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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搞技術的好像難度不大(公安局裏的法醫和刑事技術人員包括什麼手印、足跡的統稱技術中隊)。受害人還活著,現場也破壞不嚴重(這要感謝廠保衛處,往往對現場破壞最嚴重的是看熱鬧的群眾),現場重建沒費什麼力氣,剩下的關鍵是如何破案了。

惡性案件在我們國家破案壓力很大。一般這種案件會是公安局主要領導掛名負責,多警種分工合作的一個局麵,最有意思的是一種叫掛牌督辦的政策,有點像古代的“追比”,捕快們多長時間沒破案就會打板子,好像秦瓊原來過的就是這麼一種日子,最後被逼得賣馬。因此案情討論會上總是煙霧繚繞,但很快意見就分成了對立的兩派,一派認為這是一起報複案件,原因很簡單,第一,受害人的父親是保衛處處長,幾十年的工作不可避免的得罪不少人,比如說廠區層出不窮的盜竊案件和時有發生鬥毆甚至是凶殺案件;第二最有說服力:案犯的手段令人發指,完全到達了一般強奸案件不可能到達的程度。但是我們幾個法醫不同意。我們的分析是這樣的,這起案件不像一般的報複案件。一般的報複案件是“打了就跑”,比如說把受害人頭一蒙,一頓棍棒後撒腿就跑,因為犯罪嫌疑人不願暴露他的身份;再不然有些心理變態的犯罪嫌疑人也會以折磨受害人為樂,但是無論是哪一種,犯罪嫌疑人往往起報複的念頭不是一天兩天,會精心準備作案工具和作案場所,但此案不符合,第一是凶器不符合,打擊頭部的是一個隨手揀來的有點彎曲的樹枝,要是有準備過程打擊頭部可以有很多選擇,比如說自來水管或者棒球棍,鋸條也不符合,這時候犯罪嫌疑人拿出一把磨了很久的刀子才比較符合邏輯;第而是現場位置不符合,要想以折磨被害人為樂趣前提條件是作案的地方隱蔽,但這次案件就發生在廠區圍牆道路旁邊不遠,這不符合邏輯,我們認為這就是一起普通強奸案,但是我們也無法說清如果是殺人滅口切開喉嚨就夠了(一般人會這麼認為),剜出眼睛是為什麼?

主張是報複案件的隻要是廠保衛處的人,坦率的說他們那幾天有一些擾民的行為,似乎看不順眼的都是強奸犯。我可以理解他們,因為我完全可以理解戰友的女兒被傷害到這個程度而自己卻是一名以保衛人民人身財產安全為職業的人,這種強烈的心理衝擊下我也會很激動。這種情況誰也說服不了誰,案件有很重要,大家隻好兵分兩路,一路人馬認為是報複案件,主要排查在廠區內犯過事的人,特別是刑滿釋放的;另外一路人馬以一般強奸案為工作思路,坦率的說主要排查低收入人群,比如說民工。因為現在的情況我們也很了解,能夠花錢解決的事情沒必要冒坐牢的危險。有意思的是一個正在搞基建的民工當天上午不知去向,下麵的事情就順理成章了,到老家抓獲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交代是看過一本書,人死之前看到的東西會留在視網膜上就剜出了受害人的眼睛......

破獲這起案件好像沒給我們帶來太多的歡樂,隨之而來的獎勵也不能,大家的心情都有點沉重。我還記得幾個細節:公捕大會上犯罪嫌疑人民憤極大(來參加的群眾都是一個廠子的),婦女們吐口水,甚至往前衝,大會不得不草草結束,市公安局的組成人牆把犯罪嫌疑人帶離會場,這也阻止不了後來警車被飛來的磚頭打了一個窟窿;最讓我難以忘懷的是那個受害的小女孩,她沒過幾天就要求男朋友給自己放音樂、聊天(用筆,暫時她還是無法發音,直到半個月後),黑暗中她用樂觀充實著自己......

過了幾年之後,我又因為公務的原因回過這個地方,聽說她的男友和他分手了,我沉默了一會,覺得這個男人還是可以理解,因為這是一個太封閉的小區,這件事會成為幾代人的談資,我想問一下她現在還好嗎?最終嘴唇努若了兩下,沒有問出口。

壓力(上)

王宇是第一個給我的博客留言的人。他希望能有些對他的職業生涯有益的建議,我答應給他講一個故事,在答應他的同時,這個故事就飛快的浮現在我的腦海,因為這樣的經曆哪怕對我而言也是難以忘懷的,自從它一出現在我的腦海,任憑我怎麼努力,也無法將它驅趕出去......

那也是在我開始法醫生涯沒多久的時候。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隨後的職業生涯中類似情況雖然有很多次,但是雙方衝突的規模從來沒有到達那樣的規模,給我的壓力也從來不會像那次一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