上得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