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妮:誤解讓我更自由
林燕妮:香港著名專欄作家,社交界名人,水瓶座,17歲入讀美國著名學府柏克萊加省大學攻讀遺傳學,得理學士銜。攻讀中國古典文學博士課程,後獲香港大學中國文學碩士銜。 1972年無線電視台工作,至今一直為《明報》專欄作家,繼金庸之後於1989年底榮獲第二屆"香港藝術家聯盟最佳作家獎",金庸曾說:“林燕妮是現代最好的散文女作家。”倪匡則更正說:“不是女作家,而是最好的散文作家!”林燕妮的第一本書《懶洋洋的下午》令她聲譽鵲起。之後出版的《紫上行》、《林燕妮談愛情》等散文集,小說《癡》、《盟》、《緣》等都令讀者愛不釋手。從事廣告行業多年,曾擔任跨國廣告公司行政總裁,現為美國國際集團(AIG)的業務總監,資深財務策劃顧問,近年寫作之餘更專心禪修。
林燕妮語錄:
1.穿性感一點沒有什麼不好,隻要你有身材。
2.我不是愛錢,而是愛美。
3.老實說我承認我是個大女人,但往往是大女人就更需要大男人。
4.我這個人一談戀愛,就變成傻瓜。
5.電腦是女人的敵人。
6.他希望我恨他,可是我想他的這個心願可能實現不了。
7.最了解女人的也不是女人,女人之間永遠存在競爭關係,最了解女人的,是“GAY”,也就是男同性戀者。
8.人要是給自己太多自限,就會變相虛偽。
9.我是思想早熟的人,世上可沒有什麼事情足我有大的surprise。
10.很簡單,這麼多年來,我什麼也不說,你愛說你盡管到處說,我不會算賬,對他來說可能很遺憾,因為一切的話語在我這裏都沒有反應。
有關她的最出名的八卦分別是:第一任丈夫是李小龍的哥哥,一個科學家,生有一子,不久即告仳離。然後便是與香港鬼才黃霑10年的愛恨糾纏,同居多年,分手卻甚是難堪,據說是為了錢。
之後她繼續在報紙名流版出現,她是BALL場(香港上流社會的Party)名媛,經常出現的樣子是梳卷卷的蓬頭,粉紅亮唇膏,露出雪白的胸脯,於是有關她的潛台詞便成了愛慕虛榮、張揚賣弄、老風流。對此,她早熟知於心,也不置一詞。
為什麼?她笑著回答,誤解讓我更自由。
她的聲音糯軟細嫩,像十幾歲的小女生,初一聽我詫異道,“啊!聲音真年輕”,她即時反問,“難道我很老了嗎?”——非常的敏感。
兩個弟弟分別在兩個月內離開人世,父親一年後也去世,獨自一人要撫養年邁的母親,她堅強地保持著風度,不在眾人麵前掉一滴淚。她是社交禮儀裏訓練出來的名門淑女,自持、禮貌,和人保持恰當距離。
林燕妮是個什麼樣的人,大部分人並不清楚。林自己的評價是,“我是天真的人, 懶,不懂做人,我不會做菜, 和我媽一樣,一進廚房我就打爛東西”。有關林燕妮的文章,最有名的恐怕是金庸先生做的那篇短序。從此,這個香港女子身上貼的標簽就是:用香水寫字,用粉紅的枕頭睡覺。
她在香港名聲仿佛很複雜,最大的原因還得歸罪於她的衣著,她愛穿成典型狐狸精式樣,不可否認,生活中有段時間她也充當過狐狸精,但這一點也抵不上她外表給人的長期錯覺。50多歲的人兒穿袒胸高開衩的大紅晚禮服,超短黑裙,實在是一件極具災難性的事。按理,多年浸染時尚圈,交往的是林青霞這種超級經典美女,不應犯這樣低級的錯誤,但林燕妮偏偏很難正視自己年齡,她是什麼時髦穿什麼,不管不顧,“穿性感沒有什麼不好,身材好才能穿晚裝”。
任性的女人多半天真,林燕妮年輕時十足美女,在柏克萊讀人類遺傳學,風頭一時無兩,多年後舊同學說起她時,評價是“Eunice(林的洋名)當時真是校園裏最漂亮的女生。” 林妹妹年輕時圓臉大眼嬌憨可愛,習練多年芭蕾,身材相當過關,但問題是嬌憨型美少女實屬世間最不耐老的那一型美女,一旦老去,更不宜濃妝,可惜曾為美人難為水,1989年,她參加黃霑、蔡瀾、倪匡三人主持的著名節目《今夜不設防》,伊人穿的是深紫低胸晚裝,頭發吹高,插一朵巨大紅花——她真是敢穿,也愛穿。1988年4月7日,黃霑47歲生日,原定8時入席,周潤發、林青霞、張國榮、羅大佑、施南生夫婦,全體到齊,但為了等林大小姐,大家隻好以小核桃充饑,9點15分她姍姍來到,據說是為了等到新購的巴黎最新的米白春裝。
“每一季名店的新貨到了,都會給我電話,通常我會一口氣把一季的衣服都買下來,幾十件.”現在的林燕妮購衣依然豪氣幹雲,要知道,一件Dior新裝最少也要八九千,晚裝兩三萬港幣,這幾十件……
錢,林燕妮有。
迷信的人一看她嘴角一方大痣,就知道她這一世有吃有喝有錢用,確實,林一直不缺錢:林家家境富裕,她自己從來是做著高職,收入相當不俗。一個女人,有錢,有貌,有才(林寫過60多本書),但正像王菲唱得好,一切都好,隻欠煩惱。
早婚的人一般都對愛情充滿幻想,大學一畢業,林就嫁給李小龍的哥哥,一個科學家,不出兩年即離婚,報紙上用過的最離奇的八卦標題是“婚變時李小龍還細心安慰”雲雲。
林燕妮在最近的專欄中寫道:“在我心中最轟烈的愛情絕不是與他(指黃霑)。”
那天深夜,林燕妮幾度哽咽,說起近況,“我常常一個人在家,想起一些舊時的人,我的愛人,我會流著眼淚跟空氣說,我和你的事隻有我們兩個人知道,我會帶著這些秘密離開這個滾滾紅塵……”我問她為什麼不寫出來,她說“他太過有名氣,說出來難免會傷害到別的人……”說者無心,聽者有意,一時間,粉紅色秘密蜂湧而出,難道,難道,這個八卦也是真的?!
之後當然是大家都知道的林黃戀,1974年兩人因為迪斯尼活動而認識,有婦之夫黃霑即時來了個玫瑰攻勢,1976年黃的前妻華娃懷著8個月身孕宣布兩人分手,但直至1987年才正式離婚。以林燕妮強硬的性格,無名無份跟隨黃霑多年,當真是付出甚多。
“我喜歡的都是窮男人”,林自嘲道,因為黃沒什麼錢,住的還是林的房子,1990年因為黃霑拍電影甚至背負巨債。1988年除夕夜,林黃戀達到最高峰,舉行了法律上沒有效用的婚禮,金庸即草擬婚書,揮毫寫下一副讓人玩味的色情的對聯,“黃鳥棲燕巢與子偕老,林花霑朝雨共君永年”。
林燕妮目下無塵,才(或者財)貌俱全,覺得自己很應該是黃才子的花心終結者,但事實上,她高看了男人的本性,黃連她這樣優秀的人也背叛了。
在愛情上,林燕妮一直不是個聰明人,早年不管不顧搶人老公,招致社會大嘩,唯獨分手後的閉口不談,卻贏得了普遍的尊重。但黃霑一死,一片哀傷之中,她卻突然跳出來大爆內幕,雖然她一再強調她從不說謊,但顯然,不說謊在這件事上並無任何說服力,死者為大,逝者已矣,學佛多年的她,這一點應該非常明白。
從另一個角度講,也許,是因為她實在恨得太深了,如果有因果,可能她前世實在欠他太多。
金庸寫過一個細節,“有一天晚上,五六人在林燕妮家裏閑談,談到了芭蕾舞,林燕妮到睡房去找了一雙舊的芭蕾舞鞋出來,慢慢穿到腳上,慢慢綁上帶子,微笑著踮起了足尖,on point擺了半個Aiabesque。她眼神有點茫然,是記起了當年小姑娘時代的風光嗎?”
在林燕妮的心裏,也許她永遠是一個愛嬌的小姑娘吧!生在富貴之家,長得如花似玉,酷愛華衣美食,本來理所當然。
14歲入BALL場,她為我們描下身邊親朋的側影,林振強、李小龍、金庸、林青霞、徐克、梁朝偉、張國榮……她見盡人間榮華富貴,也遇慣世間愛恨情仇,最難的,依然是麵對親人的生離死別,這個一生都在愛與美中癡心追尋的女子,過去的幾十年裏,身邊穿梭過無數傳奇,她與他們相遇、相知、相愛或者相離。
當仁不讓,林燕妮依然是其中那一枚,最特別的粉紅香港傳奇。
我不喜歡求人,我工作,然後愛打扮愛美,我不是愛錢,而是愛漂亮,當然漂亮的鞋子也是需要錢來買的。不覺得自己奢華,我從來不追求自己能力負擔不來的東西。
我從來不追求自己能力負擔不來的東西
黃佟佟(以下簡稱黃):在大家的印象裏,好像你永遠出沒在BALL場,(香港上流社會的party),永遠性感迷人。
林燕妮(以下簡稱林):BALL場這個東西,是西方的東西,緣自一種貴族生活,香港曾是英國殖民地,所以流行。有人(香港著名專欄作家)說去“波”(香港人對去參加BALL的諧音說法),家裏要有三代的曆史,不然不自在。我覺得去“波”對我來說是家庭的關係,我14歲就去“波”,對我而言,那不過是一件很普通的事,就和打球、跳舞沒什麼區別。我爸爸是華僑,媽媽是紹興人,很開放,在她那個時代,她就會把我弟弟妹妹都送到美國。對我媽媽來說,去“波”是生活的一部分,所以去什麼場合穿什麼衣服,絕對不會出錯,穿性感晚禮服,性感沒有什麼不好,身材好才能穿晚裝,太胖或者太瘦都不行。人家看我穿得重,以為我花很多時間化妝,很多時間穿衣,其實我去“波”的化妝比上班還快。上班要穿襯衣外套鞋子大皮包,可是晚裝都是一件頭的,看場合選一件,雙腳站進去,然後“呲溜”,一拉拉鏈就行了,哈哈。
黃:那通常,去“波”你要打扮多久?
林:我自己是化妝專家,通常半個小時就搞定了,我不適合濃妝,所以化淡妝。淡妝化好也不容易,青霞同我說過,越淡的妝,花的時候越多,她是演員,比我更懂化妝的奧妙,確實要把妝化得讓人看不出來,要比化濃妝花的時間更多。有一次我給Dior拍封麵,一個法國的化妝師,他光是打底,就用了兩個小時,不知用一種什麼細細的東西給我上妝,但是化出來並不好看,我不喜歡,可能外國人沒有雙眼皮,他們的眼睛大,凹進去,他們的骨頭就是眼線,我的眼睛是圓的,但在外國人的眼中就是鳳眼,把我的眼睛畫得很小,不好看,真不喜歡。
黃:好多人覺得你愛出風頭,很高調?
林:我覺得高調和低調不是我個人能決定的,過分高調的人和過分低調的人其實差不多,隻是表現的方式不同,都很虛榮,高調與低調不代表什麼,我隻是按自己的喜好來做事。
黃:但有一種說法不是說女人每一個年齡都要有每一個年齡應該做的事情?
林:我覺得人看東西要看長遠些,很多人說女人20歲、30歲、40歲怎樣,很擔心的樣子,我覺得她們都是傻的。我相信每一個年紀都可以create自己的life,我十幾歲已經開始這樣想了,何況今時今日?有些女孩子隻有17歲就覺得30歲的女子很老,這個當然,那差不多是她們人生路的兩倍年齡嘛!我從來不會說什麼我雖然老了,但我心境年輕,人家明眼見你老了就老了,我從來不愛說這些東西來安慰自己。我隻知道,我覺得無論我在哪個年齡,喜歡做什麼就做什麼好了,如果有一個小我20歲的男孩子追求我呢,隻要我愛他,我一樣會接受,這也是曾經發生過的事情,我倒不覺得有什麼大不了。人要是給自己太多自限,就是變相虛偽。
黃:你覺得自己的個性是怎樣的?
林:我從小很頑皮,好奇心很重,問個沒完沒了,我當時入的是基督中學,200多條校規,都能背下來,老師要罰我,我背好了,就問老師你罰我不是要我改嗎?我乖了,改了,不就行了,還罰我幹嘛?老師說你這個家夥!
我一直是一個天真的人,不懂做人,而且我也懶惰,我不會做家務,一進廚房我就打爛東西,和我媽媽一樣,我媽媽燒的東西也是超級難吃。但是我能夠獨立,不會成為任何人的負累,不需要像有些人那麼熱心認識所謂的有錢人。我有一個朋友問我為什麼我要認識富翁,我認識他、奉承他,他會分一半身家給我嗎?不需要。
我不喜歡求人,我工作,然後愛打扮愛美,我不是愛錢,而是愛漂亮,當然漂亮的鞋子也是需要錢來買的。
黃:你會買很多名牌吧,覺得自己奢華嗎?
林:我買東西也走兩個極端,一是買名牌;一是買特別便宜的東西。一般名店的新貨到了,都會給我電話,之前我在VCD、電視裏就大約知道了自己想要什麼,通常我會一口氣把一季的衣服都買下來,幾十件。我不覺得自己奢華,我工作有收入,我從來不追求自己能力負擔不起的東西。很幸運,我的家庭一直給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