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部門都象批發業那樣存在於所有城市。有20%以上的城市就沒有采礦業,這時K值等於0.0。
36個部門的K值加起來一共是37.7%(表28)。意味著美國城市當時為本市服務的“正常的”職工比重應該在37.7%左右,即B/N比約為1:0.6。
阿曆克山德森在大量的城市中尋找一個所謂“正常城市”的思想頗有新意。然而,盡管他在研究中曾嚐試使K值分別取用第一個百分位(即第七個城市)和第五個百分位城市的職工比重(表28),經過大量對比,最後選用了第五個百分位,但這仍然帶有較大的主觀性,很大程度上是經驗性的決定。在實際上,接近於作者想象中
表28阿曆克山德森對36個部門所取的K值
的具有37.7%非基本部分的所謂“標準結構”的城市,如羅得島州的維索凱特,賓夕法尼亞州的塔摩庫瓦,北卡羅來納州的托馬斯維爾等,都是人口僅1~5萬的小城市。連他本人也為此提出疑問,這樣選擇出來的K值是否適合於內部交換比小城市大得多的較大的城市。
莫裏塞特(I.Morrisset)1958年在阿曆克山德森研究的基礎上繼續進行工作,從原來864個城市中刪去了123個部門結構比較特殊的城市,餘下的741個城市再分成美國東北部和西部南部兩個地區,又把每個地區中所包括的城市分成7個規模組,分別找出了36個部門每個規模組城市的K值。分析得到了兩個重要結果:
表29美國各部門職工比重、阿曆克山德森的K值
和莫裏塞特的K值比較
(1)K值在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地區是有差別的。經濟發展較早,製造業高度專門化的美國東北部城市,除了製造業以外,其它部門的非基本部分的比重(K值)都比發展曆史相對較晚、城市密度相對較小的南部和西部要低;
(2)各部門的K值以及K值的和,無論在美國東北部或南部西部地區,都隨著城市規模級的上升而提高,進一步證實了隨著城市規模的增加,城市的非基本部分一般也相應增加。這也就說明,阿曆克山德森對864個從1萬人到數百萬人的龐大城市體係,統統使用第五個百分位的“正常城市”作為標準劃分基本/非基本活動仍有缺陷(表29)。
(五)最小需要量法
1960年烏爾曼(E.L.Ullman)和達西(M.F.Dacey)提出了另一種劃分基本/非基本部分的方法,叫最小需要量法。它和區位商法、正常城市法的不同在於:他們認為城市經濟的存在對各部門的需要有一個最小勞動力的比例,這個比例近似於城市本身的服務需求,一個城市超過這個最小需要比例的部分近似於城市的基本部分;把城市分成規模組,分別找出每一規模組城市中各部門的最小職工比重,以這個比重值作為這一規模組所有城市對該部門的最小需要量。一城市某部門實際職工比重與最小需要量之間的差,即城市的基本活動部分,把城市各部門的基本部分加起來,得到整個城市的基本部分。
用最小需要量法分析美國城市的經濟基礎,同樣證實了城市的非基本部分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而提高(表30)。
烏爾曼和達西分城市規模組來確定城市經濟的基本/非基本部分,又向前跨出了一步,但仍不是盡善盡美。批評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麵。
首先,假如被選擇出來作為衡量某一規模組最小需要量的那個城市,經濟結構恰恰很特殊,不能代表一般狀況,那就會影響一大片城市的計算的準確性。烏爾曼和達西的研究隻把美國城市分成6個規模組,規模間也不連續,每個規模組隻隨機選擇38個城市(100萬人以上級為24個樣本)。由於種種原因,的確使某些所選城市的代表性受到懷疑。例如首都華盛頓特別低的耐用品製造業和批發業比重被選作100萬以上城市的最小需要量指標就是最突出的例子(見表30)。
表30美國14個部門不同規模組城市的最小需要量(%)
另一種更尖銳的批評認為,假如按照烏爾曼等的方法認為具有最小需要量比例的城市能滿足自身需要,其餘城市都有輸出,那麼就會得出一個矛盾的結論:幾乎所有的城市都有輸出,卻沒有一個城市需要輸入。這一點也許正是最小需要量法與區位商法、正常城市法相比,在理論上的一個漏洞。批評者半認真半開玩笑地說:不是所有高於最小需要量的城市輸出貨物或服務,而是所有高於最大需要量的城市輸出貨物和服務。
以上兩個缺陷已經被另一些研究者設法克服,使最小需要量法日益趨於完善。
為了避免第一個缺陷,莫爾(C.L.Moore)把城市按規模分成連續的14個等級,從每一個規模級的城市樣本中,找出每個部門的最小職工比重和中位城市的規模。然後將兩者進行回歸分析,利用回歸方程可以求到任何規模城市某部門相應的最小需要量。數學表達式如下:
Ei=ai+bilgP(1)
式中
Ei——i部門P規模城市的最小需要量;
ai,bi——為參數。ai,bi用下式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