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街道辦又跑到我家來收衛生費了,這幫蹲坑不拉人屎的家夥,不整治你們一下難消我心中之氣。
我家的位置是在效區,都是獨門獨院的。原來沒收衛生費那陣子還好,每家每戶居民都能自己處理掉垃圾和髒水。可是自從新的街道辦主任由辦事處任命上崗後,便開始向居民征繳衛生費,居民便把個髒水垃圾滿胡同地亂潑亂倒——反正我交錢了,就得讓你們給收拾。
這樣環境不是因為有人清理而變得整潔,而是因為亂潑亂倒而更髒了;更髒的結果便是,居民開始拒交衛生費了——我花錢了你還不給清理幹淨,我幹嘛還交啊?
而像我們家住在胡同很裏頭,離垃圾傾倒點還很遠,我家從來都是把髒水潑到院子裏澆菜地,垃圾當柴燒,燒出來的灰也當肥施土裏,他們還向我家收衛生費,我家憑什麼交啊?
從我們家拒交衛生費那天開始,辦事處給我們家下發了一張“行政複議通知書”,內容是規定在15日以內可以到市法院或市政府法製辦提出行政複議,如果在規定之日內既不複議也不繳納衛生費,則要強製執行雲雲。
滾他媽去吧,這麼一張廢紙嚇唬誰啊?你看我怎麼把這件事給它鬧大!
我坐在辦公室裏開始深思熟慮地進行思考。在設定好幾個問題之後,我便揣著筆本去采訪去了。
我先是去了市法院,法院門廳裏的保安像仗勢狗似的對我盤問了一番,然後作了登記,這才允許我去找主管此案的那位姓崔的女法官。
在二樓我一推開崔法官的門,就看到滿滿一屋子人,老頭老太太的,看樣子都像是沒勢力的老百姓。那個約有四十多歲的女法官坐在辦公桌後麵,一臉刁惡地看著我——雖然她是以微笑地麵容向我瞅來。
我向她作了一下自我介紹,並且來采訪的目的。她向我要記者證。
“我沒有帶記者證,如果你對我的身份有所懷疑,可以打電話向報社進行求證。”
“你沒有記者證,那我不能接受你的采訪。如果你希望我支持你的工作,也請你支持我的工作好嗎?”
“那好吧,我換個時間再來。”
“好的,再見。”
“再見。”
我還能跟她磨嘰什麼呢?人家說得也是有理有據的,而且十分得體,我再喋喋不休下去就純屬胡攪蠻纏了。
我到報社工作以來,就一直沒有辦理過記者證,因為一直以來的采訪都是各機關單位有活動便直接通知報社,由報社安排人負責進行采訪——甚至有的被采訪單位還會車接車送,誰還能問你要記者證看一看。因為這張報是本旗市唯一一張機關報——雖然在2004年初,它被國家報刊削減大潮中給取消了刊號。不過,它仍作為這個旗市三家媒體當中的唯一平麵媒體頑強地存在著,隻不過換了個名稱,叫資訊了。
回到報社,我又現辦了一張記者證,當我把相片交給負責這項工作的記者部的紀主任手裏時,紀主任看了看笑著說:“一看這記者就是給人曝光的啊。”
“用事實說話。”我套用焦點訪談裏的話開玩笑說。
辦完記者證我又去了法院,但這次崔法官臉上沒有了笑容,臉上終於露出來了本來麵目,又朝我要“介紹信”,並且說要接受采訪還得經過她們領導同意雲雲。
我回報社一反映,讓領導給我開介紹信,主管報刊采訪編輯的張副總編在嘀咕了一句:“他們也太教條了。”便給法院裏的一個姓高的副院長打了一個電話:“高院長啊,我們的記者去你們那裏采訪,你們怎麼不歡迎啊?”
“……”
“那好,那我就派我們的記者過去了。”張副總編放下電話又對我說:“他們說歡迎。但法院接受采訪的這個事現在說是歸一個姓華的副院長主管,應該是新上來的,以前沒有聽說過有這麼一個人。你就去找這個華院長就行了。”
“那好了,謝謝你張主編。”
“沒事,去吧,去吧。”張副總編笑嗬嗬地說道。
我帶著副主編給我的底氣,又去了法院找到了那位華院長。華院長還算客氣,在簡單地了解完情況之後,對我說:“但是按照程序來講,我們要接受你們的采訪,你們單位必須給開介紹信。”
我又能說什麼呢?跟一個搞法律的去掰扯程序上的那套事?行不通。
我隻好又回來向張副主編訴屈:“張主編,他們還是要介紹信啊!”
張副主編正在審稿子,朝我擺了擺手道:“那你就開吧。”
我隻好又從單位開了介紹信,當再次來到法院時,法院的保衛對我說:“華院長已經出去了,不在。”
“狗屎!一群狗屎!”我心裏暗罵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