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特區(3 / 3)

廈門市為特區的建立進行了積極的準備工作。

(一)積極開展“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討論,平反冤、假、錯案,落實各項政策,包括落實華僑房屋政策,為特區的建立和改革開放創造社會條件。

(二)召開中共廈門市委擴大會議,就中央舉辦廈門特區的意義,以及廈門市如何適應新形勢發展進行了充分的討論,為特區的建立打下思想基礎。

(三)確定特區地址和範圍。曾提出兩個方案,一是設在廈門島外杏林一帶的馬鑾地區;二是設在島內,主要考慮湖裏地區。兩個方案各有優點。考慮到湖裏範圍內多為坡地,占良田少,拆遷量也不大,距市區僅有5公裏,背靠福廈公路,前依東渡深水碼頭,可以充分依托老市區和原有的基礎設施,投資少,起步快,管理也比較方便。經過幾番斟酌,在征求中央有關部門的意見後,決定在湖裏劃出2.5平方公裏作為特區範圍,興辦出口加工區,並在湖裏西南部開辟生活配套區。工業區分期開發,首期開發一平方公裏。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福建省政府批準了這個方案,並委托北京鋼鐵設計總院進行總體規劃設計。

二、籌建

一九八○年十月七日,國務院批準在廈門湖裏地區設立經濟特區後。籌建工作主要在以下幾方麵展開:

(一)組建工作機構。一九八○年十一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正式組建廈門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為省政府領導下與廈門市政府平行的機構,下設人事勞動處、工程處、財務處、工商處和辦公室。在對外經貿方麵,管委會被賦予較大的權限。隨著特區建設的發展,一九八四年一月,特區管委會並入廈門市人民政府。

(二)完成兩個規劃。一是湖裏工業發展總體規劃;二是全市範圍內的配套工程,包括機場、碼頭、自來水、道路等的綜合規劃。兩個規劃先後報經省政府批準實施。

(三)組織和參加國內外考察。一是參加由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江澤民率領的世界出口加工區考察組,對泰國、馬來西亞、墨西哥等國家的幾個出口加工區進行考察。二是由市政府組團赴新加坡考察投資環境和城市建設。三是接受香港福建同鄉會的邀請,管委會組團到香港聽取各方麵對廈門特區建設的建議和意見。四是對深圳等先行一步的特區進行考察。這幾次考察對特區確定以工業為主的指導思想、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製訂吸收外資政策和措施,以及培養人才方麵起了促進作用。

(四)籌備工程開工。總體規劃完成後,開始進行籌集資金和施工準備。廈門特區建設啟動資金主要來自兩個方麵,一是福建省安排的3000萬元的低息貸款和為了加強廈門市基礎設施建設撥付的3000萬元建設資金;二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安排的低息開發貸款5000萬元。為了抓緊工程項目建設,管委會組建了兩個工作班子,一個集中力量抓湖裏工業區的“五通一平”;另一個抓周圍有關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

(五)吸收外資的準備。一是製訂有關管理條例,管委會組織製訂了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序、基礎設施的收費標準和勞動用工等有關規定。二是從廈門的實際需要出發,製訂了包括輕工、電子、精細化工、新型建材、食品等五個行業為主的引進項目表,並進行招商宣傳。三是組建對外經貿機構,特區建設發展公司負責特區的招商工作,國際貿易信托公司負責特區的對外貿易,興廈公司派人去香港開展業務。

同時,還進行了培養和引進人才工作。

廈門特區在籌建過程中,指導思想逐步明確,一是特區建設從全市角度綜合考慮,引進項目要加強導向,重點發展出口產品;二是從建設湖裏出口加工區起步,注重投入產出的效益。

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五日,湖裏工業區正式動工,揭開廈門特區建設的第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