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我明白了。”麻姑一邊說,一邊走出了母親的的臥室,當她再次來到雞籠旁邊時,公雞再次“喔……喔……喔……”地叫了起來。“喔……喔……喔……”活潑的天性促使麻姑自然而然地學了一聲雞叫,並在心裏默念叨:“如果公雞能夠早點叫,讓民工們早點休息該多好啊?”
也不知是因為這一年來多次的月形塘村之行讓麻姑學雞叫的本領非同一般,還是偶然的巧合,反正是麻姑學雞叫的“喔……喔……喔……”聲剛落,那隻因初到生地而至今被栓在雞籠前的公雞,又“喔……喔……喔……”地叫了一聲。
“難道是我的模仿聲引起了雞的共鳴不成?”麻姑的腦海裏剛剛閃過這一念頭又立即自我否定道:這不可能,怎麼會有這種可能呢?不過,也說不定,我在舅舅家學雞叫時,村裏的小姐妹們不是都誇我學得特別像麼?那就再試試吧。麻姑為了檢驗自己學雞叫的本領,這一次特意將學雞叫的節奏改成了“喔,喔,喔——”
奇跡發生了,她那裏叫聲剛停,那隻公雞居然模仿著麻姑的節奏“喔,喔,喔——”叫了起來。麻姑高興大喊一聲:“我——有——辦——法——啦——!”喊完之後,馬上意識到自己失態了,於是,捂住自己的嘴巴回房去了。
麻姑終於找到了一個解除民工們過度勞累的有效方法,那就是學雞叫,說得準確一點就是通過自己模仿雞叫,而引發各家各戶的雞叫。因為石傳力的“約法三章”裏麵的“第三章”就是“從卯時起床,幹到雞叫頭遍收工”。隻要雞一叫,民工們就可以獲得提前休息的機會了。
兩天後,雨停了,築城工地再次開工。這天夜晚,剛交二更不久,麻姑就悄悄地來到雞籠旁,輕輕地學著公雞叫了一聲:“喔,喔,喔——”籠裏的公雞被叫聲驚醒了,也昂著頭,啼叫起來:“喔,喔,喔——”閻家河的其他公雞聽見了,也都跟著啼叫起來。加夜班的民工們聽見雞叫,忍不住興奮地大叫:“收工啦!”
第二天是這樣,第三天也是這樣,民工們沒想到這是麻姑幫的忙,有些民工甚至高興地說:“這想必是救苦救難的觀音菩薩在保護我們吧?”
公雞提早打鳴的事引起了石傳力的注意,他懷疑有人在其中搗鬼,便私下裏找了幾個官兵,讓他們想辦法查出這個學雞叫的人。
公雞提早打鳴的事也引起了麻秋的懷疑,因為每次雞叫都是從郡府衙門周圍開始的。於是,麻秋暗中監視麻姑,終於證實了自己的懷疑。麻秋很惱火,當天夜裏麻秋便對妻子熊碧霞說:“夫人你當初讓麻秋放了瓊兒時,不是說過保證她不去幹涉我與石副將的軍政事務麼?”
“說過呀,又怎麼啦?”熊碧霞反問道:“瓊兒隻不過是和去年冬一樣,采集了一些能夠迅速消除疲勞,恢複體力的草藥,煎好煮好放在茶水裏給民工們喝麼?”
“那是白天的事,到了夜晚,夫人知道她都幹了些什麼嗎?公雞提早打鳴的事想必夫人也有所耳聞,我發現每次雞叫都是從郡府衙門周圍開始的……”麻秋說:“如果讓石副將手下的人發現這件事是我們的女兒幹的,人家會怎麼看待我這位上司?如果讓石副將的人抓住了,你讓他們怎麼辦,又讓我這個做父親的怎麼辦?”
“老爺,不必再說了。”熊碧霞打斷麻秋的話說:“請老爺放心,這件事一定不會是我們的女兒幹的!”
“但願如此吧。”麻秋不冷不熱地說。
連日來,石傳力手下的官兵一直遵照他的命令,表麵裝做監督民工,暗裏卻在尋找學公雞打鳴的人。兩天過去了,毫無進展,石傳力將他們狠狠的訓了一頓。第三天半夜時分,官兵們突然發現在閻家河鎮的東南角的一間民房後麵有雞叫的聲音,官兵們立即瘋狂地圍了過去。眼看就即將得手時,突然一陣狂風刮來——飛沙迷眼,飛石打臉,官兵們呆呆地站在那裏誰也不敢動,有人隱約看見一個十七八歲的姑娘在風沙裏一晃就不見了。
他們連忙把這件事告訴了石副將。剛開始石傳力大為光火地將他們臭罵了一頓,冷靜下來後,石傳力又想出了一個更巧妙,更有效的辦法,他說既然模仿雞叫者是單身女子,你們完全可以分成兩個人一組,甚至一個人一組在縣城內外多處布控,一旦發現了學雞叫的女子,如果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能把她抓住就抓,否則便采取跟蹤的辦法,看看她到底是什麼人,要到哪裏去,是誰的女兒或者是媳婦,隻要把她的底細摸清楚了,就等於是已經把她抓住了。
“高明!石將軍的這個辦法實在是太高明了!”石傳力手下的四名“監工”從心底裏敬佩頂頭上司,並認真按照石傳力的意圖,精心設點布控,守株待兔。
麻姑也明白父親、石將軍這樣做實屬不得已而為之,隻是其善良的本性讓她不忍心看到民工們那樣連日連夜地幹,再加上麻姑的戀人梅繼文的職業是草澤郎中,早在他們第一次見麵後不久,梅繼文便告訴過麻姑,無論是什麼人,那怕是一年忙到頭都沒什麼,最可怕就是一天累過了卯的道理。再加上,麻姑那與生俱來的養生之道,也告訴她“從卯時起床,幹到雞叫頭遍收工”的施工方法無異於殺雞取卵。
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麻姑夜晚學雞叫,白天卻向民工們解釋麻秋和石傳力這樣做實屬不得已而為之。
麻姑之所以主動為一向不太喜歡自己的父親辯解,是因為她在學雞叫的同時,想起了“將軍哥哥”冉閔曾經給她講過的一個《得理饒人》的故事。
故事說,《論語·子路篇》中有這樣一段記載:一個叫葉公的人,有一天跟孔子說:“我們鄉裏有一個正直的人,他的父親偷了別人的羊,他主動告發了。”孔子聽了就回答他說:“在我們鄉裏這樣做不叫正直。我們是父親隱瞞孩子的過錯,孩子隱瞞父親的過錯,這樣做人自然就正直了。”孔子的原話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冉閔說他初次聽到這個故事時,心裏很納悶,認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以個人的私情來混亂眾人利益的,但是,經曆了更多的事情後,便逐漸了解到孔子是在嚴肅不苟的法律之外,堅持著“人情”的意義。冉閔說,自己關心的是“事”,孔子關心的是人。法律關心的是平等公正,道德關心的是人格的健全完美。
如果事事訴諸於刑法,受審判的人、受懲罰的人、審判別人的人、懲罰別人的人,就已經在一個不健全的世界中了。
那麼,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父子互相隱瞞,怎麼就是“直在其中”呢?這說明孔子與葉公對“直”的看法不同,討論問題的出發點不同。如果從“事實”判斷考慮,父親偷羊是“事實”,兒子告發就是揭露和證明這一“事實”,當然是“直”,這正是葉公的立場。孔子則是從“真情實感”出發考慮問題的,在他看來,兒子對父親的真實情感遠遠超出偷羊這件“事實”本身,也超出了告發和證明父親偷羊這種行為,雖然隱瞞了“事實”,其中卻有“直”在。
麻姑為父親“辯解”也招致了民工們的誤會,有人說她與麻秋是一丘之貉。麻姑的戀人梅繼文則出麵,從儒學的角度為麻姑說話。有趣的是,梅繼文給大家講的與麻姑想的竟然是同一個故事。梅繼文在講完《得理饒人》的故事後分析道:在這裏,孔子所理解的“直”,顯然是指作為兒子內心不可隱瞞的真實情感,並不是對偷羊這件“事實”的指證。孔子決不會否定偷羊這件“事實”,恰恰相反,他正要通過偷羊這件“事實”本身,說明情感的真實性和重要性,說明人的最本真的存在就是情感的存在。從這裏很可能引申出另一個“問題”,即所謂“情”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情”的問題。
其實,這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問題。“情”有“情理”,“法”有“法理”,如果當二者發生矛盾和衝突時,個人有選擇的自由,葉公選擇了“法”,而孔子選擇了“情”。
在“情”與“法”的衝突中,孔子選擇了“情”,他當然是負責的,所謂“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 從這裏並不能簡單地得出結論說,孔子是反對法治的。從曆史角度而言,孔子時代是比較自由的,比如在“情”與“法”之間可以選擇,不像後來的專製社會,忠孝不能“兩全”時,隻能有一種“選擇”,不能有兩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