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日判決。
法警過來打開被告席的鎖具,準備將包軍帶走。
這時,包軍突然“撲通”一聲跪在梁慧娟的麵前,“咚咚咚”連續磕了個響頭。
梁慧娟看著額頭磕得紅腫的包軍,也落了淚,:“你要好好改造,出來重新做人,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也不枉費了我為你開脫啊……”
包軍重重地點點頭,哭著:“既然您原諒我了,我出來以後希望您能認我當兒子,讓我盡一份孝心。我一定要像您親兒子一樣服侍你們兩老。我要是做不到,就不叫人,就白活了。您讓我知道做人要寬容別人,原諒別人。我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好好改造,將來好好報答您這位善良的母親。”
包軍被法警帶出了法庭後,審判長和兩名法官及檢察院的公訴人都沒有離開法庭,她們走下法台,依次與梁慧娟握手,表達崇敬之情。
審判長無限感佩地:“我從事審判工作0多年,開庭審判各類刑事案件上千件,還是第一次看見您這樣寬容的被害人家屬。您讓我敬佩,更值得我學習。請您節哀順變!保重身體!”
由於該案特殊,在庭審結束後,審判長立即主持合議庭進行了合議,作出判決。
第三上午,對包軍殺人案進行宣判。
歐陽雲宏等人再次去了法庭。
上午9點0分,梁慧娟和丈夫老廖一起走進法庭,而包軍的姐姐包玉茹也早早地來到旁聽席上等待。
審判長宣布帶被告到庭,在兩名法警的押解下,包軍被帶進法庭。
接下來,審判長開始宣讀法院判決書:“包軍因姐姐包玉茹的債務糾紛,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包軍案發後主動要求救人,並在得知報警後在現場等候,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後主動參與施救,具有酌予從輕的量刑情節。死者的母親在法庭審理中不念喪子之痛,在未獲任何利益補償的情況下,請求對包軍從輕處罰,其義舉應予褒揚,其意見法院充分予以考慮,並據此對包軍酌予從輕處罰,從輕判處包軍有期徒刑1年。”
審判長宣讀完判決書後意猶未了,接著飽含深情地:“本案被害人的母親梁慧娟,身為一名普通的農家婦女,在其子廖少聰婚期在即,突遭厄運,痛失愛子,白發人送黑發人,可謂人生之大不幸。當麵對被告人包軍時,她卻強忍悲痛含淚向法官求情,懇請法官從輕處罰包軍。‘人死不能複生,包軍還年輕,希望法官對他從輕處罰,讓他有機會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當這位淳樸的農家婦女第一次麵對奪子之凶,發自內心地向法官出這番話時,在場的所有訴訟參與人無不深受感動,為之動容。作為法官,在對這位柔弱的普通女性梁慧娟所遭邁的人生之大不幸深表同情的同時,更使我們這些法律職業人對其以德報怨、深明大義之舉而心生崇敬。梁慧娟雖然隻是一名普通的農家婦女,卻向世人昭示了她的淳樸與善良、堅韌與剛毅、寬厚與博愛,也讓我們親身感受了其崇高、博大的人格情操和胸襟境界。法官相信,梁慧娟的義舉和在其身上閃現出的人性光輝、迸發出的人格力量,不僅會使我們感同身受,也必將會使更多的社會公眾深有感觸;法官樂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厚德揚善、寬容大義漸成風尚,‘錙銖必較,睚眥必報’為人不恥,惟其如此,中華之美德方能傳承,社會之和諧方可實現。我們企望,被告人麵對判決,當應真誠悔過、重新做人,並心懷感恩之心,盡力回報社會和這些善良的人們,真正讓被害人親屬之心願得償。”
閉庭後,法官、公訴人、律師、記者紛紛主動為梁慧娟捐款。
此刻,旁聽席上的包玉茹跑上前“撲通”一聲跪在梁慧娟麵前,從口袋裏摸出一卷錢往梁慧娟手裏塞。隨後,她哭著不停磕頭感謝梁慧娟放過了自己的弟弟。
包玉茹泣不成聲地:“感謝您這樣對我的弟弟,給我弟弟第二次生命。如果您不嫌棄,軍出來以後,我就讓他去給您當兒子,把您當親生母親對待,給您養老送終吧!”又哭著對包軍,“軍,你一定要好好改造,好好做人,出來後好好孝敬這位仁慈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