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3月20日,美國駐台顧問團上士雷諾在美國住宅區槍殺了“陽明山革命實踐研究院”職員劉自然。而美國的“軍事法庭”竟以“正當防衛”為由,判處雷諾無罪。這一無理“判決”,連一向對美國妥協的台灣當局也覺得下不了台,便出麵與美國
交涉。5月24日,劉妻奧特華在美駐台“使館”門前抗議,得到台北市民的同情和支持,形成了大規模的反美運動。
五、經濟的穩定和複蘇
美蔣協防台灣後,蔣介石重新抖擻精神,決心率領國民黨殘兵敗將,投入反共抗俄的“聖戰”。他認為,“反共抗俄戰爭,就是為著堅持和實現三民主義而戰”【蔣介石:《時代考驗青年,青年創造時代》,1951年8月。】。而三民主義的實施,隨國民革命時期的不同,有先後之別:“滿清革命時期,民族主義為其重心;軍閥革命時期,民權主義為其重心;今日戡亂複興的國民革命時期,民生主義為其重心”【台灣《中央日報》,1992年5月21日。】。而民生主義的起點,便是建設台灣。於是,退台之初,蔣介石便在台灣全麵推行建設三民主義模範省活動。
麵對台灣經濟瀕臨崩潰危局,台灣當局的當務之急是製止通貨膨脹,挽救台灣經濟。其主要措施有:①封閉地下錢莊,台灣當局用行政手段封閉了400多家地下錢莊,初步整頓了金融秩序。②改革幣製。1949年6月開始,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幣,到1951年12月,共發行5.94億元,【張果為:《台灣經濟發展》下,台灣正中書局1970年3月版,第511頁。】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通貨的膨脹,平抑了物價。③實行高利率政策。1950年3月,台灣銀行開始辦理優利儲蓄業務,規定利息為7%。這樣,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年息由20%提高到125%。在高利率的作用下,各銀行的定額存款,1950年初為200萬元,1953年7月高達6.35億元。【張果為:《台灣經濟發展》下,台灣正中書局1970年3月版,第567頁。】吸收的這筆資金,既減輕了通貨對市場的壓力,又扶持了當時急需恢複和發展的經濟部門。④實行黃金儲蓄政策,借以回收貨幣,彌補財政赤字,但因金價偏低,流失了大量黃金。⑤平衡財政收支。辦法是整頓稅製,簡化稅目,增加稅收;發行公債,緩衝赤字壓力;簡化行政機構,裁汰冗員,壓縮財政支出。這些措施,減緩了通貨膨脹,平抑了物價。到1961年,台灣的物價上漲率由1949年的上漲30倍降至2%【李鬆林:《蔣介石晚年》,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7頁。】。
國民黨退台之初,還在台灣實行了土地改革。當時台灣仍是一個農業社會。在台灣740萬總人口中,約有380萬農民,其中75%是佃民。台灣的土地占有量極端不均,約有56%的耕地掌握在占農村人口12%的地主手中,22%的耕地歸國民黨政權所有,僅有22%的耕地屬於占農村人口88%的農民。台灣農村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對待的租佃剝削製度問題。而台灣的租佃剝削製度相當殘酷,租率高(一般都在50%以上,甚至70%),佃權不穩,轉租、押租和鐵租問題,不斷引起租佃糾紛。為緩和農村的租佃矛盾,也為了恢複和發展台灣的農業生產,解決國民工黨退台後的生存問題,陳誠奉蔣介石之命,從1949年到1953年間,主持了台灣的土地改革運動。
台灣的土地改革可分三個階段:
一是推行“三七五”減租,即限定土地租額不得超過正產品全年收獲量的37.5%【李鬆林:《蔣介石晚年》,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7頁。】“三七五減租”從1949年1月開始準備,台灣當局4月19日頒布《台灣省私有地租佃管理條例》,開始具體實施,使台灣地租率發生明顯變化,水田平均租率減少了11.13%,每公頃水田繳納的租穀減少了667.8公斤。另外,實施後,全部改訂了書麵契約,大大有利於佃權的穩定。由於租率下降導致地價下跌,從而為進一步實行土地改革創造了條件。
二是實行“公地放領”,即當局所控製的土地以分期償還的辦法出售給農民。出售的對象首先是承租公地的現耕農,然後是雇農和承租耕地不足的佃農。地價是按照該耕地主要產物全年收獲量的2.5倍,以實物計算,在10年內償付,不負擔利息。這項措施自1951年開始,分5期進行,到1961年辦理完畢。共放領土地9.6萬公頃,由16萬多戶農民受領,平均每戶受領0.6公頃【沈宗翰:《農村發展與政策》,台灣商務印館1975年版,第71頁。】。受領公地的農民由於得到了土地,生產積極性大為提高。
三是實行“耕者有其田”。具體做法是以七成實物土地債券和三成“公營事業”股票補償的方法,征購地主土地,而後轉售給現耕農民。每戶農民承購的土地麵積,水田為7~25畝,旱地為15~50畝。地主可保留3甲【甲是台灣當地的計田單位,一甲等於0.97公頃。】水田或6甲旱田,超過部分由當局出麵征購。這項措施自1953年1月開始,征收放領的耕地共14.3萬甲,占私有出租耕地的55%。被征收土地的地主為16萬多戶,占地主總戶數的60%。其中,許多地主用補償所得的債券和股票投資工商業,成了有名的企業家。受領耕地的農戶有19.4萬戶,占承租私有耕地佃農的65%。“耕者有其田”的實施,除改變了農村土地所有權外,還增加了工業經濟部門的投資,加速了工業的發展。
國民黨在台灣的土地改革,采取“和平漸進”的方式,對農村中的租佃關係和土地關係進行了較大程度的調整,使台灣的封建地主經濟基本解體,小自耕農經濟在農村占據了優勢地位,從而使國民黨偏安台灣有了比較穩固的農村社會基礎,並促進了台灣經濟的發展。從1950年起,當局規定肥料一律換穀,由“糧食局”對肥料實行專賣,從而在農民身上獲得了巨利(到1955年獲利達6.2億元【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經濟發展史》,台灣近代中國出版社1983年版,第1096頁。】)以此為基礎,台灣當局開始實行“軍公教免費供給製”(凡軍人、公職人員、教員及其眷屬,按人口實行免費供給柴米油鹽)【茅家琦:《台灣三十年》,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1月版,第43頁。】。應該指出,台灣的土地改革對封建勢力的打擊是極其溫和的,並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地主,尤其是大地主的經濟利益;土改僅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地權,遠沒有做到平均地權,地主所保有的土地,仍大大超過了農民。
隨著幣製改革與土地改革的實行,台灣的經濟狀況開始有所好轉。1950年,“生管會”【“生管會”即“台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的簡稱,成立於1949年7月。】在著名經濟專家尹仲容的主持下著手研究台灣經濟恢複和發展的方針。在經濟部門的平衡上,“生管會”采取“農工平衡發展的原則”,認為“農工是台灣經濟的雙翼”,製定了“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促進農業”的方針;在發展速度上,則以“穩定中求發展,發展中求穩定”為基本方針【茅家琦:《台灣三十年》,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1月版,第24頁。】。在重點恢複和發展了投資少、見效快、對經濟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電力、化肥和紡織業的基礎上,從1953年7月起,台灣當局開始實施經濟建設“四年計劃”。由“行政院經濟安定委員會”(簡稱“經安會”)負責設計、審議並實施的第一期“四年計劃”(1953~1956),其目的在於以最有效、最迅速的途徑,提高農工業生產能力,充裕物資供應,增加出口,減少進口,以求對內穩定經濟、對外改善國際收支狀況。執行的結果是,農業持續增長,年均增長率達到6.2%,工業生產原計劃增長率為11.1%,實際達到11.7%【張果為:《台灣經濟發展》下台灣正中書局1970年3月版,第810~813頁。】。第二期“四年計劃”(1957~1960),目標是繼續開發資源,增加農業生產,加速發展工礦事業,降低成本,提高質量,擴展出口貿易,平衡國際收支,謀求農工之間和各工業部門之間的配合和均衡。執行的結果是,農業實際年均增長率為5.3%,超過了4.5%的計劃指標,完成得比第一期好;工業實際年均增長率為12%,沒有完全達到12.2%的計劃指標;平衡國際收支的計劃未能實現。在實施前兩期“四年計劃”期間,台灣當局還根據島內勞力資源豐富而資金嚴重不足的實際情況,為節約外彙和解決失業問題,並不斷滿足民生必需消費品的需求,從發展農業入手,優先發展麵向島內市場、以非耐用消費品生產為主的替代進口工業。如紡織、食品、塑膠、合板、簡易家電等勞動密集型的輕工業,采取進口管製、保護關稅等措施,逐步以自產品替代進口工業品,即走內向型發展道路。實行進口替代工業化發展戰略,這一符合台灣實情的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有力地促進了台灣工農業生產的初步發展,為60年代中後期台灣經濟的快速增長創造了條件。在50年代台灣經濟的恢複和發展中,尹仲容的作用是十分重大的,被譽為“台灣的歐哈特”【張峻:《台灣經濟起飛與繁榮的奠基者“生管會”》,台灣《傳記文學》第45卷第6期,第12頁。歐哈特是推動西德戰後經濟複興的重要人物。】。
同時,還必須指出的是,在台灣當局謀求財政穩定,恢複和發展經濟的過程中,“美援”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從1951年到1965年6月,美國向台灣當局提供的經濟援助總數達14.82億美元(新中國成立初期,蘇聯給中國的貸款額為3億美元)【茅家琦:《台灣三十年》,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1月版,第83頁。】。美國的經援有兩種方式:一是計劃型援助,指以特定的經濟建設項目為對象,提供所需的器材設備、物資原料或技術勞務;二是非計劃型援助,指向台灣供給小麥、黃豆、原棉、油料和一般機器工具配件等物資。“美經援”成為台灣平衡國際收支、彌補財政赤字、穩定金融物價以及恢複與發展工農業生產的重要支柱。尹仲容曾提醒人們:“假如沒有這筆美援,僅憑我們自己的經濟力量,還不能達到目前的水準。換句話說,我們的成長率不是全憑我們經濟內部的成長力量所產生的。”【尹仲容:《台灣經濟十年來的發展之檢討與展望》,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1970年版,第2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