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2 / 3)

問32 繪製出來的柏拉圖,“其他”項很高,可以嗎?

為什麼“其他”項會那麼高呢?

1. 柏拉圖的其他項應不會太高

柏拉圖是尋找主要關鍵原因或不良項目的最有效方法。其關鍵的少數幾個不良原因或不良項目,會排列在柏拉圖的左端,可能一項或兩項,一般不會超過三項。而這三項原因就造成約百分之八十的不良結果。隻要將此少數關鍵原因的項目加以處理、消除,就可改善原先約百分之八十的不良狀態。而此關鍵三項以外之很多項目就不是重點了。因為這些項目總共所造成的不良結果約占百分之二十。因此,柏拉圖的其他項不可能很高。但偶爾有可能會高過前麵一項,尚屬正常,如果與左端一、二項關鍵項目同高,則屬異常。因為這可解釋為:“其他”項是造成不良的主要原因。那麼就必須處置“其他”項,而其他項又是由很多項目所組成,結果就變成沒有關鍵項目了。

2.“其他”項會太高的原因

什麼原因造成“其他”項過高呢?這是因為“查檢表”設計不妥,必須重新設計查檢表,重新收集數據。

今以茶杯不合格之改善為例說明之。假設造成茶杯不良的一些不良項目有很多,A、B、C、D、E、F、G、H等。由經驗推知,比較常見的不良項目是A、B、C、D、E,而F、G、H等不良現象很少出現。那麼就可將此F、G、H三項歸為“其他”項。這時其他項一定不會很高。反之,如果經驗不足,將常發生的A項誤判為很少發生,因而將A、F、G、H歸入為其他項。此時柏拉圖的其他項就會很高,而關鍵之A項藏在其他項中,難以被發現。結果,要解決或改善問題,當然就不容易了。如果發現柏拉圖的其他項太高,則表示在其他項內有一或兩項發生頻率不低,應將之抽出。探討造成茶杯的不良現象之項目及發生的頻率時,通常是將發生比較少或較罕見的不良項目,數項全歸入“其他”項。依筆者經驗,連同“其他”項,總共大概六項左右即可,再依此做成查檢表。這樣做成的柏拉圖的“其他”項應不至於太高。但也有另一種可能,即查檢的項目有很多,十幾二十項,而除了少數幾項較高之外,其他還有很多項,其發生頻率均很低,然而,如把這些次要的項統統歸入“其他”項時,這個“其他”項就有可能變得很高。遇到這種情形時,可以照做,“其他”項但高無妨,但要加以說明。

問33 品管圈在做改善時,其目標應如何製訂?

一定要設定目標嗎?

1. QCC一定要設定目標

依PDCA的原則,凡事應先做好P(計劃),計劃包括了“目標”及“方法”。QCC改善活動裏,選定了主題,掌握了現狀之後,也應先訂出目標,即要達成的目標,然後大家往這個目標全力以赴,才能呈現效果,否則沒有目標,大家就會存著一種“做多少算多少”的心態。沒有幹勁,沒有方向,沒有挑戰,當然就沒有成果了。

2. 目標包括三個元素

目標包括三個主要元素:一是特性,二是目標值,三是期限。即明確表示,要把什麼項目,在何時,達到多少。特性指的是一種項目,最好是可計量的項目,如不良率(%)、客訴件數(件/月)、庫存金額(元)錯誤件數(件/月)、不及時率(%)等等。可以收集到數據,可以計算出來的,而目標值是一種量化的值。如3%降為1%,4件/月降為2件/月,100萬元降為30萬元等。此外,期限也要明確,即在何年何月何日前,要達到這個目標值。如:某年某月某日前,要將某某不良率由目前的5%降低為2%,或某年某月前,要將庫存金額由1000萬元降低至400萬元。

既然如此,在現狀掌握階段,必須收集相關數據。掌握目前(改善前)的狀況。如,目前某某不良率是多少,某某客訴是每月多少件,某某損失金額是每月多少元等。

3. 目標要如何製訂?

至於目標值應製訂為多少呢?這可從兩方麵來說明,第一種,當改善的主題是由TOP方針展開下來(TOP DOWN)時,其改善目標也會從TOP的方針目標展開下來。另一種,改善主題是由圈員自選的,即屬BOTTOM UP時,就得由圈員自行討論決定。最後經主管認可,討論目標時,不可太高,也不可太低。太高則不易達成,自亂陣腳。圈員們就會失去挑戰的鬥誌,更沒有成就感,最後連對品管圈活動都沒興趣,沒信心。如目標訂得太低,則隨隨便便就可達到,圈員們沒有挑戰性,也不會很認真地活動。最後目標還是達到了,不但達到,還超過很多,同樣會讓圈員們對QCC不感興趣,製訂目標要適當,可參考下列幾個項目:

(1)文獻或標杆:目前文獻記錄是多少?或標杆值是多少?如醫院噪音應低於多少分貝?(根據某某文獻記載或依某某標杆醫院之現狀值)。

(2)參考圈的實力:依圈員的水準、能力、技術、其他單位的配合度,以及消除真因的可能性等等。

(3)參考期限:目標值與期限有關,如期限太短,則目標不能訂得太高,雖然一般品管圈活動的期限是半年一期,但不可忘記,前麵有一些時間要做教育培訓,後麵又有一些時間要準備資料製作PPT,準備發表會。因此真正用於改善的時間約2~3個月而已,如遇特殊狀況可延長活動時間。

(4)依經驗法則製訂目標:依筆者之經驗,改善目標之製訂。可如鍾朝嵩教授的經驗法則,采取50%的改善目標,即當現狀的不合格率為4.6%,則目標可訂為2.3%左右。客訴每月4次/月,則訂目標為2次/月左右。而達成率現狀為94%,則可訂為97%。如此一來,就不會讓圈員們為了製訂目標而傷透腦筋,況且品管圈活動是持續不斷的,如能有50%的成果,一期一期的活動,其效果也是極為可觀的。

(5)挑戰值:最後加上約20%的挑戰值作為挑戰目標,也是很好的做法。

問34 從眾多魚骨圖的要因中,如何選出重要要因?

有沒有必要做要因驗證?

大家通過腦力激蕩術,約四五十分鍾,即可完成約三四十個大大小小的要因。但不太可能全部都很重要,簡言之,並不會全都是重要要因。一般而言,大概從其中挑出約六個重要要因,提出對策加以改善,即有極為顯著的改善效果,問題是如何挑選?如何才知道挑選出來的是不是重要要因?

1. 初學時,可用KKD法選出重要要因

最簡單的方法是KKD法(KKD指經驗、感覺、膽識),即由全體圈員或相關人員共同討論,依大家的經驗及感覺充分討論、表決,依重要程度挑選出4~6個被認為是重要的要因。這個方法對初次組圈的QCC活動甚為方便。那麼,到底準不準確呢?依筆者過去的經驗,暫且不說準不準確,但依此方法選出的重要要因,加以改善處置,效果不差,約有百分之五十的改善率。因為參與討論的人員都是直接參與工作的員工,應有某種程度的了解,其經驗也很值得參考,方法簡單、可行,尤其對初次活動而言。

2. 做“要因驗證”更佳

如要嚴密一點,詳細一點,準確一點,則可用“要因驗證”。即將認為可能的重要要因,加以一一驗證,以確定其是否真因,是否有必要加以改善。因為,當初被認為是重要的要因,經驗證之後,可能會被判定為“非真因”。那麼就可暫時擱置,不必下對策改善,驗證的方法當然也有程度深淺之分,一般的做法是將要因再做深入的調查,必要時還要收集足夠數量的數據加以分析、解析。舉例言之,如當初選的是“員工粗心”,則可由組長或安排適當人員到現場詳細觀察員工作業的情況,並加記錄。看一看,有幾個人在作業上有粗心、疏忽之處。記錄時最好也考慮層別的數據,可作為日後改善之用。如果大家都做得很好,按標準作業,那也不能怪罪“員工粗心”。

再舉一例,如果是“來料不良”,那麼就應調查入料檢驗的結果,以其抽樣檢驗的過程,甚至要對來料的品質加以調查,必要時還要收集來料某物性品質的數據,求平均、變異,再依直方圖看看其分配情形,再與規格作比較,進一步可求出CP、CA、CPK等等。就可較準確地判斷被驗證的要因是不是真因。

3. QIT(專案改善)要做要因驗證

QIT(專案改善)的成員是課長、工程師等中層主管幹部,其所選的改善主題也是較大,較難的。因此,進行解析時,程度上應比由基層人員組成的QCC要嚴謹些,因此在QIT時必須做要因驗證。

至於QCC,初次組圈時,可采KKD法,但經數期活動,水準也應提升。此時可學學要因驗證,使圈的水準也得到提升。

問35 對策實施階段應注意哪些事項?

對策實施前是否一定要有“對策實施計劃”?

對策應由誰來實施呢?

1. 對策一定要好好執行

一個人生病了,經大夫診斷,開出了藥。病人一定要依醫生指示按時服藥,隻要對症下藥,就一定會治愈、康複。但如果病人不好好照大夫指示,症狀就不易好轉。

品管圈活動也是一樣,經過大家辛辛苦苦掌握了真因,又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對策,就一定要好好執行,才能呈現預期的效果。

2. 對策實施計劃的製作

首先應將這些要實施的對策整理成一份《對策實施計劃書》。

內容包含:

·對策實施準備事項、實施方法、步驟,並教導有關人員;

·對策實施日期、時間以及場所;

·對策實施的擔當者、管理者;

·對策實施所產生的製品的處理方法。

計劃書完成後,一定要經上級主管的同意,方可實施,主管不同意的對策千萬不可貿然實施。

(1)試行日期:即這個對策預計何時要試行。所謂試行,就是,看看有沒有效果之意,如果沒有效果,或有不好的副作用產生,就應馬上停止實施。因此試行的時間不會很長,大概隻要2~3天就能知曉結果,當然,在對策試行前、中、後均要收集數據,才能判定效果的大小。另外,有些對策是相克的,是相互影響的。同時,大家上班工作也很忙,因此,這些對策不必一定要同一天試行,可依實際狀況分開試行。

(2)主擔當:所謂主擔當,就是負責使該對策如期並依計劃試行,應強調的一點是,並非一定要由該主擔當去執行,而是去“負責使該對策如期並依計劃徹底試行”。如果該對策並不是很複雜,也不困難,可以由某一個人去執行的話,就可以由所分配的主擔當去執行。但有些對策比較複雜,困難度較高,甚至是要別部門去實施的,如裝訂一個架子,製作一種治具等,必須開委托單請求總務部門或工程部門,此時,該主擔當就負責開單、溝通,甚至充當監工等等,確保如期完成。主擔當一般由圈長或圈員擔任。

(3)管理者:職責是管理該對策執行是否得當,其工作有一種double check(複查)的作用,免得執行對策時出現偏差。

(4)對策試行所產生的製品要妥善處理。

3. 對策實施階段,主管要多關心,多協助

對策計劃經主管同意後,即應徹底執行,並收集數據,這在品管圈活動中,確實是一個比較重要又困難的階段,決不可以馬虎,應付或草率,輔導員或部門主管一定要多關心,多鼓勵,必要時應給予適度的協助。

問36 所提出的改善對策全部都要實施嗎?

應如何評估對策的好壞或實施與否?

1. 所提對策要先評估

當討論出了幾個重要要因後,就可透過圈員的腦力提出對策,對每一個重要要因,可提出一個或數個改善對策。將全部重要要因都提出對策,就約有15個以上的對策。並不一定全部要加以實施,因為其中有的效果大,有的效果小,有的容易實施,有的困難度高等等。因此必須經適當的評價,選出好的對策來實施。依筆者經驗,大概有6個好的對策,好好實施,就可達到滿意的成果。

2. 對策應如何評估?

如何從十幾個對策中選擇好的對策呢?又應如何評價呢?很多的圈是以A、B、C三個標準來評價衡量的。

A. 自己圈或自己部門就可實施的對策。

B. 自己圈或自己部門之外,還需別部門協助才能實施的對策。

C. 完全必須靠其他部門才能實施的對策。

即將每一個對策評出A、B或C,再依A然後B的方式實施改善。

筆者對這種評價方法有不同看法。這種方法隻考慮到實施的方便性而已,並沒有考慮到其效果的大小、困難度、所需費用等等。被評為A之對策,雖然自己可以做,是方便些,因為“求人不如求己”,但可能效果小,可能所需費用很高,產生效果的周期可能要很長,顯然不是好的對策。再說,被評為B或C的對策,雖然要請別部門來協助、實施,但如果實施起來不難,費用不高,那就應該由圈長請求輔導員、部門主管去和別的部門主管溝通協調,尋求支援,相信絕大多數部門都會支持協助的。這樣一來,B或C的對策也就不難實施了。再進一步言之,由圈長請求輔導員或部門主管去和別的部門主管溝通協調、尋求支持協助,這個“請求”的動作,對圈來講也是一種對策,甚至是A的對策,因為是自己可以主動去“請求”的。因此筆者將之改良,創新了另一種評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