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青少年維權常用法律文書 第十四章 雇工協議

一、概念、功用

雇工協議,是指用人單位聘用雇員進行勞動以實現一定的勞動目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有關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雇工協議的訂立,在於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雇工協議本質上屬於勞動合同,它是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為完成一定的工作而雇用勞動力,或者一般公民雇用家庭服務員從事生活勞務,用人方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務協議。

雇工協議具有如下特點:1雇工協議關係由勞動法律規範來調整;2雇工協議的簽訂者,一方必須是有權雇工的單位與經營者,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或經其同意的代理人;3協議簽訂以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著被管理和管理的關係;4雇工協議中一般有試用期的規定;5部分雇工協議須經勞動管理部門批準備案,經過鑒證與公證。

二、格式、內容

這裏我們以企業單位的雇工協議為例,介紹其主要內容。

企業單位雇工協議內容一般包括:

1受雇者在生產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標準,即應當完成的工作任務。

2協議期限與試用期限。

3受雇者必須遵守的勞動紀律,即服從用人單位依法管理的內容。

4受雇者從事勞動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條件。

5雇傭方應支付的報酬、勞動保險與福利待遇。

6違約責任的承擔。

7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格式如下:

這裏介紹的格式,仍以企業單位的雇工協議(勞動合同)為例,供參考。

勞動合同

合同類別:

合同編號:勞合字(19年)第號

用人單位:(甲方)

受用人(乙方)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和勞動合同製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用人單位和受用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根據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全麵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自簽約之日起,乙方為甲方的勞動合同製工人。

第二條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四條乙方在完成上述生產(工作)任務數量的同時,必須達到如下要求:

第五條乙方的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如下生產(工作)條件:

第七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生產(工作)的數量和質量應支付的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在職期間應享受的由甲方提供的福利待遇與勞動保護:

第九條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傷及因工或因病死亡的應享受的有關待遇:

第十條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如下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屆滿,即應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用人單位:(公章)受用人:(簽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簽名)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