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經濟管理情況(2 / 3)

“係列服務”,指農場管理機構的改革,即把行政領導機構變為專業的或綜合的服務公司,為家庭農場作產前、產中、產後的係列服務。

“定額上交”,指家庭農場按合同向國家和農場上交稅款、利潤、折舊和福利費以及必要的管理費和營業外各種支出。確定上交定額必須遵循國家、農場、職工家庭“三兼顧”的原則。

家庭農場是自負盈虧的核算單位和分配單位。它具有法人身份,可在銀行立戶,申請貸款;可按國家要求獨立地統籌規劃;可以自籌資金,自購材料、工具;有權使用自己擁有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可以家庭成員作為基本勞動力,也可雇傭少量幫工;有權簽訂經濟合同,獨立地處理完成合同上交任務後的產品;可用自己的產品收入彌補生產支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而且可以依靠自己的積累追加投資,擴大再生產。

農業計劃管理與經濟調節手段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國家對農業計劃管理,控製過多,統得過死;利用行政手段管理農業計劃多,運用經濟手段調節農業生產少。

(一)農業生產實行指令性計劃。農業計劃自上而下,一直下到生產隊。各級層層加碼,都具有指令性。這樣,農業基層生產單位就缺乏經營自主權。農用地種什麼作物,單位麵積產量多少,甚至應該采取什麼技術措施,包括何時播種、灌溉、施肥,播多少、灌多少、施多少等等,都由上麵作硬性規定。由於農業生產的季節性、地域性和多變性,這種自上而下的強製性計劃,往往違背當時當地的自然經濟條件,必然產生“瞎指揮”。

(二)農產品采購,實行統購、派購製。一九五三年開始實行統購製時,隻限於糧食和油料作物。接著範圍不斷擴大,到一九六一年,全部農產品大致劃分為三類。一類農產品,包括糧食、棉花、油料等實行統購,農民除留下自用部分外,必須全部按計劃價格賣給國家。二類農產品,包括煙草、糖、茶、豬、雞、蛋、中藥材,城郊還包括蔬菜等,實行派購製,政府按事先確定的限額派購,隻有在完成了派購任務之後,才能在集市上出售多餘部分。三類農產品,指一些小宗農產品,可按購銷雙方議定價格在市場上自由出售。這種統購派購製度在當時農產品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對保障人民生活,支持國家建設,起過積極的作用。但是,長期搞統派購,農民自己無權支配產品,這不能不挫傷他們發展商品生產的積極性。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國家對農業計劃管理,作了一些改進,逐步減少了農業指令性指標,逐步縮小了統購、派購的品種範圍。與此同時,黨和政府采用了一係列有效的經濟手段和經濟政策,調動農民發展商品經濟的積極性。

第一,減少農業稅收。解放後,我國一直實行增產不增稅的農業稅收政策。這對減輕農民負擔、發展生產起了很好的作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國家為了扶持困難地區,進一步對這些地區實行減免農業稅的政策。因此從國家財政收入來看,農業稅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比重下降,一九五六年占10.3%,一九六五年下降為5.4%,一九七七年占3.4%,一九八○至一九八三年平均隻占2.6%。一九八三年國家征收的農業稅32.8億元,隻相當於一九五四年的水平,使廣大農民得以休養生息。

第二,提高農產品價格。解放後,我國工農產品比價指數發生了很大變化,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明顯上升,農村用工業品銷售價格相應下降,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剪刀差”有了一定程度的縮小。以一九三○至一九三六年的七年平均價為基準,到一九七八年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指數上升為390.4,而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隻上升278.1。這樣,農民用同等數量的農副產品可以多換回相當於抗日戰爭前七年40.4%的工業品。但由於這段時期工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遠遠大於農業,因此工農產品交換還存在比價不夠合理的問題。“穀賤傷農”,這是我國二十多年來農業發展速度不快的一個重要原因。

為進一步解決這個問題,一九七九年國家大幅度調整農副產品收購價格,18種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平均提高18%,當年全國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比上年上升22.1%。國家用於支付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的開支達108億元,這是建國以來調價幅度最大的一次。特別是糧食收購還實行了議購價格和超購加價的辦法,大大調動了農民增產和向國家交售的積極性。在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的同時,國家還降低了農用塑料薄膜等一部分農業生產資料的銷售價格,進一步縮小了工農產品的價差。

第三,放寬購銷政策,允許多渠道經營。為了搞活農副產品的流通,政府除取消對集市貿易、長途販運的不合理限製外,還逐步縮小了統購、派購的品種範圍,擴大了市場調節,允許集體和個人經營農產品。全國不少地方采取了產品、價格、市場三開放的措施,並在集市貿易的基礎上組織了農副產品貿易的批發市場。這大大促進了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城鄉之間的商品流通。一九八三年比一九七八年,農村商品零售總額增長了106%;農副產品收購總額增長了279%;全國集市貿易成交額增長了208%。

第四,發展農村信貸。一九七九年三月,國務院決定恢複中國農業銀行,積極做好農村信貸工作。一九七九年國家對農村社隊貸款的年底餘額為122.9億元,一九八三年上升到199億元。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貸業務發展很快,吸收了農民大量資金,對農戶、鄉鎮企業發放了大量貸款。一九八三年底農村各項存款達487.39億元,比一九七九年增長125.8%;一九八四年農民個人存款達438億元,比一九七九年增長459%。一九八三年底各項貸款達163.7億元,比一九七九年增長244.3%,其中農民個人貸款75.4億元,比一九七九年增長595%。這樣不僅有力地支持了農業生產發展,而且扶持了農村專業戶和鄉鎮企業的發展,擴大了商品生產。

為了進一步發展農村商品經濟和擴大城鄉交流,搞活農村經濟,一九八四年十月,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計委《關於改進計劃體製的若幹暫行規定》中決定,從一九八五年起,國家對主要農產品的生產實行指導性計劃;對糧食、棉花、油料、烤煙、黃紅麻、生豬、二類海水產品等關係國計民生的大宗農產品的收購和調撥,按數量、品種、質量規定指令性指標,並自下而上簽訂收購合同加以落實;超過計劃收購部分,全部放開。

根據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的基本精神,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決定改革農產品統購派購製度。從一九八五年起,除個別品種外,國家不再向農民下達農產品統購派購任務。

糧食、棉花取消統購,改為合同定購。由商業部門在播種季節前與農民協商,簽訂定購合同。定購以外的糧食、棉花可以自由上市。

生豬、水產品和大中城市、工礦區的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購,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隨行就市,按質論價。其他統派購產品,也要分品種、分地區逐步放開。

取消統購派購以後,農產品不再受原來經營分工的限製,實行多渠道直線流通。農產品經營、加工、消費單位都可以直接與農民簽訂收購合同;農民也可以通過合作組織或建立生產者協會,主動與有關單位協商簽訂銷售合同。任何單位都不得再向農民下達指令性生產計劃。

農副產品放開以後,國營商業要積極經營,參與市場調節,以避免農副產品價格大漲大跌。在價格過低時,國家可以用保護價收購;在價格過高時,國家進行拋售,以平抑市價。

此外,進一步放寬山區、林區政策。集體林區取消木材統購,開放木材市場,允許林農和集體的木材上市,實行議購議銷。中藥材,除因保護自然資源必須嚴格控製的少數品種外,其餘全部放開,自由購銷。

鼓勵農民發展采礦和其他開發性事業。對飼料工業、食品工業、小能源工業的投資和其他鄉鎮企業的技術改造費,在貸款數額和利率上給予優惠。按稅法規定,對新辦鄉鎮企業定期免征所得稅,期滿後仍有困難的,可以繼續定期減免。

上述政策的執行,必將進一步解放農村生產力,促進農業生產的高漲。

農業的專業化與商品化

一、多種經營的發展

長期以來,由於片麵強調“以糧為綱”,我國廣大農民飽嚐了“單一經營,越搞越窮”的苦頭。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推行,不僅農業生產大幅度增長,而且勞動效率和農民收入都大幅度提高。一九八四年平均每一農業勞動者生產的農業總產值達到1,038元,比一九七八年增長54.8%,平均每年增長7.6%。據國家統計局農民家庭收支抽樣調查,一九八四年每一個農民的年純收入為355元,比一九七八年增加1.6倍。農村有了較多的資金和剩餘勞動力需要尋找出路。黨和政府及時提出了“決不放鬆糧食生產,積極開展多種經營”的方針,提倡和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依靠勤奮勞動先富起來。全國農村如雨後春筍般地湧現出一大批專業戶(重點戶),到一九八三年底達2,483萬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13.6%。除專門種植糧食的專業戶外,還有從事養殖、林業、運輸、工副業和商業的專業戶。開始時,這些專業戶絕大多數沒有放棄承包的耕地,還是“家家種點田,戶戶小而全”的自然經濟狀況,隨著商品生產的發展,農戶積累增加,一批一批農戶從農業、種植業分離出來,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工副業轉由能工巧匠承包,“小而全”的經濟結構變成“小而專”,專業化的程度越來越高,分工越來越細,農村的商品經濟在逐漸發展。如沈陽市的郊區農村一九八三年專業戶(重點戶)達到24萬多戶,占全市總農戶的49%。養雞專業戶交售的鮮蛋,占全市總交售量一半以上;養豬專業戶交售的商品豬,占全市總交售量的40%多。交售萬斤以上商品糧的大戶,全市已達6.2萬多戶。“一戶致富,百戶動心”,專業戶的富裕帶動和吸引著周圍的群眾,有的地方出現了以一業為主,定向生產的專業街、專業村、專業鄉,形成了新的商品生產基地。

二、農村經濟的協作和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