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在江南各地,委派蒙古、色目官員會進行統治。這些官員隻知貪求財富,不知江南民情,因而往往被南人富豪所操縱。《元典章·刑部十九》收載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杭州路呈文說:

把持官府之人,處處有之。其把持者,杭州為最。每遇官員到任,百計鑽刺,或求其親識引薦,或略其左右吹噓,既得進具,即中其奸。始以口味相遺,繼以追賀饋送。窺其所好,漸以苞苴。愛聲音者獻以美婦,貪財利者賄之玉帛,好奇異者與之玩器。日漸一日,交結已深,不問其賢不肖,序齒為兄弟……貪官汙吏,吞其釣餌,唯命是聽,欲行則行,欲止則止。

另一個公文說:

富豪兼並之家,威福自專,豪強難製,侮弄省官,有同兒戲。

蒙古、色目官員辦理公務,自征榷海運至錢穀簿書,都須依靠漢人司吏。而這些司吏又多與當地地主相交結,或者即是土豪之家,買囑承充。上下交通,表裏為奸。路府州縣,各級官府大都為當地富豪所把持。

江南大地主既得以操縱官府,便可以肆無忌憚地擴大土地占有。田多的地主,每年收租至二、三十萬石,佃戶多至二、三千戶。各地的田地絕大部分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富豪地主,獨據一方,確是“無爵邑而有封君之貴,無印節而有官府之權”。

元統治階級內部各派係為了爭奪權力,經常發生矛盾衝突。蒙古、色目貴族官僚與漢族地主之間,北方漢族地主與南方漢族地主之間,蒙古貴族各支係之間,都處於不斷的勾心鬥角之中。特別是蒙古貴族各支係之間,為了攫取最高統治權,不時爆發宮廷政變。從武宗海山(1308—1311年)起,到順帝即位止,20餘年間,換了8個皇帝;發生重大政變3次,皇帝被殺者2人。泰定帝死時(公元1328年),一派貴族在上都擁立泰定帝之子;另一派貴族在大都擁立文宗圖帖睦爾,雙方展開了大規模的武裝衝突,戰火遍及黃河兩岸,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到嚴重損失。皇帝接連更迭,政局長期動蕩,因而貪官汙吏更為囂張,人民所受剝削壓迫日益加深。

“天高皇帝遠,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這就是廣大人民對元朝政權的回答。在號稱“全盛”的忽必烈統治時期,各族人民的反抗鬥爭就沒有停止過,在元朝統一全國後僅70年,就爆發了席卷全國的階級鬥爭風暴。龐大而不可一世的大元皇朝,終於在農民戰爭的烈火中化為灰燼。

蒙古汗國的官製

元朝建國以後,蒙古原有的斡(wo音臥)耳朵宮帳製、怯薛製以及投下封邑製等都繼續保存。這裏先將這幾個製度作一介紹。

(一)斡耳朵宮帳製。斡耳朵宮製是成吉思汗時建置的,設大斡耳朵及第二、第三、第四等斡耳朵。據說成吉思汗有妻妾近五百人。四斡耳朵分別由成吉思汗的正妻孛兒帖、次妻忽蘭(蔑兒乞部長女)、也遂及妹也速幹(塔塔兒部女)等管領,其餘妾妃統屬於四大斡耳朵。大汗的私人財富,分屬四斡耳朵。大汗死後,由四斡耳朵分別繼承。《元史·後妃表序》說:“然其居則有四(原作曰,誤)斡耳朵之分;沒,複有繼承守宮之法。”

忽必烈建立元朝以後,在大都城內修築宮闕,但仍保留斡耳朵的名稱,並且沿襲成吉思汗舊製,也設四斡耳朵,分別屬於帖古倫大皇後(早卒,守大斡耳朵),察必皇後及妹南必後(第二斡耳朵),塔剌海後(第三斡耳朵)和伯要兀真後(第四斡耳朵)。各斡耳朵都有自己的封邑。元朝每年還以“歲賜”的名義,給予各斡耳朵的繼承者以大批財富。成宗以後,諸帝的後妃都另設專門機構,主管斡耳朵屬下的戶口、錢糧、營繕等事。如長慶寺(掌成宗斡耳朵),長秋寺(掌武宗斡耳朵),延徽寺(掌寧宗斡耳朵)等。

(二)怯薛製。怯(qie音切)薛原是斡耳朵的宿衛親軍,來源很早,當成吉思汗被推為蒙古部落的合罕時,就建立了自已的怯薛組織,並選拔一批親信,命他們分別管理營帳內的各種事務。據《元朝秘史》卷3所載,有管理家內人口的,管理飲膳的,管牧馬的,管牧羊的,管修造車輛的等等執事人員。成吉思汗做了全蒙古大汗以後,又重新宣布各種執事官的職責和分工,而所有執事官都是由怯薛擔任的。《元史·兵誌二》宿衛條載:

怯薛者,猶言番直宿衛也。凡宿衛,每三日而一更……其它預怯薛之職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飲,文史、車馬、廬帳、府庫、醫藥、卜祝之事,悉世守之。雖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貴盛之極,然一日歸至內庭,則執其事如故。至於子孫無改,非甚親信,不得預也。其怯薛執事之名:則主弓矢、鷹隼之事者,曰火兒赤、昔寶赤、怯憐赤:書寫聖旨,曰劄裏赤;為天子主文書者,曰必闍(d&音都)赤;親烹飪以奉上飲食者,曰博爾赤;侍上帶刀及弓矢者,曰雲都赤、闊端赤;司閽(h&n音昏)者,曰八剌哈赤;掌酒者,曰答剌赤;典車馬者,曰兀剌赤、莫倫赤;掌內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兒赤;牧駱駝者,曰帖麥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盜者,曰忽剌罕赤;奏樂者,曰虎兒赤……。其名類蓋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勞侍從執事之人。其分番更直,亦如四怯薛之製。而領於怯薛之長。以《兵誌》所載的怯薛執事官和《元朝秘史》所載的相比較,可看出其中大部分職務是相同的,隻不過《兵誌》所載的分工更為細致而已。但也有幾種是《秘史》所未提到的,如文史,醫藥,卜祝等官。這幾種執事官大約是後來增設的。

(三)蒙古前期的斷事官。斷事官,蒙古語叫做劄魯忽赤,是蒙古國家最早設置的政務官,在前期政府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元史·百官誌一》載:

元太祖起自朔土。統有其眾,部落野處,非有城郭之製;國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萬戶統軍旅,以斷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過一二親貴重臣耳。

可見斷事官的最主要職務是執行國家的法律,懲罰一切敢於違犯統治秩序的人,對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有著重要作用,因此他能成為與萬戶並列的重要官職。最初階段,他的管轄範圍是相當廣泛的,不限於掌管刑獄。蒙古建國以後,首任大斷事官是失吉·忽禿忽。《元朝秘史》卷8記載成吉思汗曾這樣交代他:

如有盜賊詐偽的事,你懲戒著,可殺的殺,可罰的罰。百姓每分家財的事,你科斷著。凡斷了的事,可寫在青冊上,已後不許諸人更改。

《元史·百官誌三》大宗正府條下說:“國初未有官製,首置斷事官曰劄魯忽赤,會決庶務。”按“會決庶務”這四個字,通常是用來形容丞相職務的,所包含的內容很廣泛。

不僅中央有斷事官,凡是有分地的諸王、功臣,也都有自己的斷事官,以治理人民。《元史·博羅歡傳》稱:“時諸侯王及十功臣各有斷事官,博羅歡年十六,為本部斷事官。”憲宗未即位以前,任用斷事官忙哥撒兒,“使治藩邸之分民。間出遊獵則長其軍事,動如紀律。雖太後及諸嬪禦小有過失,知無不言,以故邸中人鹹敬憚之”。從這段材料看出,忙哥撒兒既治藩邸之分民,又兼軍事長官,並負有監察之責。

斷事官的權力很大,操專殺之權,如忙哥撒兒在憲宗即位以後,即從藩邸之斷事官升任為朝廷大斷事官。《元史·忙哥撒兒傳》稱:“帝(憲宗)以奉法不阿,委任益專,有當刑者,輒以法刑之,乃入奏,帝無不報可。”忙哥撒兒有這麼大的權力,不僅由於他特受憲宗的寵信,也因為斷事官本身就有專生殺之權。正由於大斷事官地位很高,權力很大,所以後人往往以宰相視之。《元史·百官誌一》在中書省斷事官下麵有這樣的記載:“斷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屬,國初賞以相臣任之,其名甚重”。雖然蒙古前期並沒有正式設立過丞相,但這種說法,正反映了斷事官在前期政府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