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治汴梁,統河南等12路7府1州。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治杭州,統杭州等30路1府2州。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治龍興府、統龍興等18路9州。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治鄂州,統鄂州等30路3府15安撫司3軍13州。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治京兆,統京兆等4路5府27州。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治成都,統成都等9路3府。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治遼陽路,統遼陽等7路1府。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治甘州,統甘州等7路2州。

雲南等處行中書省,治中慶路,統中慶等37路5府。

征東等處行中書省,治王京,統耽羅等2府1司、慶尚等5道。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治和寧路,統北邊等處。

以上十一個“行省”管轄著元王朝60%以上的國土。此外,鄰近首都部分,包括大都等29路8州(即黃河以北,太行山以東、以西之地)稱為“腹裏”,直屬中書省管轄;吐蕃、畏兀兒地區,則分別歸宣政院、大都護府統理。

“行省”的官員設置,名稱、品銜大都同中書省。據《元史·百官誌七》說:“每省置丞相一員,從一品;平章二員,從一品;右丞一員,左丞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甘肅、嶺北二省各減一員;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掾史、蒙古必闍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設員有差。”其後怕地方權重,各“行省”多不設丞相。

在十一個“行省”中唯有“征東等處行中書省”的建製較為奇特,它的權限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依附於元王朝之“屬藩”高麗國;一是直接在元中央統治下的2府1司5道。其行省的丞相,元英宗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以後,例由高麗王兼領,並可自行選擇官屬。其下屬行政機構與其他行省一致。

“行省”的權力相當大,它負責處理境內政治、經濟,諸如刑律訴訟,官吏遷轉,賦稅征收,甚至還包括帶有軍事性質的屯田、驛舗等。不少行省因轄境過大,元王朝隻好又在離“行省”首府偏遠地區以及邊境地區設置“宣慰司”、“宣撫司”等官府。宣慰司、宣撫司是介於“行省”與“路、府、州”之間,起上傳下達作用。《元史·百官誌七》說:“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於下,郡縣有請則為達於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其在遠服,又有招討、安撫、宣撫等使”。有時,它還可以代表“行省”,單獨處理軍政事務。

元代“行省”界限的劃分,並沒有認真考慮過地理因素。例如歸州,地處四川、河南二“行省”之間,卻隸於並不與之連界的湖廣“行省”;同是處於漢水上遊漢中盆地的興元路和沔州,卻分屬四川、陝西二“行省”。這樣,就使後代在行政區劃分方麵不得不作很大的調整。所以,盡管明、清兩代乃至於現代的“省”最早起源於元代的行省,但各省的界限卻很少是元代的舊貌。

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以後,農民起義的烽火遍及大江南北。元順帝為挽救其搖搖欲墜的統治,派出大量官員到地方主持軍政。為了便於鎮壓農民起義軍,元王朝陸續把原有的“行省”進行分置,如分河南行省,別置“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分湖廣行省,別置“廣西等處行中書省”等等。但是,這些“行省”、“分省”的設立對於延續元王朝的政權已無濟於事,在農民軍的沉重打擊下,“雄都巨鎮,諸侯王之所封,藩臣臬司之所治;高城浚隍,長戟強弩之所守,環輒碎之,鮮有固其國者”。

與此同時,在農民起義軍建立的政權裏,“行省”也是地方最高的權力機構。如“漢”政權建立過江南、汴梁、隴蜀、江西四個行省;“宋”政權建立過江南、益都、淮安、遼陽、曹州五個行省。

各行省的屬官,據《元史·百官誌七》載:其中有檢校所檢校、照磨所照磨、架閣庫管勾、理問所理問、都鎮撫司都鎮撫。而蒙古提舉學校官,各行省有的設置有的未置。此外,在兩淮、兩浙、福建等處設都轉運鹽使司,四川設茶鹽轉運司,廣東設鹽課提舉司、市舶提舉司。

行省以下的行政區為“路”,各路一般設萬戶府、總管府,規定十萬戶以上者為上路,十萬戶以下者為下路(若是重要地區不論戶口多少,均為上路)。各路萬戶府萬戶及總管府總管以下屬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經曆、知事、照磨、譯史、通事。其他還有儒學教授、蒙古教授、醫學教授、陰陽教授、司獄司司獄、平準行用庫提領大使、織染局局使、雜造局大使、府倉大使、惠民藥局提領、稅務提領。此外還有錄事司錄事、司候、判官以專任城中民事。在兩京,則設有警巡院。

路下有府,元代的府比較雜亂,有的屬於路,有的屬於行省,有的直屬中書省。有的管轄州縣,有的不統州縣。一般各府有同知、判官、推官、知事及提控案牘等官。沒有設路之散府則設知府或府尹。

路府之下設州,有上、中、下州之別,也是根據戶數多寡而分。各州設知州、同知等官,邊遠不設州而設軍,其建置與州同。

州下設縣,也依戶數多寡而分上、中、下縣。各縣設縣尹、縣丞、簿、尉、典史、巡檢等官。

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忽必烈詔“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漢人充總管,回回人充同知,永為定製”。蒙古達魯花赤官早在成吉思汗時即已設置。窩闊台在各地設達魯花赤,管理行政。元朝建國後,達魯花赤在地方官中地位最高,但往往不實際管事,成為高居於地方官之上的特殊官員,因而被稱為“監臨官”。達魯花赤製的普遍實行,明顯地表現出蒙古統治階級的特權地位。

縣以下又分鄉、都,設裏正、主首,負責催辦錢糧,供應雜事。元朝政府還把五十家編為一社,社有社長,負責“教勸本社之人務勤農業”,實則是加強對人民的控製。

據《元史·地理誌》載,元代在全部版圖中,設11個行中書省,分轄185路、33府、359州、1,127縣。

行樞密院

中書省有行中書省,禦史台有行禦史台,樞密院也有行樞密院,簡稱“行院”。《元史·百官誌二》:“國初有征伐之事,則置行樞密院。大征伐,則止曰行院。為一方一事而設,則稱某處行樞密院”。意謂“行院”與“行樞密院”是兩種不同設置:為大征伐而設者,稱“行院”;為一方一事而設者,稱“行樞密院”。我們查看《世祖紀》,則知其誤。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元大舉伐宋時,曾置荊湖、淮西二行院,記載中也稱為行樞密院。可知行樞密院以外無行院,行院之外無行樞密院。《元史·世祖紀二》載,中統四年(公元1263年)七月“以成都經略司隸西川行院”。而《百官誌三》則雲:“西川行樞密院,中統四年始置”,可見“行院”與“行樞密院”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說法。

元代在各地設有下列行樞密院:

西川行樞密院,中統四年始置,設官2員,管西川軍民課稅交鈔,打捕鷹房人匠,及各投下應管公事,節製官吏諸色人等以及軍官遷授征進等事。置治於成都。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又於重慶別置東川行樞密院,設官1員。十三年(公元1276年),並為一院。不久,再分東川行院。十六年(公元1279年),罷兩川行院。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再立四川行院於成都。

江南行樞密院,《百官誌》中有此一條,但在敘述中卻未提及這個行院。在其條下所舉的行院是荊湖行院,淮西分院,揚州行院,嶽州行院,均不全在江南。當時元朝為了攻取江南而設,故稱江南行樞密院。

甘肅行樞密院,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在甘州設治所,設官四員,提調西路軍馬。後以甘肅行省丞相提調,遂罷行院。

河南行樞密院,致和元年(公元1328年)分置,專管調遣之事。天曆元年(公元1329年)廢除。

嶺北行樞密院,天曆二年置。掌邊庭軍務,凡大小事宜,悉從裁決。

順帝至元三年(公元1337年),設置四川、湖廣、江西、江浙四行院,次年即廢。此後所設立的行院,皆是為了鎮撫內亂而臨時設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