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段(2 / 2)

從某種意義上說,作家在體製內討生活,與在街上乞討有著某種相似。不同的是,一個靠著製度性的施舍(發工資和獎金),另一個靠大街上的施舍(在開放的蹲 點生涯中討零花錢)。從政治傳播學的角度來說,前者實際上暗合了一個“控製——獎勵——控製”的過程。在中國相對封閉的過去,作協、文化局等文化單位在一 定程度上控製了許多作家甚至“疑似作家”的寫作生活,壟斷了諸如發表、評獎等文化資源。正是這個緣故,許多人被納入到體製內搞專業創作,成為溫室裏的花 朵。他們尊崇體製內的評價體係及其獎賞,並漸漸喪失了自主的社會生活與獨立創作的能力;他們按需寫作,必須寫作,隨時綻放。顯然,他們的價值在於觀賞,而 不在於大自然。其結果是,原本可以鷹擊長空的作家,在被充分“體製化”後隻能像母雞下蛋般完成寫作任務。

然而,我們並不能因此否 認那些落魄作家的權利。今天的年輕人,拜開放社會之所賜,可以自己養活自己,甚至過上體麵自由的生活。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高高在上地嘲笑那些生活於舊 體製下的人“活得沒有尊嚴”,並以“自由”的道德名義來否定後者在法律上的看似猥瑣、卻是應得之權利。換言之,即使過著一種所謂“不道德的生活”,作為公 民的“二奶”,其個體權利仍是完整的。事實上,這也是近來有人出來為“二奶”建網站的原因所在。娜拉出走了,可以回家取回屬於自己的東西;“二奶”被趕走 或被欺騙了,同樣可以找“包二奶的”維權。在一個許多人仍不知權利為何物的時代,我們更應該體悟,“一走了之”並不是追求自由的全部。※本※作※品※由※思※兔※在※線※閱※讀※網※友※整※理※上※傳※

進一步說,如果沈陽市文化局劇目創作室沒有根據《勞動法》的相關程序解除合約並履行相關支付,洪峰完全有理由為自己維權,甚至討要自己的“青春損失費”,盡管這種維權被其理解為一種平靜的、有別於“搞爆炸”和“脫衣服”的憤怒表達。

有人問,作家上街乞討是否合適?這是不是一次拙劣的行為藝術?在我看來,既然洪峰屢次聲明這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與尊嚴,那麼他的“站街”就不僅是即興 乞討,更是一次即興的遊行示威。顯然,洪峰的“示威”是通過“示弱”完成的。他將自己打扮成一個乞丐,一個不會抱著行人大腿,但仍然在心裏抱著製度大腿的 乞丐,在人們爭論“博客實名製”是否意味著“請諸君入甕”之時,率先在世界搞起了“乞討實名製”。

全球化的今天,開世界搞笑風氣 之先的“乞討實名製”與“博客實名製”一樣,隻能等著世界來接軌。可以肯定的是,洪峰以“示弱”表達“示威”,可算是與世界局部接軌。我在巴黎,時常會看 到三兩個人舉著牌子,在雇主的樓前申明自己的點滴權利。他們的行為舉止可能很可笑,但是,這種可笑會給一個社會帶來希望。


本文已閱讀完畢,歡迎發表書評!

感謝913561412上傳分享本文,訪問用戶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