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中央官製

忽必烈即位以後,“采取故老諸儒之言,考求前代之典,立朝廷而建官府”。他沿襲宋、金的製度,建立一套比較完整的官僚機構。這套機構與其他各朝有相同之處,但也有其特殊設置。《元史·百官誌一》載: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製作,立朝儀,造都邑,遂命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宜,定內外之官。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禦史台,體統既立,其次在內者,則有寺、有監、有衛、有府;在外者,則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訪司。其牧民者,則曰路、曰府、曰州、曰縣。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於是一朝之製始備,百年之間,子孫有所憑藉矣。

自忽必烈建立這套官僚機構後,終元一代,未曾作太大的交易。這個機構的中樞權力主要掌握在中書省、樞密院、禦史台三個部門手中。

中書省

元朝建立以前,蒙古大汗任用各族的文士為必闍赤,起草文書,並協助大汗和蒙古官員處理各地政務。管理中原事務的必闍赤耶律楚材等人,依照漢地的習慣,便以中書省的官銜稱之。忽必烈建國後,正式建立中書省總理政務,中書省的最高長官為中書令,必以皇太子任之。《元史·百官誌一》載:“中書令一員……世祖以太子兼之;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立皇太子,行中書令。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以皇太子領中書令。延祐三年(公元1316年),複以皇太子行中書令”,元末陶宗儀在《南村輟耕錄》卷22中說:“惟皇太子立,必兼中書令,樞密使”,均可作為中書令為皇太子兼職之明證。皇太子兼職僅虛領其銜而已,實權則歸之右左丞相,《元史·百官誌》載:“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統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蒙古人尚右,故丞相中以右丞相為尊。據《元史·仁宗紀三》載,延祐四年(公元1317年),仁宗任命合散為右丞相,“合散言:‘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勳臣,合散回回人,不厭人望’,遂懇辭;製以宣徽使伯答沙為中書右丞相,合散為左丞相”。這段記載,說明了右丞相為中書省的最高長官,也證實了中書省之長隻限於蒙人為之。

右左丞相之下,有平章政事4人,從一品、掌機務、為丞相之副,凡軍國重事,無不由其決之。其下又有右左丞各1員,正二品,輔佐宰相裁決庶務,號稱左右轄;參政2員,從二品,佐宰相以參大政,其職位次於右左丞。這些設置與金之尚書省製略同。與漢製明顯不同的是右居上,左居下。此外,還有參議中書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牘,凡軍國重事可參預裁決。左右司郎中的設置則與漢製同,左居上,右居下。

元世祖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定製,在中書省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並於各部設尚書3員,正三品,侍郎2員,正四品,郎中2員,從五品,員外郎2員,從六品,分理政務。其中吏、戶、禮、刑、工五部之職掌略如宋、金,唯有兵部所掌特異前代,《元史·百官誌一》說:“兵部……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駞馬、牛羊、鷹隼、羽毛、皮革之徵,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製,悉以任之”。可見兵部所掌皆為政務,而元代之軍務則統歸樞密院掌之。

樞密院

蒙古建國之初,由大汗及宗王各自統率軍兵,怯薛協助處理軍務,並無專設總領全軍的機構。元朝建立之後,沿宋、金舊製,於中統四年(公元1263年)五月,設樞密院,專掌軍務。《元史·百官誌二》載:“樞密院,秩從一品,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世祖中統四年,置樞密副使二員,僉書樞密事一員”,《百官誌》沒有樞密院使官名的記載,有人懷疑元代無樞密院使這一官稱,其實不然,《元典章》卷7“職官條”就明舉樞密使之名。《元史·世祖紀》:“(至元二十三年),銓定省,院,台,部官……樞密院除樞密院使外,同知樞密院事一員”。同書《董文忠傳》:“(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十月,奏曰:陛下始以燕王為中書令、樞密使”。《南村輟耕錄》也有“皇太子立,必兼中書令樞密使”之言。從這些記載可知元代確有樞密院使其官。但這一職務不授於一般大臣,倒由皇太子領其虛銜。《元史·世祖紀》:“中統四年五月乙酉,初立樞密院,以皇子燕王守中書令兼判樞密院事”。同書《裕宗傳》:“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二月,立為皇太子,仍兼中書令,判樞密院事”。所謂“判樞密院事”就是兼樞密院使之意。可見皇太子也領樞密院使之虛銜,而握實權者,則是同知樞密院事、樞密院副使等官。

元代製度,管軍政及武器的官吏專由蒙古人任之。色目人已極少,而漢人、南人更是絕不擔任。《黑韃事略》徐《疏》說:“若行軍用師等大事,祗韃主自斷:又卻與其親骨肉謀之,漢兒及他人不與也”。《元史·兵誌序》也說:“以兵籍係軍機重務,漢人不閱其數,雖樞密近臣,職專軍旅者,惟長官一二人知之。”所以,有元一代,沒有一個漢人知機密院事。僅在元初(即至元元年至四年)趙壁與史天澤兩人任過短期的樞密院副官,這是由於世祖初年為了利用漢人之力以征服漢人的需要而任之。

樞密院建置之初,以皇子真金為院使,其下僅置副使2人,僉書樞密事1人。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在副使之上置同知樞密院事1人,僉書樞密院事之下,置院判1人,機構漸趨完備。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增置僉書樞密院事1人。次年,在同知樞密院事之上置知樞密院事1人,為該院之首官。此後,員額雖有增減,但設官則無變化。

元代的樞密院還有一些製度特異於前代的:即自置院之初,四宿衛(即四怯薛)即各派代表一人參預院議,四宿衛是皇帝身邊的護衛,因其承擔職務的重要,故參預樞密院議事,這是可以理解的。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以後中書省也派平章政事2人參決院事,其用意就不甚清楚了。《百官誌》稱參預院議之平章為議事平章。這種製度至武宗至大三年(公元1300年)廢止。

禦史台(行禦史台)

忽必烈召見由廉希憲推薦的漢人張雄飛,當議論到任職者多非其材,政事廢弛時,張雄飛建策設立禦史台“為天子耳目”。同時,西夏儒者高智耀也向忽必烈建議,仿效前代,置禦史台。忽必烈接受他們的建議,於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七月,初立禦史台。以中書省右丞相塔察兒為禦史大夫。禦史大夫以下,設禦史中丞,侍禦史,治書侍禦史。禦史台的長官,照例也是專用蒙古人《元史·太平傳》載:“(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拜禦史大夫。故事台端非國姓不以授,太平固辭,因特賜姓而改其名”。太平非蒙古族,順帝任命他為禦史大夫,還得“賜姓而改其名”才行,可見非蒙古人不可任其職。

禦史台設立時,忽必烈詔諭說:“台官職在直言,朕或有未當,其極言無隱”。禦史台不僅“糾察百官善惡”,也有指陳“政治得失”的職責。忽必烈敕令中書省、樞密院,凡事要與禦史台官員同奏,這與宋製略有不同。禦史台建立後不久,曾奏言:數月間“追理侵欺糧粟近二十萬石”。可見,撿括、料理財賦也是禦史台的重要責任。

禦史台之下設殿中司和察院,殿中司由殿中侍禦史統領,主管糾察朝廷百官。察院設監察禦史若幹人,“司耳目之寄,任刺舉之事”。

禦史台稱內台(又稱為中台),另設“行禦史台”,置官品秩同於內台,稱為外台。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始置於揚州,稱江南行禦史台。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閏五月遷於杭州,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二月又徙於江州,同年五月,再徙杭州。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四月徙建康,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五月複徙揚州。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置雲南諸路行禦史台,至此始有二行台。大德元年(公元1297年),移雲南行台於京兆,稱陝西行台,而雲南改立廉訪司。

元建國初,曾立提刑按察司四道(即山東東西道,河東陝西道,山北東西道,河北河南道),分隸於禦史台、行禦史台,掌管監督糾劾地方官吏之不法行為,兼勸農事。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二月改稱肅政廉訪司,後來增至二十二道:內道八,隸禦史台;江南十道,隸江南行台;陝西四道,隸陝西行台。

製國用使司與尚書省

元朝製度,以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機構,但是又置尚書省,與中書省並立。尚書、中書、門下三省並立雖然是沿襲前朝舊製,但元代的中書、尚書二省的職掌則不同於前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