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機械工業部和地方工業局相結合的管理製糖、造紙機械的體製。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製糖和造紙工業是輕工業建設重點。當時,對於規模較大的製造能力較強的廠,如主要生產製糖機械的廣州通用機械廠和主要生產造紙機的原遼東省營機械廠,先後作為骨幹企業,收歸第一機械工業部直接管理。其它地區的製糖機和造紙機製造企業,如生產製糖機的廣東省糖業機械廠、黑龍江省鬆哈五金廠和鬆江機器廠等,生產造紙機的中華鐵工廠、興華機器廠、發昌機器廠等,均由地方工業廳(局)管轄。
一九五七年製糖機、造紙機產量達到16,000噸,比一九五二年增長26.7倍,年平均增長幅度為94.3%,對保證這兩個行業的基本建設任務的完成起了積極作用。
(三)手工業係統實行"自我武裝"的輕工機械管理體製。"一五"時期,隨著手工業的合作化,許多由鐵、木工匠個體戶組織起來的鐵器、翻砂、五金、木器、修理等手工業合作社,紛紛開始試製輕工機械和一些通用設備,自力更生製造小機床、小鍛壓設備,自己武裝自己。例如,一九五六年建立的浙江省手工業聯社機械實驗合作工廠,就曾經為鐵、木、竹器行業的技術改造提供了大量自製設備。其中,為張小泉剪刀廠製造的製剪設備,有彈簧錘、皮帶錘、拋光機、磨刃機、剪刀軋尾機、專用砂輪機等,共計230台,使剪刀生產工序逐步實現了機械化和半機械化。
當時,手工業生產合作工廠(社)多數由區、縣管理,少數基礎較好的骨幹企業由省、市手工業局管理。這些工廠原來的設備條件一般都較差,後來隨著自製小機床、小鍛壓設備的能力提高,在武裝了本係統、本地區的手工業的同時,也形成了手工業係統的機械製造能力。
第二階段: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年。
在這一階段,輕工業部開始組織專用機械的製造,安排輕工機械的生產。一九五八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大多成立了機械廳,對口第一機械工業部,歸口管理機械產品計劃;造紙、製糖機械的生產因為基礎較好,首先被列入機械工業計劃產品目錄,其他行業的輕工機械生產仍舊處於根據需要分別組織訂貨的狀態。一九五六年三月,輕工業部黨組在向黨中央彙報工作時,毛澤東主席提出了專用機器有條件自己搞的就自己搞,不要依靠機械部門的意見。根據這一意見,輕工業部和省市輕工業廳局開始改變全部依靠機械工業生產輕工機械的被動狀態,著手組織輕工業係統的廠(社),包括一部分輕工業產品製造廠的修理力量生產輕工機械。一九五九年秋,輕工業部成立了機械設備局,對全國輕工係統的專業設備統一組織製造和進行供應。這是輕工專用設備按行業歸口管理的開端。
一九六○年,輕工業部和第一機械工業部開始協同安排輕工機械生產,計劃由國家計委綜合平衡後,由兩部分別按企業隸屬關係下達,產品分配由輕工業部負責。這一年,繼造紙機和製糖機以後,塑料機械被列入國家計委製訂的計劃產品管理目錄;其它輕工機械生產,仍由輕工業部銜接,由第一機械工業部安排。一九六○年四月,黨中央批轉了國家計委關於《各行業辦機械是高速度發展機械工業的好辦法》的會議紀要,肯定了輕工業部從實際出發,努力發展各種輕工專用設備生產的做法。
第三階段: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五年。
在這一階段,輕工機械管理體製主要有3個變化:
第一,輕工機械開始按大類列入國家計劃,輕工專用機械陸續劃歸輕工業部管理。一九六一年,輕工機械作為一個行業列入全國工業生產計劃產品管理目錄,由輕工業部歸口管理(當時,列入輕工業部歸口管理的輕工機械,共有27個大類)。與此同時,輕工業部和第一機械工業部係統在生產上有交叉的17個行業的專用機械也先後劃歸輕工業部管理。一九六四年六月,國家計委發出了關於輕工機械產品歸口管理和企業歸口關係的通知。通知規定:造紙設備、製糖設備和製鹽機械由第一機械工業部歸口管理;輕工業部原有生產這3類產品的企業,仍由輕工業部領導,企業的歸口關係不變。這些企業生產這3類產品的任務,由第一機械工業部統一安排,經過輕工業部下達。還規定:其它輕工機械,包括玻璃、陶瓷、皮革、火柴、製筆、油脂化工、蛋品、乳製品、罐頭、卷煙、釀酒、酒精、幹電池和其它食品14個行業的專用機械,由輕工業部歸口管理。一九六五年七月,國家計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又同意將造紙設備(包括小化纖設備製漿部分)、製糖設備及製鹽設備改由第一輕工業部歸口管理。這3種設備的發展建設規劃及年度生產、基建任務的安排,從一九六六年起由第一輕工業部負責。
第二,在中央和地方建立輕工機械公司。一九六五年初,經國家經委批準,在上海市正式成立按照托拉斯辦法試辦的企業性的輕工業機械公司。公司所屬的輕工機械製造廠共有13個,職工3,757人,年綜合生產能力約5,000噸。輕工業機械公司所屬企業的生產能力首先用於承擔輕工機械製造任務,其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統由輕工業部歸口安排。同年七月,國家經委批準第一輕工業部成立中國輕工業機械公司,直接管理天津、遼陽、唐山、武漢、廣東、汕頭、西安等7個輕工機械廠和北京輕工機械研究所;業務上代管中國煙草工業公司領導的上海煙草工業機械製造廠和中國製鹽工業公司領導的自貢製鹽機械廠。上海市輕工機械公司和第一輕工業部輕工機械公司的相繼成立,表明我國輕工機械工業從地方到中央按行業歸口的管理體製開始形成。上海市輕工機械公司承擔全國三分之一左右輕工機械製造任務,實行集中統一領導,走出了一條打破部門界限、進行專業生產的新路子;中國輕工機械公司也開始承擔起全國範圍的輕工業機械的製造和成套項目的組織工作。我國輕工機械工業進入了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分工的原則組織生產的新階段。
第三,第二輕工業係統生產的設備開始納入國家計劃。一九六五年初,在手工業管理總局的基礎上成立了第二輕工業部,原輕工業部的塑料製品、皮革、衡器、鋁製品、文教用品、樂器等行業同時劃歸第二輕工業部管理。當年,國家計委同意將第二輕工業行業的專用設備和原手工業係統生產的機床、鍛壓設備及木工機械等納入計劃,並選擇10個第二輕工業行業的機械廠定點生產。
第四階段: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九年。
一九六六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再次打亂了輕工機械的管理體製,使剛開始形成的按行業實行統一管理的體製受到了衝擊。首先是撤銷了中國輕工業機械工業公司,重新回到用行政辦法管理企業的老路上去。"文化大革命"一開始,由於批判"托拉斯",該公司已無法開展工作。一九六八年初,中國輕工業機械工業公司正式宣布撤銷。與此同時,上海市輕工業機械公司按"托拉斯"辦法管理經濟的試點工作被迫停止,公司所屬的設計研究室也被迫解散。其次,下放企業、事業單位和設備設計人員。中國輕工業機械工業公司撤銷以後,企業也分批下放。一九六九年,自貢鹽機廠下放給四川省輕工業局管理;一九七○年,第一輕工業部、第二輕工業部和紡織工業部合並為輕工業部以後,又將其餘20個輕工機械廠和3個造紙廠的機械分廠下放給地方,輕工業部直接領導的唯一的輕工機械研究所也隨同西安輕工機械廠下放。同年,原第一輕工業部的4個輕工業設計院被拆散,輕工機械設備設計人員分別下放到西安、安陽、廣州、重慶、宜賓、唐山、山東、武漢等輕工機械廠。為了在企業下放後保證輕工機械生產建設的發展,輕工業部采取了以下幾項措施:(1)企業隸屬關係改變以後,基本建設投資仍舊由輕工業部直接安排,麵向全國的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仍舊由國家投資並從國外引進大批機床等設備,對這些企業實行技術改造;(2)下放企業的供、銷渠道不變,原材料由輕工業部直接供應,產品由輕工業部統一分配;(3)設計研究力量按照專業對口原則,集中下放到有關輕工機械企業,成立廠屬設計科、室,借以增強基層技術力量,加強設計與製造的結合。
第五階段: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三年。
一九八○年三月,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中國輕工業機械總公司。在企業隸屬關係上,實行輕工業部和省、市雙重領導,以部為主的管理體製。總公司是輕工業部試辦的全國性企業性公司,是在國家統一計劃下的獨立經濟核算單位,同時掛"中國輕工業機械總公司"和"輕工業部機械局"兩塊牌子。總公司的職責範圍是:直接領導輕工機械(和衡器)工業中以總公司領導為主的直屬企、事業單位,歸口管理本行業的生產協作和改組。總公司成立前後,還陸續設立了上海、山東、遼寧、黑龍江、浙江等8個第一、第二輕工機械分公司。到一九八二年,總公司共接管了25個重點輕工機械企業,接收、組建了西安、廣州、杭州、沈陽等4個輕工機械設計研究所。中國輕工機械總公司成立以後,根據全國輕工機械工業的具體情況,在管理體製上采取的辦法是:對直屬企、事業單位,實行以輕工業部和地方雙重領導,以部為主的管理體製;對中國輕工業機械總公司上海分公司實行總公司和上海市第一機電工業局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製;對不屬於輕工機械公司管理的企業所承擔的國家計劃任務,由輕工業部歸口管理。上述管理體製的形成是總結了30多年來輕工業機械管理體製變化的經驗得來的。中國輕工業機械總公司在實質上是按專業化協作原則組織起來的輕工業機械製造聯合企業。在八十年代初期,我國的經濟體製改革在城市還處在試點階段,整個機械工業管理體製改革的方向還不明確,許多做法都帶有試辦性質。但是,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這種組織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對輕工機械生產的組織和領導,發展了生產專業化與協作,因而也就實現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據統計,總公司直屬輕工機械企業一九八二年產量較一九八○年產量增長3.6%,產值增長9.6%,利潤增長46.4%。與此同時,上海輕工機械分公司於一九八○年開始搞"獨立核算、國家征稅、自負盈虧"的試點,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在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二年的3年中,公司上繳稅利總額達2.8億元,按可比口徑計算,為試點前一九七九年的3.7倍。
輕工機械生產的專業分工與協作
輕工機械生產的專業分工與協作,是隨著我國輕工機械製造行業的發展和產品變化而逐步形成的。建國初期,輕工機械的生產分工與協作多數屬於企業之間的自發活動。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輕工業部門、企業與機械製造工業部門、企業之間,開始發展了有計劃有組織的分工協作關係。一九六五年以後,隨著中國輕工業機械公司的成立和輕工業係統輕工專用設備製造隊伍的擴大,輕工機械的分工協作關係也有了許多新的發展。
一、輕工業部門與機械工業部門的分工與協作
在五十年代,輕工機械主要是由第一機械工業部門組織生產的。一九五九年以前,在合理布點的基礎上,由輕工業部與第一機械工業部協商,決定重點發展造紙、製糖兩個行業的機械生產。當時選點的考慮是:企業原有的製造基礎;產品的生產工藝特點;當地的原材料供應條件;重點需要地區。如製糖機械生產,在南方選定廣州通用機械廠和廣東糖業機械廠,生產以甘蔗為原料的製糖機;在北方選定黑龍江鬆哈五金廠、鬆江機器廠等,生產以甜菜為原料的製糖機。又如,造紙機械生產點的選擇,在北方有原遼東省營機械廠(現為遼陽造紙機械廠)、北京人民機器廠等;在南方有上海造紙機械廠、滬光造紙機械廠等。從一九六○年起,輕工業部開始全麵安排輕工機械生產計劃。當年,由輕工業部直接安排的輕工機械產量已占輕工機械總產量的39.6%。一九六三年六月,輕工業部在報送國家計委、經委、科委的十年規劃中,正式提出了與第一機械工業部明確分工的幾條原則,主要是從原有基礎出發,考慮到產品的複雜程度和企業的工藝條件,照顧行業成套的需要,對個別產品實行單獨研究。具體分工辦法是:由第一機械工業部門、企業承擔造紙和銅網、製糖、照相機、鍾表、自行車、縫紉機、製鹽等行業的輕工機械產品的製造任務,同時提供包括精密、複雜、重型的設備零部件、高壓容器和專用儀表;由輕工業部門、企業承擔其他輕工機械產品製造任務。當時,兩個部在某些行業的設備分工上有交叉,但品種各異。上述分工原則基本上得到了貫徹,隻是隨著兩部產品管理範圍的變化,對某些具體項目在內容上作了相應的調整。兩個工業部門在輕工機械製造方麵的分工與協作關係一直是比較好的。
一九六五年,手工業管理總局改為第二輕工業部。手工業管理總局所屬機械製造維修企業也在原有基礎上從主要製造通用設備轉向生產第二輕工業部係統所需的專用設備,其分工與協作關係也相應地發生了變化。以塑料加工機械為例,原來由機械工業部門統一組織生產,但是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從一九六五年開始,第一機械工業部和第二輕工業部會商決定,由第二輕工業係統機械廠分工製造一部分塑料加工設備,以減輕機械工業部門、企業的壓力,滿足第二輕工業部門、企業的需要,這部分塑料設備統一納入機械工業部門生產計劃。
此外,輕工係統生產上需要的通用配套件和一些大型鑄、鍛鋼件,大都依靠第一機械工業部係統企業提供。這是因為輕工業係統企業一般不具備這一方麵的生產技術條件,如果自搞一套,不僅很難過好技術關,並且由於批量較小,在經濟上也不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