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看起來隻是薄薄一張膠片,但就內容而言挺厚,盡管翻來翻去其實也大同小異。海歌索性反轉過來,一翻就跳到了首頁,頓時被赫然入目的大標題給驚呆了。一瞬間,他仿佛凍在了座位上,連表情也凝固了,就那麼瞪著眼,張大嘴,僵持了至少一分鍾。
正標題寫的是:找到他了!外星奇異生物闖入地球行俠仗義,勇救落難孤兒!
副標題是:狼窩真是馬戲團嗎?不,它是真正的狼窩,窩裏狼不是別人,正是窩主阿漢與他的三名爪牙!
“這……這是怎麼回事?奇異的外星生物,他們指的不會就是……”海歌呼吸困難,一陣眩暈,不得不暫時放下報紙。
報紙能放下,懸起來的心卻放不下,它給可怕的恐懼感衝擊著狂跳不止,帶動血液衝入頭腦,令海歌錯覺自己馬上要死過去。不過他已不再是過去那個懦弱少年,奮力逼自己鎮定後,一把又抓起了報紙。
這則新聞寫得很長,足足占據了兩個整版,海歌選擇全文閱讀模式,其他內容就給擠去了邊角。
韋德爾帶領一群狼闖入寧新市,在這之前,還從市外的采芽莊救出了二十幾名被困孤兒。他們的年紀均隻有2-3歲,正處於等待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期間。
救下孩子後,韋德爾又前往市內的欣悅大劇院,逼迫阿漢等四人走上舞台,接受群眾公審。
整個過程,記者描寫得非常詳細,幾乎連一個細節也沒漏掉,並且或許是因為此人充滿正義感,對狼窩的暴行也滿心義憤,所以描述中加入了各種形容,將過程寫得生動逼真,海歌讀起來如親臨現場,心情也跟著文字倒海翻江,大起大落。
然而報道末尾,寫的是海歌無法接受的結局。
這位記者寫道:自稱名叫韋德爾的外星生物,在為地球人類行俠仗義,除暴安良後,慘死在特警手持的高壓水槍下。
盡管警方辯稱,當時欣悅劇院的馬戲表演大廳場麵混亂,當值警員是為救其他觀眾而誤傷此外星生物,公眾的質詢也源源不斷地湧來。
事件發生後,寧新市警署的熱線電話幾乎被打爆,所有人都在為外星人韋德爾鳴不平,希望誤殺外星人的警員能受到一定懲罰。
鑒於從法律上講,誤殺也屬於一項罪名,所以警方為平息眾怒,宣布不排除對幾名當事人提起公訴的可能。然而警方能否兌現向公眾作出的承諾,目前很難下定論,因為韋德爾畢竟來自外星球,而外星生物的身份在地球法律上尚未得到確認,如果最後陪審團認定韋德爾不屬於人類,當事人誤用水槍殺人的罪名就沒有成立依據。畢竟在我們的社會中,殺害貓狗者隻會受到道義上的譴責,而不會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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