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古曆在夷(3 / 3)

《豳風·七月》中“一之日”,有一些彭族學者認為是周曆對於夏曆月份的不同表述:“一之日,指周曆一月的日子,就是夏曆十一月,二之日是夏曆十二月,三之日是夏曆一月(正月),四之日是夏曆二月。夏曆三月不叫五之日,隻稱為春。從四月到十月就依照夏曆,也就是現在百濮之地還沿用的農曆”。

對此,彭不悔倒是並不認同。

首先,通觀全詩,出現的月份時間表述,蠶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另有春日(二月)。一年月序,明明以十月作結,沒有十一月、十二月,彭族其他學者主觀武斷,以意為之,強行以大周以後一年十二個月的曆法觀,認定《豳風·七月》的年曆也應是十二個月。其次,詩中日、月的區分和表述,明明十分清晰,他們卻視而不見,硬把“日”序紀時強釋為“月”序紀時,這無論在文理上,還是情理上無法周圓。再次,詩中月份的時序上,雖然也缺少一月,但是,從“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氣候、物候生態環境及生產生活行事方式,內在顯然隱含著首月的時序。它們是與首月緊密相連的歲首的日子,可又不能歸結於首月,即一月。那它算什麼日子呢?彭不悔認為就是過年的日子。

相傳在帝舜時代,先民成熟的曆法是“太陽曆”或稱“華夏族紀年法”,它與十二個月為一年,十天為一旬的農曆是不一樣的。“太陽曆”一年分為十個月,而基礎時間分類又以十二等分為準。即一天十二時辰,十二天一旬,三十六天為一月,七十二天為一季,三百六十天為一年。一年內分五個季,一季內有兩個月,一月內分三旬,還剩下五天,為年之餘,剛好作過年的日子用。《夏小正》最初為“十月太陽曆”,是在後來的曆法變更中逐漸演變為今天的十二個月版本。從《夏小正》文字本身來看,許多星象和物候用十月太陽曆來解釋顯得更合理。

那麼,是否在百濮之地,還殘留著使用夏小正的族群呢,如果找到了,豈非證明在三代時候確實存在這樣一種曆法,很多爭議豈非可以迎刃而解。

在彭不悔的踏勘下,他果然在百濮發現了一個偏僻的古夷族,該族遺存的“十月太陽曆”與《夏小正》有關。古夷族十月太陽曆”一年為十個月,每月三十六天。一年分五個季節,一個季節七十二天,一年多餘的五至六天(閏年),集中放置在年底,不屬於任何一個月。其實,《豳風·七月》保留著遠古過年的信息,和彭不會同時代的腐儒也早就發現了這個問題。《毛傳》說:“一之日,十之餘也”。所謂“十之餘也”,就是一年過完十個月之後所剩下的餘日。這一解釋應是最接近事實的,也是最本源的解讀。歲時“十月太陽曆”的定位,即過好完整的一年十個月,將“十之餘”多餘的日子,經過“一之日”“二之日”等四天多的過年日子,便過完舊年“卒歲”,時分“改歲”,迎來新歲。這也就是後世年節日子天數最早的原型。遠在三四千年前的神州,年節時間也是四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