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這不是在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定居嗎這不是在以法律的形式,加深加固中國農村和城市之間的二元結構嗎這不是在以法律的形式,加深加固中國農村和城市之間,己經太高太深的城牆城濠嗎
這是在前進,還是在倒退
僅此一問,便能將此規定的謬誤,說的清清楚楚。
我們且不說現在農村人可以進城,並在城市落戶,買房定居,而城鎮居民卻不能到農村落戶,買房定居,這對於城鎮居民是否公平,這對於城鎮居民是否是一種歧視。單說手持資金和技術的城鎮居民,不能到農村落戶,農村如何招商引資,如何築窠引鳳,農村經濟又如何發展
那麼,我們能不問一聲,這部尚未出台的法律,為什麼如此陳腐、守舊而落伍
對於“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立法者所作出的標準答案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務院為加強農村土地的管理,已經明確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因此,《物權法(草案)》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也就是說,尚未出台的《物權法》,延續了改革開放之初,二十年前的1986年製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的這一規定。
於是,這裏發生的第一個問題是:《物權法》可不可以對此作出新的規定如果《物權法》不可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悖,那麼,此討論便己沒有必要。
按法律體係,《物權法》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屬《民法典》的核心構件,它的法律地位係僅次於《憲法》的國家二級大法,它有權對公民物權作出新的規定,如果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相悖,可以通過全國人大對《土地管理法》進行修改。
實際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並未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一事作出見諸文字的、非常肯定的明文規定,所以並不相悖。所以,立法者對此條款所作出的解釋並不妥貼。至於國務院的規定,因為它是政府的行政法規,修改的程序便更簡單了。
所以,如果《物權法》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開禁,在法律上並無障礙。
關於《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3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到現在,三年多了。《物權法(草案)》則對此法一脈相承,毫無新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可以用一句話來加以概括,那就是給予農民以對土地的“有限處置權”。《物權法(草案)》完全承繼了這一思路。如果《物權法》僅僅隻是對現行的法律的重述和歸納,那麼要不要它,有沒有它都無所謂。
《物權法》存在的全部意義,在於它對己有法規中合理內核的繼承,對己有法規中不合理部分的剔除、修正和創新。兩個方麵,缺一不可。
2003年3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錫文,在就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接受記者采訪時,是這樣解釋這部法律的:
他說,按照中國的國情,應該將土地的處置權“有條件”地賦予農戶。
陳錫文說,對土地的“完全處置權”,是指給予農民“土地買賣權”一定要謹慎。農民賣了地另謀生路,過得好固然是件好事,但如果他花光了賣地的錢,日子又過不下去,那該怎麼辦
這就是對為什麼“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立法解釋。
陳錫文的解釋,實際闡明了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思路。《物權法(草案)》中的所有農民土地物權的條款,都是沿著這一基本思路而展開的。
有人進一步發問說,如果9億農民都離開了土地進入城市,而又不能在城市立穩腳跟,在城市又找不到工作,他們的生活怎麼辦豈不要天下大亂如果他們在農村還有塊地,他們還可以回到農村。所以一定要為他們留下這塊地,那是農民們的一條退路,是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哪。不要讓他們居無定所,不要讓他們流離失所。
於是,為了國家的安定,為了農民基本生活的保障,農民對土地的處置權隻能是“有限的”。這就是結論。
聽上去,這似乎是個很能站住腳的理由。而這一個理由,就足以否定一百個開放農民宅基地買賣、給予農民對土地的“完全處置權”的理由。
這一個理由就足以讓中國的土地政策原地踏步幾十年,讓中國的土地政策在健身房裏的跑步機上,好好鍛煉身體,把肌肉練得棒棒的。
而所有的評論都在用這樣一個“聽上去很美”的理由,異口同聲地在解釋這部新法律的“深思熟慮”。
於是,在現行的土地製度下,中國的農村隻能是貧窮而落後的農村。
“……我的家鄉並不美,低矮的草房苦澀的井水,過了一年又一年,生活了一輩又一輩……”
這樣悲傷而無奈的歌,我們真的要一年又一年,一輩又一輩地,連滾帶搖地、跌跌撞撞地唱下去嗎?
在此種土地製度下,我們看不到富裕的希望,於是,讓上屆總理頭痛的問題還將讓本屆總理頭痛,也許還將讓下屆總理繼續頭痛。
工人與農民誰更幸運
可我由此發生的感概是,中國的工人遠沒有中國的農民幸運。沒有工作的農民們,還有一條退路,可以退回到農村去,農村還有他們的一畝二分地。可下崗和失業的工人呢他們的退路又在哪裏2005年,國企下崗的工人有1000多萬哪。
可下崗的工人不是也沒餓死嗎天下不是也沒有大亂嗎而保持適度的失業率,無論是對勞動力供應,還是對提高中國勞動力的素質,都很有好處。
不僅如此,下崗工人的失業救濟金,也比農民的那一畝二分地的收獲多。一個下崗的工人,按照大中城市每人最低生活保障線,每年可以得到3700多元,上海可以達到7200多元,而2004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2936元。
那麼,到底是以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的中國農民幸運,還是沒有以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的中國工人幸運
也許,有人會說,這不是把土地買賣的風險,轉嫁給了國家的社保基金嗎
那麼,農民為什麼不能用征地的補償款,為自己買上一份社保基金,也享受享受社保基金的“國民待遇”現在,許多省市自治區都己這樣作了,實踐己經證明,通過這條路,的確可以很好地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
失去了土地的農民到哪裏去
失去了土地的農民完全可以進入城市,被城市所吸納。如同江河流入大海一般,在城市結束自己的旅程,成為城市的新移民。而這個過程在發達國家、工業化國家,早就己經完成。
在中國的城市化的進程中,將有數以億計的農民成為新的城市人口。到2050年,中國很可能倒寫自己的工農業人口比例:即將2005年2.5億的城市人口,將改寫為2.5億的農村人口,11.2億的農村人口,將變成11.2億的城市人口。
無論我們如何堅守自己過於守舊的土地製度,隻會影響這個進程的時間表,而不會改變這個進程的結果。其實這個過程在我國城市化進程較快的江浙地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一帶己經大規模地發生。
讓我們來看看這些地區,是如何解決失去了那一畝二分地的農民,到哪裏去就業,以及生活保障問題的。
對此,上海青浦區是這樣作的:農民向城鎮集中,如果實行貨幣化安置,安置的費用應當使失去土地及住所的農民,有足夠的錢購買麵積相當的商品房,或由征地方為農民建設地理位置合適、麵積相當的住房與農民置換,不要讓他們居無定所,不要讓他們流離失所。
征地方並為農民繳納社保基金,以保證農民在找不到工作時,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在此兩筆費用外,還應有一定數字的農民創業基金。
蘇州工業區先後有70%的農戶遷入了現代化的居民小區,近40,000人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成了居民。這裏解決農民就業問題的辦法是通過園區幅射,大力發展民營經濟,鼓勵群眾由就業致富轉向創業致富,國家向農民提供小額個人創業貸款,園區還專門投入3,000萬元資金,建立和完善大病統籌和養老保險。
而昆山這個新興城市在規劃時就作到了城鄉統一,基礎設施一體化,在給農民實施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同時,昆山市還特意推出“富民工程”,由財政為農民提供支持,鼓勵他們創業。
寧波市北侖新區則拿出了20多億元,為農民分階段建立社會保障基金,並拿出一部分錢為農民進行就業培訓,使農民成為技術工人,拓寬就業門路,為農民貸款,支持他們開店辦廠。
縱觀這些經驗,無非是保證農民的住房,保證農民的社會保障,保證農民的就業。可這些方案的前提是,保障在征地過程中承包土地的一家一戶農民的權益,離開了這一前提,一切都是空談。
這些方案在這些地區,都成功地解決了“失去了土地的農民到哪裏去”的問題。我們看到的是經濟的繁榮、社會的安定,農村的進步,城鄉差別的消失,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由於移民而致富的美好畫圖。並沒有出現那些主張給予農民以對土地的“有限處置權”的人所描繪的“天下大亂”的恐怖局麵。
看來,我們沒有必要非要把農民死死地拴在那一畝二分地上,用農民以對土地的“有限處置權”,把農民的財富變成農民的腳鐐。
將宅基地處置權給予農民
這幾年,尤其是自2003年以來,農民工的生存狀況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中國有多達1億的農民工,成為遊走在城市與農村的邊緣人。中國農村與城市的二元化問題變得越發尖銳。
現在,中國己有超過了一多半的大中城市,取消了城市戶口與農村戶口的限製。而剩餘的不足一半的城市,也己製定了取消了城市戶口與農村戶口的限製的時間表。那麼,我們能不能問一聲,當他們進入城市後,他們在農村的宅基地又怎麼辦
在《物權法(草案)》中,住房與宅基地又成了兩張皮,住房可以轉讓,而宅基地卻不能轉讓。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住房轉讓時,宅基地使用權一並轉讓”。這個法律問題又如何解決
宅基地使用權明明是農民個人最大和份量最重的一筆財富,卻因為不能進入市場而不能成為財富,隻能眼睜睜地看著它閑置或貶值,讓我們如何給這樣的法律投讚成票
反對者說,住房和宅基地是農民安身立命的最後保障,如果允許轉讓,一旦農民進城打工無法在城市立足,就會造成農民流離失所。
反對者在說此話的時候,顯然是在將農民視為未成年人,或弱智、智障人,視農民為無完全民事行為人,並用法律的形式將農民法定為“無完全民事行為人”。而反對者則是在以監護人自居。
請問:誰賦予了你這樣的法律地位又憑什麼將農民定位為未成年人,或弱智、智障人,無完全民事行為人這難道不是對農民法律地位的歧視嗎
《物權法(草案)》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同意,可以將建造的住房轉讓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農戶。這意味著宅基地隻能在本集體內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