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七章 關於大特務李木春(四)(1 / 2)

韓僑說:“這個成功影響了戴笠的心態,有一段時間這個特工皇帝又對學曆迷信得厲害,比如抗戰時建立對日經濟作戰,決定人選時戴毫不猶豫選擇了學曆最高的德國博士費同澤。無奈費博士第一對日本不熟悉,第二對理論更擅長些,結果有半年時間工作都走不上正軌。無論怎樣,本來以為已經脫了一難的李木春又被重新抓起來,心中感受驚懼必然難以言表。而新老兩代特工之王這次會麵的詳情不得而知,結果是李木春被說服參加了戴笠的組織。戴笠應該算是撿到寶了–至少再沒有第二個軍統特務有這個本事在延安從容麵對康生羅瑞卿,能打進中共中央去做收發,而在他死後,李木春也作到了他一生想做的事情–把競爭對手中統徹底埋葬。有講戴笠早年算過命,五行缺水缺木,故此戴對名字裏麵有“水”和木的部下特別關照,沈醉,李木春都是如此,這可能是後人杜撰的說法。此後,為了提高李木春的業務水平,也為了將來給他一個合法的進身之階,戴笠將李木春送入自己控製的浙江警校學習。王魯翹當時也在這裏,兩個人成了同學。這番經曆,是王魯翹和李木春去看望車禍受傷的原國民黨中央警校校長李士珍後,感於同學凋零,年齒日長而寫的一篇感言中提到,這篇文章在台灣由於某種原因傳播不廣,卻成為大陸研究李木春的一份材料。普遍認為,王所說的比較接近事實,唯一王也承認不了解的是李木春的原名,從認識他開始所知道的就是“李木春”這個名字,但是,憑借特工的直覺,他認為這是個化名。當時軍統局的特工們發達以後大多以自己的勢力為榮,往往會作些造福桑梓或者為害鄉裏的事情,但李木春從不顯山露水,這方麵極為低調,王感慨說難道他早就想到了國府有轉進台灣的這一天,以此避免親族受牽連?王與李木春等人一起去拜訪李士珍,從禮節上說很正常,因為浙警校後來並入李士珍擔任教育長的中央警官大學,兩人可算是李士珍的學生。然而,此事也有點兒古怪。蓋因為兩人都是戴笠的親信,而李士珍是戴笠的死對頭,曾被戴笠整得很慘。李士珍是黃埔二期的高材生,素有大誌,曾留學日本學習警政,並考察歐美各國警務,是國民黨警察教育事業最出色的人才,而且李深得蔣介石的信任(李士珍是第一個為蔣介石樹銅像的)。然而,在警察這塊地盤上,李就是鬥不過黃埔六期肄業的戴笠。這是因為整個蔣介石政府在大陸的日子,始終處在政治和軍事的動蕩之中,所以蔣介石認為建立一個穩定社會治安秩序的專業警察係統固然重要,能夠直接用於和軍政敵人進行鬥爭的秘密警察(特工)則更為重要,前者應該為後者服務。所以在他的心目中,黃埔六期沒畢業的戴笠,地位遠高於二期的李士珍就不奇怪了。這種地位的不同,反映出來,就是戴笠掌握著全國警政司和各警察機關的人事權。於是李士珍辛辛苦苦培養出來,準備作為班底的學生,戴笠隻要拿頂官帽子就拉走了,李氣憤無比又無可奈何。 隻有到戴笠死後,李士珍才直起腰來,不過,此時已經距國府敗退台灣沒有幾年了。李木春在後來是名副其實的台灣特工之王,持弟子禮去看望早已遠離權力中心的李士珍,有著特殊的意義,一來說明了不計前嫌的胸懷,二來也表現了他老於人情世故的風格。王魯翹能夠把這件事寫成文章,也有點兒特別,因為他怎麼看怎麼不是個寫東西的人。王魯翹祖籍山東,他也是作為奇才異能之士被戴笠送進浙警校的,其特長是一手超凡入聖的槍法。王魯翹在軍統中用的雙槍都不帶準星,借以炫耀其槍法之好,以此多年擔任戴笠的貼身保鏢。對槍不帶準星這件事的真實性我曾問之軍中人物,答曰這是可以相信的,因為手槍射程近,如果是子彈喂出來的老手射擊全憑感覺,那是真正的神槍手。用準星瞄準就落了下乘。王魯翹在台灣作到台北市警察局長,民間稱其為“山東大漢”,既是佩服他剛正不阿,敢於除惡,也是說他舉止粗豪,武人氣息濃厚。王魯翹的確有類似韓複渠的故事傳世,他在台北市警察局長任上功績卓著,於是上峰計劃提升他為“全國警察技術總監”,簡稱“技監”。不料王死活不幹,找到上級發牢騷,說我老王一生豪橫,這幹來幹去的幹成了“雞奸”,可怎麼見人?! 實際上王魯翹也有另外一麵,台北警方最初引進現代刑偵技術和觀念,就是他在瑠公圳分屍案中開始的。此案又名“一號凶宅案件”,發生在1961年,是因為少婦陳富妹被殺人分屍而轟動一時。由於當時新聞媒體爭相追蹤,這起案子連續五十二天都是新聞熱點,甚至蔣介石都不時加以關注。此案牽連了抗戰名將,空軍高級指揮官柳哲生少將等人,加上新聞媒體炒作出十八套劇本,變得撲朔迷離,極難操作(陳富妹身份辨認清之前,警方抓到的嫌疑犯在審問中反問:“你說我殺人,那你告訴我我殺了誰好麼?”,警方不能答。這些細節都被媒體隨時跟蹤)。然而王一方麵頂住壓力,一方麵引入世界先進刑偵技術,最終以科學的手段確認殺人者為死者的丈夫,終於沒有讓警方成為笑料。可見,王不但膽大,而且是一個智勇雙全的人物。王魯翹寫東西不多,可是寫來就很有分量,他還寫過軍統局在河內追殺汪精衛的細節,這是對當年那次追殺活動的首次披露。 所說王魯翹的一生傳奇,不亞於李木春,因為他早年不但是戴笠的警衛員,而且先後兩次作為暗殺行動的殺手出動,每次都是極為棘手的案子。一刺王亞樵,二刺汪精衛。王魯翹隨餘樂醒等在河內刺殺汪精衛,擔任第一槍手。由於汪精衛臨時更換房間,誤中其副手,他刺殺汪精衛用的手槍是法國誌願援華航空大隊的曹師昂帶到河內的左輪手槍。當時由於汪住處樓門封閉,執行暗殺任務的特務隻能用斧頭在房門上砍出一洞,王魯翹就是從這個小洞中迅速發現床下有人並連發三槍命中的。曾仲明被擊中腹部,由於王魯翹的子彈彈頭預先切成開花狀並曾用大蒜汁浸泡,曾傷勢極重,第二天斃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