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悲壯西路軍-六十六、出走事件
在反國燾路線的鬥爭中,曾經一度發生過火行為。徐向前回憶說: 記得抗戰開始前後,因清算張國燾的錯誤,株連紅四方麵軍不少同誌,弄得大家灰溜溜的。抬不起頭來。“最突出的,抗大搞出個‘反革命事件’,關押了許世友等數十名高級幹部,罪名是‘組織反革命集團’、‘拖槍逃跑’、‘叛變革命’等。”(徐向前《曆史的回顧》解放軍出版社1988年第1版,第566頁。)
批判張國燾路線運動在抗大開展後,四方麵軍學員被說成是“張國燾的人”,“張國燾的應聲蟲”,整得灰溜溜的。許世友非常生氣,他不同意那些說張國燾是逃跑主義的觀點,更不能容忍那些對四方麵軍的無理指責。他帶著情緒發牢騷說:“我們是中央的幹部嘛!為啥把我們說成是‘張國燾的人?’”“在延安呆不下去,沒啥了不起的。回鄂豫皖或川陝根據地,打遊擊去!”在一次批判會上,有人又把張國燾的問題和四方麵軍扯在一起。許世友忍無可忍,走到會場前大聲說:“怎麼能說張國燾是逃跑主義呢!中央就沒逃跑?中央紅軍不也從中央蘇區撤出來了嗎?如果說逃跑,應該都叫逃跑。中央有,中央紅軍有,四方麵軍有,所有紅軍都有!打不過敵人了,換個地方再打嘛,怎麼叫逃跑呢!四方麵軍撤到川北去,部隊不是發展了嗎?這樣的逃跑,有什麼不好!有人說張國燾搞分裂,我不那麼看,我就知道有人一夜之間走沒了。怎麼跑了的不是搞分裂,沒跑的倒是搞分裂,真讓人想不通······”當時,台下有人高喊:“許世友,你這是反對中央!”“你是土匪!”許世友當即氣得暴跳如雷,口吐鮮血。隨後,許世友住進了醫院,但抗大的鬥爭會越開越厲害。四方麵軍營以上學員都來看望許世友,沒有一個不哭的。詹才芳、王建安、洪學智等軍、師級幹部來看望許世友,認為有些人違背中央《決定》的精神,搞派性,搞山頭主義,還說什麼“我們中央”、“他們四方麵軍”怎麼怎麼,大家因此更加氣憤。一天上午,詹才芳、王建安、吳世安等又來看望許世友,大家說到在抗大的遭遇,又是淚流滿麵。許世友激動地說:“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我們走!”“走?到哪裏去?”“回四川找劉子才!他們還有1萬多人,又是我們的老部下,巴不得我們去呢。在這裏天天說我們是反革命,還要槍決。我們到四川去打遊擊,叫他們看看我們到底是不是革命的,願去的就走,不願去的也不要告訴中央”隨後,大家舉手一致讚成到四川去。他們在三天內秘密聯絡了2個營級幹部、20多個團級幹部、6個師級幹部、5個軍級幹部。許世友製定了一個出走計劃,並畫好了路線圖。當時他們決定於4月4日(當天是星期日)夜10時,從城北城牆下的一個下水道出城,計劃步行7天7夜,到漢中靠巴山的地方會合劉子才後再作打算。決定不帶張國燾、何畏、周純全行動,因為他們要騎馬。同時,他們寫了一封給毛澤東的信。計劃妥當,他們悄然采購食品,準備行裝。許世友也從醫院回到抗大,並選派了吳世安和兩名警衛員攜槍出城,準備夜間接應。
4月3日,王建安覺得不應該采取這次危險行動,認識到黨內矛盾應該在黨內解決,不應使用暴力,況且還要殺死xxx,這不是叛變革命嗎?同時,他認為這樣做,不但政治上沒有前途,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於是決定留下來。上午,許世友問他準備情況時,他謊稱有病走不了。但是,許世友等堅決要求他必須走,否則采取強製措施!在兩難之中,王建安經過仔細考慮,不得不向第2隊黨支部書記、校黨總支委員謝富治報告了許世友等人的計劃。謝富治即將此情況報告了學校黨總支書記鄧富連(現名鄧飛),鄧富連又反映到學校政治處主任莫文驊那裏。莫文驊即要鄧富連繼續了解情況,觀察動靜,隨後親自向抗大校長林彪報告了此事。林彪指示莫文驊回校密切注意新動向,並暗中做好防備。事關重大,林彪徑向毛澤東和黨中央彙報了抗大學員許世友領頭,有王建安、洪學智、陳再道、詹才芳、詹道奎、朱崇德、劉世模等十多名軍師級幹部參與,密謀帶領每人身邊武裝警衛員共20餘人,攜槍逃跑。準備於當日午夜舉事,殺死XXX,然後從北門牆角下的水溝爬出去,到山中去打遊擊。隨後,林彪回校,馬上召集劉亞樓、傅鍾、莫文驊、鄧富連、謝富治及保衛科負責人開會,宣布了黨中央、毛澤東主席的決定,立即逮捕許世友等人!當日下午4時,學校將學員集中到各自教室開會,陝甘寧邊區保安處長周興隨即派人將高幹第一、第二隊教室包圍起來。傅鍾、謝富治分別向第一、第二隊宣布了許世友等人密謀拖槍逃跑和中央的逮捕決定。各隊把參與密謀的人叫了出去,被保安處的人員捆綁起來押走了。同時,鄧連富帶人到學員宿舍收走了所有的手槍。6月6日上午,陝甘寧邊區最高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公開審理許世友等人拖槍逃跑一案。各機關團體代表約150人參加了公審大會。審判長董必武,書記周景寧,陪審員雷經天、周興等4人。國家檢察機關代表傅鍾報告了被告人許世友等人的犯罪行為。許世友等人供認:因對抗日統一戰線發生懷疑,企圖拖槍逃跑,去打遊擊,承認這是一種反革命行為。法庭經過審理認為,許世友等人過去對於革命有過功勞決定從輕判決:判處許世友一年半徒刑,其餘分別判處一年、八個月或六個月徒刑不等。當時《新中華報》曾對此事作了公開報道。沒過多久,黨中央又決定特赦所有參與事變的人員,予以釋放,並且重新安排了工作和生活。(參見衡學明《許世友蒙難記》,《追求》1992年第2期;莫文驊《許世友在延安受審真相》,《炎黃春秋》1993年第7期;詹揚《戰將的足跡—詹才芳將軍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