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說從城市到農村,就是在農村,農民們從這個村子移居到另一個村子,子女過繼、嫁娶、搬遷,又如何進行農民的自由遷徒權如何保障

法律竟可以如此設障嗎

還有,在《物權法(草案)》第二百零六條中又明文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看來,此條款的設限“不得抵押”,也還是在以法律的形式,將農民法定為“無完全民事行為人”。

政界要員們的聲音

也許,筆者評論此事,人微而言輕,那麼,讓我們來聽聽在這件事上,政界要員們的聲音: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楊興富質問說:在城市,將房屋出租、轉讓、抵押都可以,為什麼在農村就不行了呢?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農業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振偉說,農村宅基地問題,既然是重要的財產權,就可以單獨轉讓和抵押。此項規定,應與城市土地使用方麵的規定相一致,因為從使用權性質上看,兩者是沒有區別的。

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三農”問題調研時,發現農民的貸款要求能夠得到滿足的不過30%。農民貸款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抵押物。《物權法(草案)》又進一步明確了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用來抵押貸款。農民們發展農村經濟的步伐,會因此而更加舉步維艱。

還有,如果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轉讓,農民如何興建商品房在我國大中城市周邊的郊區有著大量的屬於農民的土地,為什麼農民的土地隻能被開發商征去開發商品房,而農民就不能自己用自有的土地開發建設商品房,這對農民公平嗎

可如果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買賣,農民興建的商品房又如何賣

看來這似乎保護農民利益的法律條款,卻在傷害著農民的利益。

結論

應從《物權法》中刪去“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並明確農民的住房同城鎮居民的住房,享有同等的物權,相同的法律地位。

(《律師與法製》2006年第11期)

如果土地交易是無風險的,那麼這種土地交易則是畸形的,它肯定包含著侵犯某一方利益的、嚴重的法製缺陷。

質疑政府對土地買賣的壟斷

早在改革開放之初,即使是在1986年前後那段短暫的“全民經商”的時期,我們就已十分清楚了政府從事商業活動的危害。

於是,還是在改革開放之初,國家就頒布了一條又一條禁令,嚴厲禁止政府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不隻是政府,甚至包括政府官員個人,以及政府官員的配偶和子女,都嚴禁從事商業活動。20多年過去,這些禁令都已得到了實施,政府早已先後從各種各樣的商業活動中退出,應當說,這些禁令貫徹得相當成功。

惟獨有一件事例外,那就是土地買賣。政府不但在從事土地買賣,而且政府還絕對地壟斷著土地買賣。在這20年間,政府不斷地與地產商在爭奪土地的買賣權,當然這樣的爭奪,勝利的隻可能是政府。

可政府壟斷土地買賣又給我們帶來了些什麼又給政府帶來了些什麼又給中國經濟帶來了些什麼是利大還是弊大

嚴重導致國資流失

2003年2月24日,央視《新聞聯播》一則“亂批地損失每年逾百億”的消息披露說:全國土地市場情況不容樂觀。據業內專家估計,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土地出讓、轉讓所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最保守的估計每年也達100億元以上,比走私造成的損失還要大。

也就是說,僅僅在這10多年時間,國有資產因此所造成的損失,至少在1000多億元。政府壟斷土地買賣,成了國有資產流失最嚴重的渠道之一。

關於此事,讓我們來解剖一個個案:據《華商報》2002年1月15日記者雨石報道——

“西安的土地拍賣從1993年就開始了。據不完全統計,西安將近10年卻搞了不到10宗拍賣。

據有關人士介紹,西安每年出讓的商用土地達10000畝以上,而以拍賣方式出讓的平均不足1%。大量需要拍賣的土地卻通過協議方式私下交易而非法轉讓了。

以2001年為例,西安地區共出讓15000多畝土地,其中有11000多畝商用土地應該用拍賣方式出讓,而實際上用拍賣方式出讓的隻有180畝,隻占1%多一點。大量的空閑地、征而未用的土地等通過開發商倒賣、更名、換名等暗箱操作方式,非法轉讓而流入市場。

有關人士舉例說,西影廠一塊地要轉讓,當時轉讓的價格是80多萬元,而改拍賣後每畝的價格是140多萬元。如果不拍賣,國家每畝地就要損失60萬元的資產和相應的稅收。假如11000多畝商用土地,用拍賣方式出讓,每畝增值按最少10萬元計算,那麼,西安每年流失土地資產最少1億元,這還不算因此而損失的稅收。”

其情其景讓人觸目驚心。文中所舉的西影廠那塊地大約100多畝,不拍賣的話每畝地損失60萬元,一塊地總共就會損失6000多萬元。這當中有多少貓膩,說得清嗎

嚴重導致政府的腐敗滋生

來自國土資源部的初步統計顯示,1999年至2002年,全國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達54.9萬件,涉及土地麵積12.2萬公頃,即達12.2億平方米。對土地違法責任人給予行政或黨紀處分的3433人,刑事處罰的363人。

公務人員涉嫌貪贓枉法、行賄受賄而倒下的最多的部門,土地局是其中之一。

2003年1月12日,溫家寶在副總理任上曾批示:

“一些地方土地市場秩序混亂,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問題相當嚴重,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經成為一些單位和個人‘尋租’的手段。不少國土部門管理鬆弛,有的甚至執法犯法,給不法分子大開方便之門。這些問題應該引起國土資源部的高度重視。對各地以各種名目非法占用、轉讓土地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對違規建立的各類園區要進行清理,對土地執法中的錯誤做法要堅決糾正。”

“嚴查重辦”是必要的,不如此則無以整肅法紀。可問題是,政府壟斷土地買賣製度本身就使腐敗行為有可乘之機,像水龍頭一樣開在那裏,我們拚命地擦地板,能擦幹淨嗎製度本身為土地買賣價格提供了難以想像的自由裁量權。於是,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想不腐敗都難。這種土地買賣的價格並非市場自然形成,壓根兒與土地的市場價值無關,它僅僅體現的是政府意誌,仍帶有經典的、百分之百計劃經濟色彩。在市場運作中能不出問題嗎

中國的國有土地,因為大多是無償收繳城市居民的房基地,所以無成本可言。既可以無償劃撥,如安居工程、市政建設、政府立項;或政策傾斜,如在引進外資的優惠政策中,以“零”價格“關照”;或“特殊情況”、“特事特辦”;也可以低價轉讓,如微利房;還可以高價出售,上市拍賣。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中國的土地是一種很奇怪的商品。說它有價它便有價,說它沒價它便沒價,說它貴它就貴,說它賤它就賤。即水無定形,地無定價。規定雖說也有,可實際的情況是形同虛設,可以任人隨心所欲。其中有多少暴利和腐敗的機會呢?

中國頭號貪官、已被處決的前全國人大副主任成克傑,貪汙受賄金額高達4000萬人民幣,絕大部分即來自土地買賣。

那位被判處死刑的前海南省東方市市委書記戚火貴,不就是一張給海南八達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土地使用批條,就有人給他在銀行存進了30萬元嗎?而房地產公司因這個批條所得的好處又有多少?

中國貪汙千萬以上的超級貪官基本上有兩個渠道:一是土地買賣,二是工程承包。現在我們新發現的2003年涉及土地的腐敗案件,居然是一窩一窩的集體貪汙,這還不足以引起我們的警覺嗎當這種腐敗屢禁不絕的時候,我們就要從製度上找病根兒。

導致房價居高不下

2000年,國家有關部委重申將土地買賣統一政府專營,嚴禁地產商倒賣土地。有人在介紹本地區的成功經驗時說,此舉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將土地價格很方便地一次漲升150%。讓它“一次漲個夠”,而且可以將此筆收入全部裝入政府的口袋。這一說法讓人存疑。

第一個疑問是,政府是一家以贏利為目的商業機構嗎如果政府嬴利成了合法,為什麼地產商贏利卻成了非法?

第二個疑問是,如此漲幅誰來埋單政府直接參與交易,又怎麼依法行政

實際上,此舉大大地抬高了商品房的成本,導致了本來就高處不勝寒的房價大幅漲升,埋單的隻能是老百姓。政府壟斷土地買賣還造成了另一個後果,那就是使政府與房地產商的利益捆綁在了一起,盡管老百姓盼星星盼月亮地盼房價下跌,可房價就是跌不下來。於是,中國的房地產業就如比薩斜塔一樣,歪歪斜斜地站在那裏。像是戳一指頭就會倒,可它還偏不倒。成了中國獨有的一道景觀。

如今中國的房價與居民收入比是1:12,要在市場經濟化程度較高的國家或地區,房地產業泡沫到了如此嚴重的程度,早就垮了。可在中國這個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縱橫交錯的國家,它就能成30度角地戳在那裏,讓人提心吊膽。我們隻能無奈地把這稱作:“中國房地產業的泡沫化生存。”

可這真是中國之福,百姓之福嗎

政府的位置在哪裏

政府應退出土地市場和土地交易,僅參予土地交易相關法令的立法和執法,以及對土地市場的管理和稅收,這才是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和恰當的位置。

土地交易是地產商的事,應該交給地產商去作。不要以為土地交易是塊人見人饞的大肥肉,在市場機製比較成熟的情況下,土地交易的風險與機遇是各占一半的。如果土地交易是無風險的,像現在的情況,那麼這種土地交易則是畸形的。它肯定包含著侵犯某一方利益的、嚴重的法製缺陷。不妨明確地說,它是以無償收繳城市居民住宅的房基地為代價的。

不要隻看見地產商賺錢,看不見地產商血本無歸、傾家蕩產。市場是立體的,有賠有賺才是公平的市場。

如果政府完全壟斷土地買賣,中國壓根兒就不該有地產商這個行當的存在。土地使用權既然可以上市交易,由此而生的地產商就是個合法的行當,那麼就要讓地產商有生意可做,有合法的錢可賺也承擔虧損的風險。全世界都是這樣進行土地買賣的,對於已經成為WTO成員的中國,這還有疑問嗎

也許有人會說:中國有中國的國情,土地屬國家所有,所以土地隻能由政府來買賣才合法。不對,我們所說的土地買賣是指土地使用權買賣,並不存在法律障礙。而土地所有權買賣,即使由政府來買賣,也一樣是違法的。

也許有人會問:退出土地買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錢從哪裏來似乎僅此一問就足以否定本文。

可我的回答是,這根本就不是個問題,也不是本文所討論的範圍。不要去看別的國家,隻要看看中國的香港、台灣是如何解決此問題的,答案便有了。

魏雅華/文

(《經營管理者》2003年8月號)

中國農村最大的腐敗來自征地,中國農村最黑的黑幕莫過於征地黑幕,中國農村最高的機密莫過於征地的地價,中國農村最能魚肉農民的劫掠手段,莫過於低價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