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1(1 / 2)

在這裏我想稍微談一下,我認為本格推理的趣味就在於驚奇。不管是犯人身份的意外性、密室作品的不可思議性,都是作者為了讓讀者享受到驚奇的滋味,絞盡腦汁想出來的。偽造不在場證明的詭計也不例外。所以就算對方是責任編輯,我也絕不會透漏結局的部分。寫長篇時,我會在好幾本筆記上,潦草地寫下文章,然後讓女生(有時候是有胡子的男人)幫我繕寫。就算是這種情況,最後一冊我還是會留下來,自己繕寫到稿紙上。這是因為,我不能從她那裏,奪走驚奇的樂趣。

最近在部分的本格派作家之間,出現重新檢討“詭計的原創性與道德”的思潮。讀者或許很難理解這是怎麼一回事吧。簡單來,就是呼籲大家,要對作家獨自發想出的詭計,抱持尊敬的態度。既然尊重那位作家,就不可抄襲那位作家所創造的詭計,這就是他們的目的。

“抄襲”這個詞太尖銳了,換成偷用也沒關係,但不論如何,其他作家使用創作者嘔心瀝血才想出來的(江戶川亂步氏以“發明”一詞稱之)詭計,我認為對發明者來,是沒有禮貌的作法,而且——恕我一再重述——也從讀者身上,奪走驚喜所帶來的歡樂,這是很失禮的行為。

假設A氏在經過數日苦思後,終於想出了一個利用時鍾的詭計,A氏把這個詭計用在一部長篇上發表出去,而就在幾年後,B氏在一部短篇上用了那個詭計。如果讀者是以這個順序來閱讀的話,暗罵一聲“B這混球,居然貪圖方便抄襲別人”就算了;但先讀到B氏的短篇的人,過幾年接觸到A氏的長篇時,看到故事的最後一定會非常失望吧。花了將近一千圓買書,又花了時間讀完書的報酬,卻隻影失望”二字。怨憤的他,腦海中一定貼上了“A是抄襲者”的標簽,而這個標簽,直到他在某個機緣巧合下,知道這兩部長短篇的發表順序前,都會一直貼在那裏。

就因為這樣,我非常不讚成少年出版社,出版推理名作的簡約版本。或許會有人反駁,反正孩長大之後,就會完全忘記內容了,你這是杞人憂。但是,真的是這樣嗎?以我來,我時候讀過的“學生全集”裏,有柯南·道爾的《四簽名》、莫理斯·盧布朗的《奇岩城》,以及強斯頓·麥考利①的《Thub-WayTham》。等我長大後重新讀這些作品時,所受到的感動就非常稀薄了。

①JohnstonMcCulley,美國大眾作家,作品傭蒙麵俠蘇洛》等。

我想,還是該讓孩子讀為兒童寫的推理。艾勒裏·昆恩有寫少年,而在日本,除了《二十麵相》外,酒井不木、大下宇陀兒、甲賀三郎等人,都發表了優秀的少年。出版少年的出版社,應該要試著去發掘這些優秀作品才是。

似乎有些離題了,但我想的是,我所寫的長短篇中用的所有詭計,都是自己發想出來的,這是我一直以來的創作態度。同時我也一點都不願意,我費盡心思想出的詭計,被人輕易挪用。

不過在抄襲問題上,有些情況是不能一概而論的。比如,並非抄襲或借用,而是偶然想到與前人相同的詭計,並寫成了長篇的情況。此種情況是有前例的:某位英國作家幾十年前發表了一部作品,而不知道有這部作品的兩位日本作家,卻在非常偶然的情況下,幾乎在同一時間,寫下了使用同樣詭計的長篇。而且,日本的兩部長篇不分高下,非常優秀,甚至超越了那位外國作家。當然,那三部作品提到的動機不同、文章不同、凶手也不同、破案過程也大異其趣。就算一並閱讀也是趣味十足。遇到這麼優秀的作品後,我也得要改變我的主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