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對自己“三七開”(2 / 2)

如果說前述趙文滔被劃右一案中,主其事的支部書記推說整個運動為上級布置,他是一個執行者,猶有可說;而王光美在全國因推廣“桃園經驗”而對農村基層幹部、群眾造成的傷害,平心而論,確實無法完全諉過於人,是不能辭其咎的。權責相當,千古皆然。

我在《一個真實的王光美》文摘中讀到以下一段應是王光美真實的表態:

……事實上,直到晚年,她(王光美)還接受媒體采訪,清晰地回顧並反思那段曆史(邵按:指文革前夕和初期的曆史)。有記者問她本人在“四清”和在清華大學蹲點這段經曆,有沒有想過自己也有可能冤枉過別人,她坦誠地回答:“那真是難說,隻要一搞運動就很容易走火……搞運動,呼啦一下子,誰知道誰冤枉了?那個行為過火的人一定不是自己想過火,所以我不讚成搞運動這種形式……因為誰也控製不了。”她始終認為自己的遭遇是集體(群眾)運動的結果,因而不存在私人恩怨。

王光美這裏所謂“不存在私人恩怨”的寬容情懷,指的是如書中所說,“對偉人毛澤東,王光美一如既往地敬重。文革後,她家的客廳一直掛著那幅1962年毛澤東登門看望劉少奇一家的照片”。這不奇怪,國家通訊社報道,王光美逝世前兩年,還親自主持了毛劉兩家後人的歡聚。

但我想問的是,比如在四清運動中,“誰也控製不了”的運動,是群眾自發搞起來的嗎?難道不是由上而下有計劃有步驟有領導有組織地發動起來,包括以王光美同誌“桃園經驗”的紮根串聯工作做到了家,才運動起來的嗎?“呼啦啦一下子,誰知道誰冤枉了”,難道工作組心目中沒有經過“紮根串聯”,摸底排隊確定的打擊對象,能夠盲目容忍群眾自己決定矛頭所向嗎?如果是這樣,“桃園經驗”還值得費心傳經送寶嗎?實際上,“桃園經驗”在一定時段內成為那一期四清的指導文件,工作組(隊)員們人手一冊的寶典,王光美雖不是四清運動的首創者、發動者、掌舵者,卻也不愧為弄潮有術、推波助瀾之人,豈是懵懵懂懂隨波逐流的小角色呢。太過謙了。

王光美同誌已經不在了,願她安息。然而重溫有關的曆史斷章,識其真相,汲取教訓,還是必要的。我就此得到的重要啟示之一,即級別越高、權力越大、影響越廣的人,越難於承認自己的過失和錯誤。

不是泛泛而談時都承認“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嗎,但到自己身上,怎麼就不肯三七開,非百分之百地“一貫正確”不行呢?

200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