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豐斯想搶的隻有一種人——搶劫別人的人——強盜,因為強盜窩裏通常會積累著大量的財物,搶劫他們既方便省事又不用擔心失主展開追查,既玩得開心又不用太過耗費精力。
兩天時間下來,阿爾豐斯收獲空空,他發覺當強盜也得有著一定的職業學問,隻靠武力的搶劫根本沒有作用,作案還得分地點、看情況、辨人識物以及掌握目標的準確情報,什麼月黑風高好做案的話全是假的,沒有急事而又身攜貴重物品連夜趕路的人估計一年下來都不會碰上一個,整整兩個夜晚小路上都沒有半點動靜,隻有黎明時分才有一些衣著破爛的窮人在小路上行走,當他扛著鋒利的軍用彎刀出現在那些人麵前時,幾乎所有人都做出同一個動作:一言不發的解開包裹將裏麵的東西擺在他眼前,然後高舉雙手站到旁邊,包袱裏除了幾件換洗衣服、幾塊幹麵包、幾個銀幣或者銅角之類的財產找不到其它物品。他連搜身的興趣都提不起來,揮了揮刀示意他們撿起東西走人。
這個世界哪有這麼多的肥羊等著宰,要是每次搶劫都能成功,幹脆每個人都去當強盜算了,還用得著那麼賣力過活嗎?這個道理就像每天想著有隻兔子一頭撞死在門口一樣不現實,阿爾豐斯暗笑自己太過一廂情願,怪不得費迪南德總是看不起強盜,要是在人口密集的城市裏,六個魔法時都不知道能扒到多少個錢袋了,同樣的時間內比強盜的效率不知道高了多少倍。他將視線投向驛道,小路不好搶,貴族和官方使用的路應該好做生意吧。
結果依然失望,晚上也沒人使用驛道,所有貴族無一例外的全挑選白天的時間上路,因為夜間趕路一來不安全,二來馬匹也容易失蹄,沒有要緊事誰也不會選擇走夜路。隻有幾匹送信的快馬在來回奔馳著,看到他們身上的記號阿爾豐斯也沒心情動手搶劫幾封無關的信件。
要不是阿爾豐斯隻是將搶劫看成一種業餘愛好,要不是他還記掛著田裏的農作物,以他現在這種心情肯定衝去馬薩雷大搶特搶了,那裏的富人多,油水自然也充足,偶爾試試獨行俠的感覺也不錯,隻不過自己一個人來回也得花上幾天時間,最後想來想去,他還是放棄了這個想法,老老實實的呆在這裏隨便搶點東西過過幹癮算數,沒收獲就隻當做夜間出來活動一下身體了。
第三天夜晚,阿爾豐斯從僧院偷偷溜了出來,麥子的長勢良好,估計在一兩天之內就能成熟,收獲之後就是想玩也沒時間玩了。他無聊的趴在草叢裏數著天邊的星星,起碼天上的景物不會因為地點的轉換而變得有所不同,四周遍野草叢裏隨處可聞的昆蟲的鳴叫聲顯示著這裏冬季還這麼熱鬧,如果是夏季豈不是鬧翻了天?他突然很懷念塔隆的沙漠,寧謐而安詳。
前方半裏處的草叢裏幾條灰影一閃而沒,阿爾豐斯心頭一陣欣喜,期待中的獵物終於出現了。他所處的地方是驛道和小路的中間部分,既能遠遠望穿平坦的驛道,又能對小路進行監視,實在是一個理想的觀察位置,但是對強盜卻不適合,無論要進攻哪一條路都要穿過這片草地,搶劫成功率遠不如埋伏在其中一條路的兩邊來得高。
幾道灰影在驛道兩側隱藏好身影,道中橫著一線和路麵差不多顏色的影子——絆馬索。如果不是阿爾豐斯眼力特別好根本分不出來,要對付的目標已經很明確,不知道他們是怎麼得到確切的信息,如果隻是一次隨意的搶劫,前兩天卻看不到強盜的影子。
馬蹄落地的嗒嗒聲從南邊隱隱傳來,是從馬薩雷方向過來的。這幾天每到這個時候都有馬匹從那邊過來,阿爾豐斯已經見怪不怪,馬上的人都不會有什麼包袱箱子之類的大件隨行物品,他們是傳遞軍情的士兵,一些並不重要的日常報告都交由他們負責遞送,遲上幾天也不會有太大關係,緊急的軍情則都是通過信鴿來傳遞的。難道那些強盜的目標是這個信差?他身上什麼是值得搶的嗎?搶劫幾封並不重要的日常信件真是不知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