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是成了路。
—《故鄉》,出自魯迅。
路是人走出來的,不歸路,也終歸是人的腳走出來的。
瘋神,他已經確立好了自己日後的路線。他信仰一句話,比基督信徒還要虔誠:富貴險中求。
馬無夜草不肥,人無外財不富。
於是,他學會了跟蹤。跟蹤他的死對頭,跟蹤他本應打怵的公安人員。
“去你媽的。丟人,這點兒小事都辦不好!”
“剛,剛哥。我,我們也想立功啊!但不是我們不得力,而是敵人,太,太狡猾!”
協警陳世傑被大隊長黃小剛痛斥了一輪。
黃小剛是誰,是這片地區,和衛陽沒啥兩樣的地頭蛇。
但是,他有一輛麵包車,還有一輛日產。
他是在縣政府工作的公職人員,他掌管著手下二十餘號人,個個穿著警服,而且每個月有超過4000的活動經費。
他還有一個好朋友,是堃少。
堃少告狀了,堃少離不開小剛,小剛也不願意離開堃少。
陳世傑被劈頭蓋臉地痛斥,他心有不甘。但他還是敬禮,學一個標兵的樣子。
他想轉正,他迫切地想轉正!一旦,從協警人員,步入公安人員。那他,則是實實在在的國家公務員了呀!
而瘋神,卻讓他吃了閉門羹。
小剛豎直手指,那肥嘟嘟的臉蛋兒上,那嘴巴一抽一動地,想條藤鞭。
小剛搔搔那下巴,仿佛早上沒有將胡須剃得幹淨。他驚訝道—
“你,操!這,你這小兔崽子。還學起了老蔣的口氣,你欺負我沒看過《亮劍》嗎?!這不是理由。是你無能,你個蠢逼。行了,堃少也給你機會了,那你得戴罪立功!”
陳世傑那憨厚的嘴臉,一下子還找不著北。
但是,他唯唯諾諾,是必須的。
“是的,黃隊長!保證,完成任務!”
小剛氣衝衝地離去,上了那輛麵包車。
陳世傑留在原地,他有一位搭檔,已經不知了蹤跡。
他是愚蠢的一類,可能他的搭檔顯得更聰明。所以,才沒有前來受斥責。
黃小剛一離開,陳世傑立馬原形敗露。
“媽的,不就仗著有個好爹嗎?!操,咱高中時還一起偷芒果、捅馬蜂窩、曠課,操。翻臉不認人,官大一級壓死人。”
陳世傑思前想後,要去一戶地方。
這兒是哪,這兒是工會呀。
陳世傑轉了一圈,他看到,前麵是網吧,網吧下麵是一戶偌大的板子,上麵擺滿了雜亂無章的象棋死局。
他還是去了工會的一戶酒吧裏。
他手上別的沒有,保護費還是收的妥妥的。
整整一百八十元,喝上兩件啤酒,吃上兩碗炒粉。也是奢侈的,不是麼?
但是,他卻不知道。他的身後,卻尾隨著這樣的一個人。
工會裏,魚龍混雜。尤其,是籃球場的座位席後麵,停靠滿了密集的電動車輛。
來這兒消遣的人很多,上麵有KTV,有溜冰場。人們陶醉的不亦樂乎,而且都是低消費群體來到。
他在這,這套衣裳,他一定是大爺。
但是,瘋神跟著他。瘋神像牛皮蘚一樣,死死地貼著他不放。
也沒有人會在意瘋神,瘋神是瘋了,但是他還長著一張平凡到底的臉。
如果,別人不害怕你,你又憑何立足?!這是趙辰教他的把戲,但是趙辰沒有救他。
他怨恨趙辰,他怨恨到了極點。怨恨歸怨恨,但還要看清現實。他已經是個混混。
那麼,就做個,與眾不同的混混吧?!混混,之所以叫混混,隻是過眼雲煙的泥沙。
混混,敢殺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