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我調節論
自我調節研究是班杜拉的理論與其他行為主義理論最顯著的差別。自我調節指的是個人的內在強化過程,是個人通過對自己行為的預期、計劃與行為的現實成果之間的對比、評價來對個人行為進行正負調節的過程。這表明,班杜拉的強化已不再是行為主義的那種刺激與反應之間的聯結物,而是通過人的複雜認知活動起作用的事物。強化的作用與人的主觀期望密切相關,外部結果必須通過人的主觀認知影響行為。這就是說,環境、行為與人的認知、動機是互相影響、互為因果的。
班杜拉使用了“自我”這個概念,這與原先的行為主義立場明顯相悖。在心理學史中,“自我”曆來是個頗有爭議的概念,雖然有大量的研究,卻難有一致的看法。行為主義心理學堅決拋棄了自我概念,因為它無法用實驗驗證。但班杜拉又重新使用了它,這使他的心理學對象進一步“人”化,因為研究整體的人無法避開“自我”這一事實。實際上在當代西方社會心理學中已有大量的研究進一步豐富了人們對“自我”的認識。不過,憑心而論,“自我”概念並沒有特別受到班杜拉的青睞,他隻是籠統地將“自我”稱為行為的一種動因。在實際的使用中,班杜拉不過是將“自我”與強化等概念聯接起來,以表示人們都了解的那種心理活動過程;把它作為一種解釋性的結構概念,而非盤桓於腦海的“侏儒”。
自我調節支配著人們的大多數行為,它包括自我酬賞的積極作用和自我懲罰的消極作用。這種正負強化通過動機而影響人的行為,它包括三種過程,即自我觀察、自我判斷和自我反應。所謂自我觀察是指在各種不同的活動中存在不同的衡量標準(例如藝術工作的衡量標準是創新性和美學價值),人們往往依據這些標準對自己的工作進行評價,這種評價對人的行為的影響有積極和消極之分。自我判斷過程是指人們自己為自己的工作確立了一個標準並以此判斷自己的行為與標準之間的差距,如果超過標準,則會引起積極的自我評價,反之則是消極的自我評價。有趣的是,個人的標準常常是與他人和群體的標準相比較、相參照而確立的。個人先前的行為水平同樣也可作為他現在的行為標準。在成功之後,人們會提高其個人標準,而在多次失敗之後,則又會降低其個人標準。人們對成功或失敗原因的推斷也影響其後確立的標準水平,成功歸於個人內因(能力等)往往會提高行為標準。最後,自我反應過程,即指個人評價自我行為後所產生的自我滿足、自豪、自怨、自我批評等內心體驗。自我讚賞產生積極的影響故屬正強化作用,自我譴責則屬負強化作用。有時,將自我反應與個人對自己達到某標準後的物質性結果安排在一起,會對個人行為產生更大的影響。
那麼個人如何獲得自我調節的標準體係呢?班杜拉認為自我獎懲的標準可通過兩種途徑:一是分化或選擇性強化,即人在成長過程中,由於父母、教師及其他年長者對合乎他們信念的行為予以獎勵,不合者予以懲罰或漠視,使個人將這些行為標準內化為自己的標準;二是模仿,即對示範者行為標準的學習,研究證明,不同的示範者(有高、中、低接受酬賞的標準及無標準的人)對兒童的內在標準的確立具有直接影響。
那麼,人們為什麼會以自己的標準衡量行為,而這一標準又能對個人產生動機作用呢?換言之,是什麼原因在支撐人的自我調節係統呢?班杜拉列出了四條理由:1社會的影響:人們不堅持自我行為的標準並為之努力,可能會受到他人的“負性反應”。2對現實情境的預測:一個人不約束自己為達到目標而努力,他會估計到隨之而來的境遇。3個人的得益:一個人可能從自我對不良行為的改變中得到實際的好處。4示範者的影響:看到他人因自律而成功會對個人自律的動機與方法有直接影響。
班杜拉對人們為什麼會懲罰自己(自我譴責甚至自殘)也給予了解釋。他認為自我懲罰反應產生於人們錯誤、失敗的行為之時,其作用在於減緩人們思想中的痛苦或失敗感,有時還會引起他人的同情。
總之,自我調節論使人的行為變得富有主動性和選擇性,表現了人的認知、情感等對行為的多種影響,這是班杜拉的最重要的轉折之點。
四、自我效能論
從70年代後半期開始,班杜拉對臨床心理治療中病人行為改變的內在機製產生了極大興趣,他創立了所謂“自我效能”理論,並就此發表了多篇研究論文和報告,這是班杜拉以新理論框架對其行為矯正技術的總結。班杜拉所以對自我效能非常重視,在於他始終認為“一個理論的價值最終是由它所產生的(心理或行為)改變程序的效力來判斷的。”對此理論的了解,可使我們更深入理解班杜拉的思想以及他的近年研究趨向。
眾所周知,班杜拉最初是用強化、消除、反條件作用、辨別學習等行為主義概念來解釋行為改變機理的。從他對人類認知功能和內部過程的重視開始,行為改變的理論解釋也發生了變化。在交互決定論中,我們看到行為、個人動機、認知與環境之間的交互影響關係。其中認知與行為的關係,在班杜拉看來是一直為心理學所忽視的,他的自我效能理論正是為了填補這一空白。班杜拉認為,人的能力並不是一種固定的行動或僅知道做什麼,而是將認知與技能組合成統一的行動,並對不斷變化的環境協調適應的本領。改變行動的始發與調節是由個人對自己操作能力的判斷決定的,這種對自我能力的判斷即是自我效能。它包括在自我調節過程中,是“一個人對自己能夠怎樣有效地組織和施行行動過程以及對付包含許多模糊不清、不可預測並經常令人緊張的成分的未來情境的判斷。”在班杜拉看來,自我效能判斷與對強化物的預期,對人的行為具有同樣重要的影響,有時甚至更加重要。“在特定的合適技能和合適的刺激條件下,效能預期將是人們遇到應激情境時選擇什麼活動、花費多大力氣、支撐多長時間的努力的主要決定者。”
1981年8月,班杜拉在美國心理學會授予他傑出科學貢獻獎的大會上,發表了《人類動因的自我效能機製》的演說,認為這種機製在人類動機中占有核心位置,有“寬廣的解釋效力”。他說,“效能的自我感知影響思維模式、行動和情緒激活……它有助於說明各種迥然不同的現象,例如由不同影響方式產生的應付行為……成就的努力……以及職業追求”,其範圍可以說包括了大量的常態與變態行為。他甚至認為產生於個人自我效能之集合的集體效能對社會改變亦有影響。
那麼,自我效能如何產生、如何改變呢?班杜拉認為有三條途徑:1個人的直接經驗。一個人屢次成功,自我效能一般會升高,反之則下降。2替代性經驗。觀察別人在某類問題上取得成功會增加自己處理此類問題的效能感。3社會的影響。例如他人的勸說、一般輿論的影響。
自我效能還能產生遷移、概括化。一般來說,自我效能判斷是根據要處理的具體問題而有差異的,是指向具體問題的。但人們常常因某一具體事件的成功而產生“一種更概括的效能之感,它遠遠超出了特定的治療情境”(班杜拉)。
自我效能理論與規察學習程序相結合使班杜拉建立了非常有效的心理治療(行為改變)程序。自我效能預期因能精確預測到行為改變的變化過程,被班杜拉用做測驗指標,改變的方法則是根據觀察學習理論設計的技術。
在班杜拉那裏,自我效能包括各種社會行為,例如酗酒、吸毒、焦慮等等,事實已說明自我效能理論的廣泛解釋力。在這一理論中,班杜拉強調了人對環境及個人的認知判斷對動機的直接影響,這充分表現了他與行為主義立場的分歧。下麵我們選擇以社會學習理論為框架對某種重要社會行為現象所做的研究,以期對社會學習理論能有更全麵的了解。
第四節 若幹社會行為研究
當代西方心理學及社會心理學發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許多研究者不再各執學派立場相互攻擊,而注重於對某種社會行為現象的深入研究,這即導致所謂“小型理論”的出現。然而這種研究從選題、理論結構到使用的方法,依然帶有相當濃厚的研究者理論立場的色彩。具有社會學習理論傾向的許多研究者對侵犯行為、利他行為和滿足延宕等均有過深入細致的探討,本節選取部分成果予以評價,以期對社會學習理論有全麵了解。
一、侵犯行為與模仿
侵犯行為係指有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內容多樣,由於西方社會恐怖、暴力事件的不斷發生,侵犯行為的研究是熱門課題之一。在此,班杜拉的研究尤為出色,涉及內容十分廣泛。尤其是他與同事對兒童侵犯行為的習得和產生機製的結論在西方社會生活中產生了廣泛影響,甚至左右了社會立法。
班杜拉發現,兒童學習侵犯行為的一個重要途徑是電視節目中的暴力、攻擊性鏡頭。他與同事獲得了大量翔實的資料證明,電視暴力至少在四個方麵對青少年具有影響:1它教會了兒童怎樣施行暴力;2它使青少年變得難於控製自己的衝動;3它使兒童對周圍的暴力行為習以為常、漠然視之;4它使兒童產生了一種關於生活現實的虛假意象,似乎暴力是解決問題的萬能方法。實驗和日常生活資料表明電視暴力對兒童的影響是相當長久的,電影電視中的暴力行為使青少年日常生活中的侵犯性行為明顯增長。
電視暴力對兒童的影響即是一種觀察學習的過程,它是一種替代性學習。雖然比起直接的暴力行為(家庭虐待、同伴鬥毆等),它引起的侵犯行為發生的概率也許低些,但其方式卻相當複雜、多樣。經過節目編導的精心設計,這些鏡頭中的侵犯行為或者非常精巧、殘酷,或者顯得合情合理,因而其影響力是很大的。兒童學得了整套的侵犯行為之後,有時可能產生無目的的模仿,但更經常的是因某種強化的出現而表現出來。對於人的侵犯性行為,不同的理論家有不同的看法。本能論者(弗洛伊德等人)認為侵犯是本能的宣泄,是本性的表現,是無法避免的;米勒、多拉德等人認為侵犯是對挫折的反應,挫折必然引起侵犯,他們因此提出了“挫折—侵犯假說”;班杜拉等人則認為,挫折能否引起侵犯,要看人對挫折如何解釋,即使挫折使人的情緒受到了激活(憤怒或激動),人也是根據自己對侵犯行為結果的預期(酬賞、無害還是懲罰)決定采用什麼方式來應付挫折的。除了侵犯,人們還可能采取下列方式:建設性解決問題、心身反應、吸毒或酗酒、退縮與順從、個人奮鬥等等。然而,由於青少年缺乏社會生活經驗,他們的預期往往不恰當,而在電視暴力鏡頭中侵犯行為往往受到強化,因而青少年就容易采用學到的侵犯行為處理自己遇到的問題,這導致了青少年犯罪的日益增多。
那麼如何減少青少年的侵犯行為的發生率呢?班杜拉曾提出過四十條建議,例如在家庭中,他建議父母盡量不以暴力行為解決家庭中出現的問題;對兒童使用非侵犯性手段解決糾紛予以酬賞;控製兒童觀看暴力性節目的機會等等。難能可貴的是,班杜拉深知,上述這些方法雖然在某種程度上能起作用,卻並不能完全根除社會中的暴力問題。他說:“像人類麵對的其他問題一樣,沒有一種單一的偉大方法能夠降低一個社會中存在的這種破壞性。這項工作需在改變社會體製的實踐中,把個人的正確努力與集體的行動結合起來。由於侵犯性行為並不是人類必然和不可更改的方麵,而是社會中有利於侵犯發展之條件的產物,人類還是有能力降低他的侵犯性水平的。但是這種能力是被合理地加以使用,還是被毀滅性地加以利用,則是另一個問題了。”我們由此看出,班杜拉對待社會現象還是頗為明智的,他擺脫了早期心理學家(如斯金納)的那種學者式的幼稚,為心理學與社會改革的關係找到了較為恰當的位置。
二、滿足延宕
滿足延宕是社會學習理論對自我控製過程的一種研究,主要研究者是著名美國心理學家米謝爾、班杜拉等人。1978年米謝爾獲美國臨床心理學分會科學貢獻獎,他曾任教於哈佛、斯坦福、哥倫比亞等著名大學。
滿足延宕指個人為了將來得到較大的、更有價值的酬賞,經由自我控製而舍棄即刻的、較小些的酬賞物的過程。例如小學生為買自行車省下買糖的錢,大學生為了將來的好職業舍棄現在賺錢的機會等。在現代生活中,個人滿足延宕的能力非常重要,已有大量研究探索這種能力是如何發展起來的。例如有的研究發現,能夠克製眼前利益、追求長遠目標者一般出身於父母強調成就、鼓勵孩子自我獨立的家庭。實際上這種父母本身的行為往往就給孩子做出了滿足延宕的示範。班杜拉與米謝爾1965年對觀察學習如何影響滿足延宕做了一項經典性實驗。
實驗的第一階段,選擇一些8—10歲的兒童,施以一係列測驗,區別出能夠為了將來的酬賞忍受暫時剝奪的高延宕能力的一組兒童和尋求即刻滿足的低延宕能力的一組兒童。實驗的目的是想證明這些行為傾向能夠通過觀察學習得到改變。第二階段,把兩組兒童再分成三個小組,高延宕能力一組(高一組)與低延宕能力一組(低一組)一起觀察真實成人做示範活動,高二組與低二組均觀看文字說明材料,高三組與低三組則不給予任何示範影響。高一、高二組均觀察(真實或文字描述的)低延宕示範行為。例如一個示範者可以選擇馬上得到一副塑料國際象棋或等待一段時間得到一副貴重的木製象棋,這個示範者表現出不願等的樣子,並說:“我要馬上玩這副象棋,管它貴重不貴重。”低一、低二組則觀察表現出高延宕行為的示範者。第三階段,在這些兒童觀看示範者表演之後,馬上分別進行滿足延宕測驗。
原來有高滿足延宕傾向的兒童,在觀看了低滿足延宕行為的表現之後,行為傾向發生了變化,其中真實示範者的影響最大,文字描述的影響次之,無示範組則變動不大。低滿足延宕組的測驗結果也跟上麵圖中所示的大體相同。更有意義的是,這些經由觀察學習獲得的行為改變發生了概括化,在一個月之後重測時,仍然保持著這種改變。
這種滿足延宕的觀察學習不但發生在兒童之中,在成人中也同樣如此。1972年,斯頓福澤曾以監獄犯人為被試進行了一項研究,在研究中示範者為一位受獄犯尊敬的犯人,結果,其滿足延宕行為不但影響了其他犯人當時的表現,也影響了他們隨後的行為。
三、利他行為
利他行為指主動助人的行為,社會學習理論家將它作為一種經由學習得來的反應進行研究。他們認為,利他行為也是由酬賞(強化)引發的,盡管有時利他行為未給助人者帶來直接、明顯的好處,甚至使他花費了一些代價,但利他行為的酬賞可以是間接或微妙的。這就意味著,利他行為是可教會和可改變的,同樣也是可以通過強化來控製的。
對於利他行為,關鍵是如何促其表現,這就需要對利他行為的強化機製細加分析。米德拉斯基和巴顏1967年的研究指出,對於把糖分給同伴的兒童,成人若表現出愉快的接受態度,他們以後就會更有可能分糖給同伴。此時這種接受態度顯然是一種酬賞的強化。另有研究指出,將兩組人置於不同情境中,使甲組相信他們做了傷害他人的行為,乙組沒有這樣,在隨後的獻血活動中,甲組比乙組成員表現出了更為積極的獻血行為。這是因為甲組成員希望個人“從傷害他人的內疚中擺脫出來”成為一種酬賞,而通過獻血便獲得了這種自我肯定,這是一種自我強化。這樣看來,在外人眼裏沒有明顯酬賞性後果而表現出的利他行為,事實上可能由於行為者個人的先前經驗,或按班杜拉的說法,由於認知中介的作用而獲得了自我強化。總之,社會學習理論認為利他行為是在外在強化和自我強化雙重影響下發展起來的。
此外,還有一些研究揭示了影響利他行為發展的各種因素。有研究證明,接受過他人幫助的人更易產生助人行為。有同情心的人(這可用心理—生理和言語測量出來)在別人體驗到痛苦時更願意幫助人。另有研究指出,心境好時比平常更有可能產生利他行為,成功時比失敗時更有可能產生利他行為。但在心境不好或失敗時,如果利他行為不需要付出太大努力,也可能產生利他行為,因為這種行為此時會給主體帶來自我安慰或他人獎賞,從而改變人的情緒狀態。還有研究表明,利他傾向是人生來就有的內在需要,它能使人擺脫不愉快的體驗或帶來酬賞與表揚,由此獲得所謂次級強化作用。利他行為的表現會減除人的內疚感或其預期中的內疚感,這正是所謂社會責任感之類現象產生的心理機製。
利他行為是個極複雜的課題,社會學習理論隻是在一個角度深入了下去,卻並沒有把握全貌。因為利他涉及對人的本性的看法,對利他行為的研究需要從多角度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