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大陸法係:分私法(社會生活)和公法(公共管理)兩種。
章 公共管理與 公共管理的變革擴大了私法的作用空間(4):將公共職能委托給私
私法 人部門;日益傾向於以市場約束方式代替命令—控製規則;市場結構模式如聯邦公司的應用;協商立法等程序規則的應用。
含義:特定行政機關根據法定權限並按法定程序製定和發布行政法
規和行政規章的活動。
特征(4):主體是行政機關;對象具有普遍性;行為具有不可訴性;
必須嚴格限定在法定的權限範圍內。
行政立法 依立法權來源不同:一般授權立法與特別授權立法。
公 種類:據行使立法權的主體不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共 據立法內容目的不同:執行性、補充性、自主性和試驗性。
管 原則(4):依法立法;程序和民主;實事求是;加強管理與增進權
理 益相協調原則。
的 二、行政立法 監督(3):權力機關;行政主體自身;司法機關的監督。
法 執法和司法
律 特征(4):係統性;職權性;應時性;外部性。
基 原則(5):合法性;合理性;平等;責任;公開原則。
礎 行政執法 方式:抽象與具體方式(剛性、柔性方式)
我國行政執法責任製主要內容(4):界定行政執法職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序;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製;追究行政執法責任。
主要內容(3):行政複議製度;行政聽證製度;行政裁決製度。
行政司法 原則(5):合法性原則;公平、公正原則;效率原則;程序適度原則;司法終局原則。
法治政府的必要性(3):是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石;是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保障。
行管法製化 法治政府含義(6):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
的目標 誠實守信;權責統一。
三、我國行政 法治政府目標(5):P119
管理的法製化 行政法治意識的培養:法律至上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
行管法製化 行政管理組織的法製化
主要內容 行政管理職權的法製化:職權立法;執行管理;行政監督。
行政管理程序的法製化
建設法治政府:確立依法治國的總體方略。
建設責任政府:製定《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
我國行管法製 建設有限政府:製定《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許可法》。
化的發展進程 建設廉潔政府:製定《行政監察法》和《公務員法》。
建設高效政府:改革行政方式,引入私法機製。
建設服務政府:確立信賴保護原則和以人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