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上世紀80年代,為爭取胡風問題的徹底平反,人們已經反複指出,胡風作為一個政治上擁護中共領導的人,他的思想也不可能是反體製的,他的文藝思想因為繼承了五四運動和魯迅精神的一些餘緒,自然不會與毛澤東的延安講話完全合拍,但從他的學術立場和具體觀點看,他也仍然屬於左派,或者可說是類似盧卡契那樣的馬克思主義內部的一個學派吧。然而在中國這塊土地上,乾綱獨斷的傳統加上列寧斯大林黨的思想文化體製影響,當然不能見容。如列寧所說,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是不與別人分享的,意識形態方麵自然也不例外。在文革預期“大樹特樹毛澤東思想的絕對權威”十多年前,反胡風就表現為這樣一次練兵。
反胡風這一思想和政治事件,既是40年代以來特別是1949年以來文藝界鬥爭的必然歸趨,也是40年代以來在延安、重慶、香港等地貫徹中共改造知識分子思想和開展思想戰線鬥爭一係列方針政策的繼續。不僅此也,反胡風和由此發生的肅反,更成為嗣後各項政治運動直到文化大革命的重要樣板。
這樣一次承先啟後的運動,最主要的特征是它的非法理和非道德性。
列寧曾經宣布無產階級專政是不受法律製約的,毛澤東更有“無法無天”的名言。本來,50年代中國的法製就極不健全,憲法不過是沒有操作性的一紙空文,沒有刑法,隻有一本《婚姻法》。政法委員會主任董必武在1956年中共“八大”會上呼籲建立和健全法製,成了沒有響應和下文的空穀足音。沒有法製,何由法治?隻有人治,就是黨治,首先是領袖人物一人拍板、一言九鼎之“治”。可以以私人書信斷章取義當做罪證,可以由毛澤東信筆批示給人定罪,就如所謂綠原為“中美合作所特務”的罪名,隻見諸毛的按語,事後不久即由公安部專案組查明並無此事,但中央肅反十人領導小組的羅瑞卿(公安部長)、陸定一(中宣部長)卻怕拂逆“聖意”,不敢向毛報告,決定維持原案。至於由黨委機關隨意決定關押、逮捕,即使移交法院,也仍按黨委決定(長官意誌)辦案,人們已見怪不怪;十年後對胡風、阿壟的所謂“依法審判”,更是這樣一場自欺欺人的做戲。法律雲乎哉?法治雲乎哉?
由於強調革命是與傳統觀念的徹底決裂,作為調整和規範人際關係和社會秩序的倫理、道德,絕大部分是人類文明得以承續的普世道德觀念,在以“革命是最大的道德”一類教條的麵前,幾乎掃地以盡。不必上溯到《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列舉的現象,單是1949年後的各項政治運動中,“以階級鬥爭為綱”,按階級、路線以至政策劃分陣線、營壘,“親不親,階級分”,從而否定任何親情、友情和正常健康的人情,全都歸之為“資產階級的”人道主義、人性論,輕者也是溫情主義;所謂“對敵狠,對己和”似乎全麵合理,但在提高階級警惕性的口號下,事實證明不斷要從“己”中找出“敵”來,喚起大家的“階級仇恨”,不僅劃清界限,而且“大義滅親”,這樣才算經得起革命的考驗,才符合革命的道德。形勢逼人,如此土壤隻能培育奴顏媚骨或滿口假話。至於政治人物不講政治道德,無論在運動中還是日常狀態,更是習以為常。而“統治階級的文化就是統治的文化”,統治階級的道德也就是統治的道德,整個社會的道德“滑坡”,源頭就在於以革命的名義對道德的踐踏。
胡風本人,“胡風反革命集團”有關的人們,還有曆次政治運動中無辜的受害者,都是法律和道德缺席的時代的犧牲。讓我們記住他們的生死教訓,永遠告別這樣的時代。
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