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篇 2.香港醫療開支80%用於薪酬?(1 / 3)

他山之石篇 2.香港醫療開支80%用於薪酬

一、香港醫藥衛生體製的現狀及特點

(一)政府以高福利模式提供均等、價廉的全民醫保。香港沒有政府設立的醫療保險,隻有商業醫療保險。政府提供給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是通過公立醫療機構對就診市民實行高福利、低收費去實現的。公立醫療機構92%以上的經費由政府以財政預算撥款方式提供。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收入僅占其總收入的3%~6%。

香港全體居民享受同一標準的公立醫療服務,就診市民個人自負比例很低,醫療服務項目中個人自負比例最高的僅為成本的19%,最低的為3%。例如,專科門診首次就診個人需支付100元,其後的複診每次支付60元(費用包括醫師診治費、登記費和所有檢查的費用,但不包括藥費),每種藥支付10元,自負比例分別為19%、11%和8%。住院服務個人最多隻需每天支付100元(費用全包,即包括膳食、藥物、護理、物理治療、手術、檢查等),自負比例為3%。經濟困難的市民還可以申請減收或豁免個人支付的費用。但患者必須聽從公立醫療機構按其病情輕急緩重所做出的候診、住院或手術安排,不能選擇醫生,所提供的住院病房基本上都是3~5個以上病人共用一間,也不能自由選擇。

(二)行政管理機構呈大部門及扁平化。香港食物及衛生局是香港政府12個組成部門之一,全麵負責管理醫療保障和食品、藥品衛生,其下設漁農自然護理署、食物環境衛生署、政府化驗所、衛生署四個政府機構,其中衛生署具體負責醫藥衛生方麵的事務。這些機構在全港都隻有一個層級,沒有下設相應機構。

食物及衛生局與衛生署的職能設置實行決策與執行分開。食物及衛生局是決策機構,負責香港醫護服務的政策製定和資源分配工作,同時監察各項政策的推行。衛生署是香港特區政府的衛生事務顧問,也是執行政府公共醫療政策和法定職責的部門,負責管理公共及港口衛生和小部分基層醫療服務,負責全港藥物的登記和注冊、社區藥房和本地藥廠的監管及有關藥劑法規的執行,還負責對私立醫院的監管。

在香港,負責管理所有公立醫院的機構是醫院管理局。它於1990年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成立,屬法定非政府部門的公營機構,接受食物及衛生局的管理,並通過它向政府負責。

(三)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以公立為主導、私立為補充。香港的醫療衛生服務一直由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占主導地位,現共有41間公立醫院、48間專科門診和74間普通科門診,床位數約占全港病床總數的87%,提供全港88%的住院服務和29%的門診服務。有13所私立醫院和3700所私人診所(醫務所),私立醫院病床約占全港病床總數的13%,提供全港12%的住院服務和71%的門診服務。由於公立醫療機構收費低廉,就診患者多,因此,除急診和普通科門診外,專科門診、住院和手術的輪候時間都較長,如目前市民首次預約專科門診的等待期約為4個星期,癌症手術一般需等候3~4個月,白內障手術輪候時間達3年。相對公立而言,私立醫療機構費用相對較高,但患者等候就醫的時間短,有更多的自主權,可以選擇自己信任的醫師,自己決定住院和手術的時間,享受較好的服務待遇,因此對有購買醫療保險和經濟能力較好的患者具有吸引力。

(四)對公、私立醫療機構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全港所有公立醫院及基層醫療機構都由醫管局直接負責管理。醫管局是公立醫療機構的唯一法人,它的主要職責是管理、運營和發展公立醫療機構,向政府提出服務及資源需求的意見和收費政策建議等。醫管局將所有公立醫療資源按地域劃分為7個醫院聯網進行管理,並以醫院聯網為基礎,統籌和管理醫療服務和資源,即全局采用統一的財務和人力資源管理係統,用相同的條件聘用醫生,集中采購藥物和醫療設備,建立統一的信息係統,製定統一的醫院員工薪酬標準等。

私立醫療機構由衛生署負責監管。主要依據香港法例第165章《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注冊條例》(製定於1936年),通過在首次注冊或每年續發行醫執照前進行觀察、臨時突擊視察、發送通知書、醫療警報等方式實施監管。衛生署接受對私立醫院的有關投訴並做出調查,同時要求其按月向衛生署呈交投訴資料。衛生署不限製私立醫院的收費,但要求其公布收費表或備有收費資料供病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