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德行是為人處世的根本 20.公論不可輕犯,權門切勿傾心(1 / 1)

第一章德行是為人處世的根本 20.公論不可輕犯,權門切勿傾心

【原文】公道正論不可犯手,一犯則貽羞萬世;權門私竇不可著腳,一著則玷汙終身。

【注釋】公道正論:經實踐證明為正確,而又被公眾認同的觀點和規範。

犯手:觸犯、違反。

貽:贈與,遺留。

私竇:地窖;洞穴和小路;水溝,陰溝。

著腳:腳踏進去。喻指參與。

玷汙:汙染,弄髒。

【大意】經實踐證明為正確、而又被公眾認同的觀點和規範是不能輕易去觸犯的。一旦觸犯了就會給自己帶來永久的恥辱;權貴們鉤心鬥角、營私舞弊的事情,不可以參與進去,一參與就會讓人一生都不幹淨。

弄清楚洪應明的“公道正論”,頗費周折,到現在我也不敢確定我的解釋是不是他老先生的本來意思。

什麼是“公道正論”?道德算不算?法律算不算?科學定理算不算?按理說,應該算。可是,道德是分階級的,不同的人群奉行著不同的道德;而法律盡管要求人人遵守,但法律也有時代性和階級性,違反了法律會受到製裁,但卻不一定“貽羞萬世”;至於科學定理,就更沒個準兒了,哥白尼的日心說,當時是“公道正論”,而現在卻是胡說八道。

所以,我隻好把他的“公道正論”解釋為:經實踐證明為正確,而又被公眾認同的觀點和規範。比如,為官不能貪汙受賄,老師不能誤人子弟,醫生必須治病救人,等等。

我不認為洪應明的“公道正論”是指當時的法律和道德,比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以及女人必須裹小腳之類的。他不應該這樣的功利。

“權門私竇不可著腳”,這個比較好理解。盡管從古至今,“著腳”於“權門私竇”之輩人山人海,也確實有幾個“玷汙終身”了的。然而,人們還是不斷地爭著要把腳伸進去。為什麼?那樣有好處。而“玷汙終身”的壞處,僅僅是個可能。不要善良地以為那些家夥都會“玷汙終身”,其實,他們也不在乎這個。所以,我們得想辦法看住他們,這才是正理。

而且,這種事情全在自己臨機把握。“著腳”為私,當然不好,若是為了更多人的利益呢?要知道,凡是有權力的地方,都有點“私竇”之弊,能都不去嗎?權門裏麵無好人,誰來給百姓服務?

“孩子們,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你們可以和魔鬼同行,直到走過那座橋……”這是基督教東正派的一句箴言。告訴我們,做人做事不要膠柱鼓瑟,要懂得適當的權變。

見公論不可輕犯,入權門切勿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