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金兵南下,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虜去徽、欽二帝,北宋亡。趙構在臨安建立了南宋新王朝。由於軍民的奮勇抗金,才保住了南宋半壁江山。
金統治者一心想滅亡南宋,對宋一貫采取攻勢。南宋統治者一向懼怕金兵,打擊主戰派,重用投降派,相繼與金人簽訂了“紹興和議”、“隆興和議”、“嘉定和議”。用屈辱投降來換取南宋王朝表麵和平的局麵。但是統治集團中始終未能形成一個穩定的核心,高宗在位36年,參知政事前後更換了48人,平均不到一年更換一次。孝宗看到秦檜獨相18年的弊病,決心引以為戒,在位27年,任命宰相15人,其中將近半數的人任期不滿一年,最短的僅3個月。孝宗朝參知政事也多達34人,任期不足一年的有18人,最短的僅兩個月。宰相不但任期短,而且職權也受到限製。所以這時期的宰相和參知政事隻求無過,不思建樹。除輔政大臣外,其他寺、監、丞、簿、郎、曹、卿等,也往往不到一年就換人。這樣做,不利於政治上的穩定,也不利於重大決策的貫徹執行。
但是,從宋寧宗到宋理宗時期,韓侂胄和史彌遠兩個權臣幾乎掌握朝廷全部大權,前後達40年。宋代曆來削弱相權、增強皇權的情況更是為之大變。在這40年裏,蒙古軍隊前後三次向南發起全麵進攻。公元1276年元兵入臨安,延續150年的南宋王朝實際上已經滅亡了。
中央官製
宋代專製主義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種種因素。為了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的專權獨裁,宋朝廷製訂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司法權等各種製度。所謂中央集權,是指把地方的權力集中到中央;專製主義則是把權力集中到皇帝手裏,君主主宰一切。秦漢時代,中央集權製就已經確立起來,但專製主義還未至登峰造極的程度。宰相權力的變化就是一個例子。漢代的宰相,權力相當大,所謂“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但到了宋代以後,宰相的權力就越來越小了,權力越來越集中到皇帝手裏。可以說,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是從宋代逐步發展的。
中樞官製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從趙匡胤建立宋王朝開始,就對中央官製作了調整。其特點是用設官分職、分割各級長官事權的辦法來削弱其權力的。這樣,有些官隻是空名,所謂“官”,其概念隻是拿俸祿而已。這類官有兩種情況,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統一五代十國的過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國舊官員,使他們保持官位,領取俸祿,但不使掌握實權(隻對其中認為可靠者安排一些實際職務);第二,對於宗室、外戚、勳舊,也僅授予高官,優加俸祿,而不給實職。至真宗時,便把這些措施加以製度化。按照這個製度,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隻是說明他可以領取俸祿,而職才有實際的權力。每個機關彼此互相牽製,“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卿、少卿等,在成為官階的名稱後,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不再擔任與官名相應的職務。這些官名隻用作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因此稱為正官或本宮,又稱階官或寄祿官。其中有文資、武階的區別。差遣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又稱“職事官”。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簽書、監等字,如知縣、參知政事、知製誥、直秘閣、判祠部事、提點刑獄公事之類。也有一些差遣並不帶上這些字樣,如縣令、安撫使等。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依階領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進行調動和升降。所以真正決定其實權的不是官階,而是差遣。至於“職”,一般指三館(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和秘閣中的官職,如大學士、學士、待製等,是授予較高級文臣的清高銜頭,並非實有所掌。宋神宗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官製改革後,撤銷館職,另設秘書省職事官,自秘書監丞、著作郎以下,都稱館職。其他文臣兼帶館職,武臣帶閣門宣讚舍人,則稱“貼職”。
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職事。《宋史·職官誌一》說: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說:仆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
這樣,各級官府層次重複,疊床架屋,機構空前龐大。但是,卻有利於皇帝直接控製用人大權,他可以隨時提拔官階較低而有才能者擔任要職,也可隨時撤換無能之輩。曆代的官製,宋朝大多保留下來。《宋史·職官誌》雲:
宋承唐製,抑又甚焉。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
自趙匡胤建宋以後,三師、三公之製雖承唐製保留下來,但授與大臣者為數並不多,尤其是太師一官,隻以趙普與文彥博兩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後,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間竟多達18人。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貫、王黼等寵臣外,其他多為宋徽宗的兒子(太子除外)任職。
宰執
宋代的中樞機構,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所謂“宰執”,即宰相與執政之統稱。宋代的宰相稱中書門下平章事,副職稱參知政事。參知政事也稱為“執政”,這是趙匡胤為牽製宰相而設置的。據李燾《長編》卷5所記,宋太祖登位後,仍留用後周宰臣範質、王溥等為相,及範質等求退之後,雖以趙普為門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當時有大臣認為宰相虛位,應以尚書省長官行宰相署敕之權,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說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時加封為平章事者,還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類(宋製,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都稱為使相,但不預聞政事)。因此趙普獨擅宰相之權。宋太祖要給趙普設置一個副職,但想不出合適的名稱,便問翰林學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說,唐代曾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之稱。於是便以薛居正、呂餘慶為參知政事。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時的事。當時設置的參知政事地位還很低,據《長編》卷5載:“不宣製,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廳上事,殿廷別設(zhu1n,音磚)位於宰相後,敕尾署銜降宰相數字,月伴雜給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議事辦公的地方,參知政事連宰相的辦公廳都不能進,可見沒有多大權力。後來,宋太祖看到趙普為政專斷,為了加強對宰相的牽製,便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和職權。開寶六年(公元973年)詔薛居正、呂餘慶與趙普“更知印擁班奏事”,以分其權。到了太宗時,又進一步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據《長編》卷37載: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詔曰:
自今參知政事宜與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異位,宜合而為一。遇宰相、使相、親王得議軍國大政,並得升都堂。
都堂就是政事堂。參知政事原來與宰相在地位和職權上的差別,至此完全消除。這就形成了對宰相的有力牽製。所以宋代常以“宰執”並稱。參知政事一名雖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參知政事並非常製,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職的,即稱為參知政事。也有稱為參預朝政,參議朝政。而宋代所設的參知政事,則成為宰相副職之定製。參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統治者削弱宰相之權,並使之與宰相互相牽製從而加強皇權的重要措施。
概而言之,宋代宰相製度大體有五次變動。
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豐以前。如上所述,就是這時期的變化情況。名義上與唐代沒有什麼不同,但實際上卻有很大區別。主要在於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宰相之權既已分削,又設參知政事互為牽製,相權益弱,而皇權卻由此加強。另一方麵的變化是,中樞機構中三省製已進入衰落荒廢的階段。職權的轉移,是三省製消亡的先聲。
第二次是宋神宗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開始的官製改革,史稱元豐改製。元豐改製撤銷中書門下,恢複唐初三省製度,置三省長官——尚書令、中書令和門下侍中。不過,這三個官位隻是虛設,從不授人。又仿照唐製,用尚書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書省的職權;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代行中書令的職權,他們是正宰相。這時,參知政事的名稱被取銷,而增設了四名副宰相,即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
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間(公元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自稱“太師”,總領門下、中書、尚書三省之事,改尚書左、右仆射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門下侍郎,少宰兼中書侍郎。欽宗靖康年間,又廢除太宰和少宰,改為尚書左仆射和右仆射。
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正宰相,又將門下侍郎和中書侍郎改為參知政事,為副宰相。還取消尚書左、右丞的官稱,大體上恢複了宋初的製度。
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丞相,參知政事照舊。除去中書令、侍中、尚書令的虛稱。門下並入中書,稱中書門下。左右宰相主中書事,兼尚書省之長,六部直屬於宰相,尚書省之製已廢於無形,實際上這也是三省合一。從此,左右宰相成為全國最高的行政長官,尚書省隻掌握六部,奉命執行政務。當時大臣虞允文、梁克家為首任左、右宰相並兼樞密使。
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軍國重事”一職。《宋史·職官誌一》說,哲宗元祐中,置平章軍國重事,以文彥博、呂公著相繼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專以處高德老臣,以示寵幸,五日或兩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政事堂)。但這一官職隻是一種最高榮譽職位,並沒有多少“軍國重事”可管。南宋時,情況有些變化,寧宗開禧元年(公元1205年),韓侂胄任平章軍國重事,“所預者廣”,“所任者專”,獨擅朝政。理宗時,權奸賈似道也升任“太師,平章軍國重事”,竊位日久,恩寵日隆,位在丞相之上。於是,“平章軍國重事”便獨攬軍、政大權,出現了軍政合一的定製,而宰相則屈居於副職的地位。
宋初的宰相稱為中書門下平章事,這是沿襲唐代的,中書門下的長官編製不固定,大致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和參知政事同時不超過五人。或三相一參,或三相而無一參。太宗以後,以三相二參或二相二參居多。
唐代以三省長官為宰相,在政事堂辦公。政事堂先設於門下省,後遷至中書省,最後幹脆就改稱為“中書門下”。宋初雖門下、中書、尚書三省的名稱照舊,但這些與唐代之製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專用三省長官;其次是三省的職權已轉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駁和執行之權。但宋代三省的權力被削弱。這個削弱,與“宰相不專用三省長官”有關。《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就記載了元豐改革官製以前,三省權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書省、門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兩廡、官舍各數楹。中書省但掌冊文、覆奏、考賬,門下省主乘輿、八寶、朝會、報版、流外、考校諸司附奏挾名而已。”至於尚書省,實際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經逐漸荒廢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實亡。因此,北宋前期經常有大臣建議恢複尚書省的地位。例如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諫議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複尚書省”。他建議“廢三司,止於尚書省設六尚書分掌其事。”唐代的尚書省分掌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財政、司法、儀禮的大權。至宋代,官吏的選用,另設審官院,“除授者皆出中書,不複由吏部”。戶部則歸於三司。這樣,行政權歸於政事堂,財政權移歸三司。三司的設立,是宋太祖收回財政權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廢“三司以實尚書省”的建議,自然不被采納。但是為了搪塞眾議,宋太宗對尚書省長官的地位也給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書令於三師之上。然而,這並沒有提高尚書令的職權,何況尚書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間(公元995年—1061年),不斷有大臣提出恢複尚書省製的問題,但均未有結果,這個問題至神宗元豐改製以前,一直爭論不休。實際上,尚書省職權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樞機構的權力而強化皇權的反映。正是這種變化,在其後促成了三省製的消亡而演進為一省製。