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繼續使用錢幣作為流通貨幣,這時候的百姓如何會有錢呢。所以必須想辦法讓百姓們“富有”起來,才能讓他們用“錢”買來能填飽肚子的糧食。而另外一個問題,便是現時城內的流民有大一堆,商鋪倒是一間也沒有。這城內的商鋪早就全部毀於戰火之中,哪怕有某位商家能有幸逃過此難,戰時把糧食都收藏起來。但現在的情況亦不敢拿出市麵銷售啊,當然是留自己家中食用了。若真敢銷售,恐怕瞬間便會讓城內的流民搶掠幹淨了。
而且現在這時期,外地的商家們也肯定不會來巨鹿投資發展了,敢問有哪位商家願意來這麼無治安且貧困的地方開商鋪。所以唯一的辦法便隻有周恒自己來充當這商人一職。
“看來自己還是逃不過做商人的命運”周恒心中苦笑道。
不過這商鋪,肯定不能再以周家的名譽來經營了,否則這情麵上肯定過不去。試想下,如果依然是以周家的名譽來經營,百姓們會如何想呢,肯定是認為新太守家仍有餘糧,不但不願賑災,居然還做為銷售之用,這時百姓會怎樣評價周恒,而且,給予差評還是小問題,隻怕會引起暴動了。
不過這商鋪到底以官方名義來經營還是個人名義經營呢?思考片刻後,周恒頓悟,這打著官方名義經營與打著周家名義有何區別。渡過這段緊張時期後倒是問題不到,反正公私現在都屬於周恒的,可是在這緊張時期,這商鋪且不說能產生利潤,至少保證能保本錢,因為周恒可沒如此多的食物來供給城中百姓。
所以周家的老仆人來叔便就此升職了。用老管家自己的話說 “因為公子說了,周家已為官家大戶,如何能再出麵營商,故而念老仆忠心老爺多年,特升為新商號“華夏商鋪”掌櫃。而且特密令,不許告知任何人,老仆與周家的關係,且不能讓任何得知周家乃商鋪真正的擁有者”
於是,廮陶城中便有一間“華夏商鋪”鶴立雞群般地出現在城內,不久便引起了百姓們的注意,因為華夏商鋪所經營的乃是百姓們最渴望的白米,所以發現這情況後,百姓們漸漸地出現在商鋪門外。可是百姓們卻發現,商品中僅是賣到四文錢一斤的白米也不是自己能負擔得起的。
而極為渴望食物的百姓自然便有人打起了強搶的念頭,反正此數日中搶掠食物這等事乃到處可見,也從未見有人管,而且朝廷經過這黃巾起義後,對百姓的影響力可是大大不如從前了,但是,自從看見商鋪外守衛的數百朝廷精兵像殺雞一般地殺掉不少試圖強搶的亂民之後,不少依舊有這念頭的亂民便不敢輕舉妄動了。
而百姓的注意隻在新商鋪那維持了數個時辰,便被另一個焦點吸引過去了,因為太守府上傳出一個消息更令百姓興奮。此消息片刻傳遍城內,太守發出一紙“告於钜鹿百姓”,但百姓中能認字者卻隻有少數有幸逃過黃巾一劫的世家子弟和寒門子弟而已。 但能識字的人當中自有好心人把榜文內容告訴群眾,頓時人群傳出了歡呼聲。
公告內容有三樣,第一個內容是新太守製定《钜鹿法章》。
其一,凡故意殺人者處死。
其二,凡惡意搶掠者皆視為黃巾餘孽,處死。
其三,凡奸yin婦女者,處死。
其四,凡傷人者視傷者程度論罪,若有百姓舉報其乃故意欺行霸市,若經查實亦乃死罪。
其五,凡盜竊者皆強征服勞役五年。
其六,凡身在钜鹿境內的百姓皆無條件遵守《钜鹿法章》。若有不願遵守的百姓可自行離開钜鹿,由百姓自主選擇去或是留。若十日後仍留於钜鹿者,皆視為自願留於钜鹿郡。
若有不足之處待日後再另行添加,而後日新添之法章皆列入《钜鹿法章》。若發覺仍有未盡之處皆可報於太守。再作增加。
而公告第二個內容則是招募士卒與勞力,凡钜鹿郡百姓皆可參與此招募,而此次招募並不同於從前的服役。公告上言明凡此應征者皆可獲得錢糧。欲從軍者年齡需在十八歲至三十五間,後再挑選。而欲為勞力者則當場再作挑選,勞力男女皆可參與報名。
從軍者可優先預支十文錢。凡是從軍的士兵家中有老幼,可先行領十斤糧食,而其後有功則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