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3章 王淩拘謹難成大事(1 / 2)

次日一早,從卯時開始,整個河南尹的府邸立刻就忙碌開了,所有人都在準備喪事。

本朝的禮儀,一共有五禮。以祭祀之事為吉禮,喪葬之事為凶禮,軍旅之事為軍禮,賓客之事為賓禮,冠婚之事為嘉禮,合稱五禮。即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嘉禮。每一種禮儀都有固定的儀式,凶禮是哀憫吊唁憂患之禮,最為悲切淒婉,歌離歌、挽歌等哀怨之曲。

《周禮·春官·大宗伯》所載:“以喪禮哀死亡;以荒禮哀凶劄;以吊禮哀禍災;以襘禮哀圍敗;以恤禮哀寇亂。”喪禮,是按照名分服喪的禮節,恤禮,也是指對遭受不幸的他國表示慰問、撫恤的禮儀,國君、重臣身亡,便用恤禮。這一次太原王家的喪事,便用恤禮。

《禮記·曲禮下》所載,天子死了叫做崩,諸侯死了叫做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傳統的喪葬祭祀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一為喪禮,即死者臨終直到下葬之前的一係列儀式;二為葬禮,即下葬過程中的各種儀式;三為祭禮,是指下葬之後所舉行的一些儀式。

《禮經》所載,士的祭禮主要有三項兒,一為“服喪”,一為“奠儀”,一為“持拂挽歌”。“服喪”就是戴孝,戴孝不是隨便戴的,是要按照服喪之人和死者的親疏遠近來戴孝的。

本朝的朝野之間,都是父權社會,以父親的宗族為重。父宗的親屬,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稱為本宗九族。所謂的“謀逆造反誅九族”,誅的便是這九族。

九族之內,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是此意,“殺”便是減少的意思。服製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一共有五種,被稱為“五服”: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斬衰,衰通“縗”“縗”發的是“催”音,是五服之中最重的喪服。

斬衰,用最粗的生麻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其意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之情,服期三年。本朝的則例,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發,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餘,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謂之“三年喪二十五月畢”。

齊衰,此處讀作“資崔”,是次於“斬衰”的喪服。

齊,下衣的邊。齊通纃,衰通縗。用粗麻布製做,“五服”中列位二等,次於斬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製成,衣裳分製,斷處緝邊,緣邊部分縫緝整齊,故名“齊衰”。有別於斬衰的毛邊。齊衰的具體服製和穿著時間,視與死者關係親疏而定。服期分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不等。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一年之外不用喪杖,稱“不杖期”。

“仗期”和“不杖期”喪服是一樣的,隻是腳上的鞋子由疏履改成麻履。死者下葬之後,服喪之人就可以飲酒吃肉,但是不能舉辦宴會和人對飲。

大功,亦稱“大紅,是次於“齊衰”的喪服。

用粗熟麻布製做,服期為九個月。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記·孝文本紀》記載:“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和斬衰、齊衰相比,大功的服喪期已經大大縮短了,喪服也隻限於粗熟麻布一條。除此之外,喪期之內,腳上穿的不是麻鞋,而是改成了繩鞋。

小功,亦稱“上紅”,是次於“大功”的喪服。

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期五月。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儀禮·喪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從祖父母報;人祖昆弟;從父姊妹篇,孫嫡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嫡人者。”

緦麻(緦音思),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禁忌也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